《促进二手设备回收及工业设备再制造产业集群发展若干措施》 音频解读
来源:汨罗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4-04-29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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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背景及必要性、可行性说明

  面对国家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要求,党中央高瞻远瞩地提出了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重大决策。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对此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部署。随后,李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国发〔2024〕7号),并明确提出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回收循环利用、标准提升“四大行动”。3月2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下发了《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规〔2024〕53号)。4月11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下发了《湖南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湘政发〔2024〕5号),提出加快发展再制造产业,支持具备条件的园区建设集中规范的再制造基地,推动再制造产业集群发展。

  汨罗作为“国家首批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国家首批‘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在二手设备回收及再制造领域有着深厚的产业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鉴于此,汨罗市委、市政府审时度势,自2021年起便着手打造中南工业设备再制造产业园。目前,再制造产业园建设已取得显著成果,建成标准厂房10万平方米,20余家再制造企业已落户,聚焦“五金、塑胶、贴片(SMT)、线路板、新能源、印刷”六大核心领域。为贯彻执行好中央和省人民政府上述文件和政策精神和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二手设备回收及工业设备再制造产业集群发展的具体工作,在响应上位政策文件要求和满足现实工作需要的情况下,由高新区拟稿,市司法局审核,市人民政府发文,于2024年4月17日制定出台了《促进二手设备回收及工业设备再制造产业集群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二、制定依据

  市人民政府是根据前述国务院《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规〔2024〕5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发〔2024〕5号)以及我市前期制发的一系列相关文件作为依据制发的前述《若干措施》,制定过程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制定主体合法,程序合法,内容合法。

  三、适用范围

  《促进二手设备回收及工业设备再制造产业集群发展若干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执行,有效期至2026年4月17日止。

  四、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从以下九个方面,对落户在湖南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企业,给予全方位的支持。分别是:(一)厂房租赁支持;(二)运输通道支持;(三)达产奖励支持;(四)优化税收机制;(五)金融服务支持;(六)科技创新支持;(七)出口贸易支持;(八)推进标准体系建设;(九)完善网络信息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