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市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政策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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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背景及必要性、可行性说明

  从2016年开始,中央、省、市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文件,特别是2019、2020年两年,省政府、岳阳市政府对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下发了专门通知。2022年2月24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召开了2022年全省投资暨重点建设项目推进电视电话会议。会议强调,以高质量投资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同时,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要从严从紧,要做到“四个全覆盖”:项目管理全覆盖(含平台公司);集体决策全覆盖(政府常务会决定);集体审核全覆盖(资金来源,分级审核);概算严管全覆盖(超概要停工,纪检要追责)。2022年5月26日,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进一步规范政府性投资项目决策和立项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的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22〕26号),同年6月18日,省发改委周海兵主任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投融资体制改革与投资项目管理工作,强调要进一步推进投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以政府性投资项目“要件立项制”、中央预算内项目“负面清单管理制”、专项债项目“四库管理制”、重点建设项目“视频监测制”、概算管理“双责任制”五大举措规范投资项目管理。2023年7月13日,省发改委、财政厅为进一步优化完善26号管理办法、提高政府投资效率,经过省政府同意制发出台了《关于优化调整政府性投资项目决策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发改投资规〔2023〕476号)。

  而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是,过去一段时间确实存在以下一些问题:比如部分项目存在投资决策过程不严谨、不科学,把关不严,随意性比较大;部分项目存在投资建设过程不按程序,“先上车,后买票”,甚至“不买票”,违反建设程序;部分项目存在违规工程变更,导致超概算和预算的情况;由于各方面原因,部门的监管和履职不到位,有的项目在建设实施过程中,存在暗箱操作和腐败行为的情况。

  综上,基于国家法律和一系列上级文件精神以及我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工作的现实需要,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全流程监管,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坚决杜绝铺张浪费,防范政府投资债务风险和廉政风险,制发出台全市统一的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实施办法,强化监管很有必要。为此,由市发改局拟稿,市司法局审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文,于2024年4月29日制定出台了《汨罗市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二、制定依据

  市人民政府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等法律法规,并参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1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政府性投资项目决策和立项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的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26号)、《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优化调整政府性投资项目决策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发改投资规〔2023〕476号)、《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和概算管理的通知》(岳政办发〔2020〕10号)、《中共岳阳市委办公室、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投资和国有企业投资项目概算监督管理的通知》(岳办〔2024〕6号)等文件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发的前述《实施办法》,制定过程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制定主体合法,程序合法,内容合法。

  三、适用范围

  《汨罗市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执行,有效期五年。

  四、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一共十一章57条,分别是:(一)总则;(二)投资决策;(三)流程管理;(四)审批管理;(五)投资控制;(六)工程变更控制;(七)项目建设管理;(八)资金管理;(九)监督检查;(十)责任追究;(十一)附则。确保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全流程监管,用以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坚决杜绝铺张浪费,防范政府投资债务风险和廉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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