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市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工作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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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职务与职级并行工作的实施范围。县市区和乡镇(街道)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机关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的在编人员。

二是职级的设置、晋升条件及晋升后的待遇。对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设置5个职级,由低到高依次为科员级、副科级、正科级、副处级和正处级。公务员晋升职级,主要依据任职年限和级别。具体条件分别为:晋升科员级须任办事员满8年,级别达到二十五级;晋升副科级须任科员级或科员满12年,级别达到二十三级;晋升正科级须任副科级或乡科级副职、副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二十级;晋升副处级须任正科级或乡科级正职、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十九级;晋升正处级须任副处级或县处级副职满15年,级别达到十七级。晋升职级的人员,自晋升职级的下月起享受相应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工资待遇。职级应逐级晋升,不能一次晋升两个职级。公务员晋升职级后,工作岗位不变,仍从事原岗位工作。

三是任职年限的计算。任职年限,从晋升职级或正式任命职务之月起按周年计算,满12个月为1周年。任现职级或职务期间每有一个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任职年限条件缩短半年;每有一个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等次,任职年限条件延长一年。计算任职年限时,只计算1993年及以后有考核结果的年限。

四是职级晋升的程序。对达到规定任职年限和级别条件的公务员,依据其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在本单位或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经考核合格的晋升职级。根据上级政策要求,公务员晋升职级,应严格执行初核、民主测评和考核、公示、报批等环节,按所任职务的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审批。

汨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