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十二五”期间自建道路补助资金化解方案》的通知
来源: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日期:2024-07-17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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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汨政办发〔2024〕13号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十二五”期间自建道路补助资金

  化解方案》的通知

  高新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市直及驻汨各单位:

  《“十二五”期间自建道路补助资金化解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17日

  关于“十二五”期间自建道路补助资金化解方案

  “十二五”期间,我市部分镇村未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同意,按照“十一五”期间上级通村公路建设政策标准自发筹资,自行向外发包新建计划外的农村公路,导致上级补助资金无人承担,形成无具体债务人的长期欠款。为解决这一历史遗留问题,经报市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研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事实为依据,通过市、镇、承包人共同承担的方式,切实化解2007年至2010年期间农村自建道路工程遗留问题,最大限度减轻承包人损失和压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二、基本原则

  (一)实事求是。在前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各镇组织村级对当时承包修建道路工程、支付结算情况熟悉人员,再次按照统一制定的核定标准对上报自建道路严格把关、从严核算,做到准确无误。

  (二)共同分担。按“十一五”农村公路补助标准,以每公里补助10万元予以核算解决,补助资金采取三级分担制,由市级统筹解决60%,乡镇统筹解决20%,剩余20%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三)逐年化解。经核查公示和审核后,核定的补助资金由市、镇分五年予以化解,每年向承包人支付应承担部分的20%。

  (四)属地负责。由镇政府作为化解自建道路补助资金主体,负责做好查证核实、资金拨付、信访维稳等工作。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培训(2024年7月底前)。组织各镇镇长召开专题会议,解读方案并明确各单位和镇政府责任任务。会后,各镇再组织召开村干部和承建人会议,向村干部详细解读方案,明确责任任务,向承包人解释说明资金支付期限、支付方式等情况。

  (二)社会公示(2024年8月1日至30日)。最终数据核定后,在全市范围内采取媒体发布、张榜公布等形式,对资金补助情况进行为期15日的公示,并设置情况反馈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三)建档立账(2024年8月1日至10月31日)。根据最终核定数据,以村为单位,实行一路一档,全面记录自建道路名称、位置、里程、路面宽度厚度、合同金额、已支付情况、欠款等情况,相关佐证材料一并保存;以镇为单位,将自建道路承包人补助资金支付账户信息、市镇和承包人个人应承担金额以及每年应支付金额形成制式表单,便于统一支付管理。

  (四)组织实施(2024年11月至2029年12月)。市交通运输局将公示后最终核查数据报市政府审批,审批后按本方案由市、镇依程序分期支付相关款项。

  四、工作要求

  (一)提升站位,夯实责任。各相关部门、各镇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强化风险意识、服务意识和底线思维,充分认识到化解农村自建道路工程欠款问题,是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的现实需要。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统筹协调推进,分管领导及相关责任人要下沉一线,深入村组、承包单位了解欠款问题来龙去脉,收齐原始佐证材料,确保债务真实性、准确性,防止滋生新的不稳定因素。

  (二)多方筹资,确保兑付。交通、财政、乡镇要想方设法、多途径积极筹措资金,按照方案要求承担偿债义务,及时足额向承包人支付补助资金。一是从专项经费中化解。市交通运输局和各镇要对历年已向镇、村支付的农村公路建设款项进行全面清理核对,市财政局要将最终核定后由市级承担的资金分五年纳入财政预算,各镇要按比例做好资金保障,确保支付兑现。二是从项目经费中化解。在今后几年内,对有需求的改扩建,重点纳入计划项目进行化解。三是从整合资金中化解。市交通运输局对最终数据进行整理归档,必须将今后解决交通方面的报告资金做为化解自建道路补助资金。

  (三)严肃纪律,强化问责。农村自建道路工程欠款问题涉及镇村较多,清理核实难度较大,各镇村必须实事求是,应统尽统,坚持原则、坚持标准。对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流于形式、走过场的,核查统计不到位、不全面、不真实的,伪造虚假资料的,一律交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提供虚假资料涉嫌骗取资金的承包人,一律移交司法机关,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