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政办发〔2024〕14号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支持“三助”养老服务的具体措施》的
通 知
高新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市直及驻汨各单位:
《关于支持“三助”养老服务的具体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22日
关于支持“三助”养老服务的具体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民政厅《关于促进农村养老服务发展的若干措施》(湘民发〔2021〕25号)、省民政厅和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湖南省“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湘民发〔2021〕30号)、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岳政办发〔2021〕1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农村养老服务工作发展,探索建立农村“三助(政策资助、爱心帮助、老人互助)”养老服务模式,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主要内容
“三助”养老服务是介于农村村级互助养老和居家养老之间的一种新型“家门口养老”形态,主体是老年人群体自愿自觉以力所能及的互帮互助、相互陪伴照应和情感交流进行“老老互助”,部门、镇村在基础设施建设、激励奖励等方面予以适当资助。同时,部门单位、医疗机构、老年协会、爱心企业和人士、社会组织、邻居、志愿者等多方积极参与提供多元化服务,提升互助服务质效。
二、目标任务
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通过部门指导、镇村引导,按照基础条件和老年群体自觉自愿自发情况,在基本符合“六有”条件基础上,即有较大面积的闲置场所、有一定规模的老年群体、大面的老人有需求意愿、有合适的牵头组织者、有比较健全的志愿组织和协会组织、有村级组织支撑,推动“三助”养老模式功能完善、运转通畅、工作有序,使老人在“家门口”就能获得文化娱乐、代买代卖、探访关爱、老年助餐、寻医送药、精神慰藉等基本生活照料和基本医疗护理方面服务。到2024年年底,全市“三助”养老服务覆盖率进一步提升,每个乡镇至少有一家“三助”养老服务中心,服务网络更加完善,多元帮助格局基本形成,可持续发展能力得到巩固,老年人养老便利度、满意度明显提升。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三助”养老业务指导,规范服务内容、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引导社会组织定点联系试点屋场,引入专业社工针对老年人需求开展活动,弥补养老服务专业程度低的短板。加强“三助”养老服务中心服务队伍建设指导。通过向上争取主管部门项目资金支持、筹措福彩公益金等方式,支持“三助”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制定落实“三助”养老服务优惠政策,并组织开展对“三助”养老服务中心运营情况的评估检查,按成效予以评先表彰奖励。(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二)将“三助”养老纳入发改委项目库,由相关乡镇(街道)协助,争取项目落地,支持“三助”养老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建设;落实用水、用电、用气优惠政策。用水,按居民生活类用水价格执行;用气,按照调整前的居民价格执行。(牵头单位:市发改局、国网汨罗供电公司)
(三)负责督促监督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新建“三助”养老服务设施房屋结构安全进行鉴定。结合危房改造政策对“三助”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进行支持,对符合危房改造政策的,列入危改项目计划。(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四)负责办理食堂食品经营许可证。优化办证服务等工作,切实落实手续完备后最多跑一次。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帮助“三助”养老服务机构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场所设施、操作流程、原料控制、餐饮具清洗消毒、加工制作、食品留样、人员管理等食品安全工作制度。加强对“三助”养老服务机构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确保老年人“舌尖上”的安全。(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五)加强资金保障,对“三助”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运营给予资金支持,加强资金规范使用监管。对向“三助”养老服务中心捐资的企业和个人,按规定落实财税支持政策,参照慈善捐赠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在“三助”养老食堂经营税费问题、志愿服务组织享受税费减免政策、其他社会力量参与“三助”养老税费优惠政策等方面予以支持。(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
(六)加强医疗服务与“三助”养老服务的衔接。安排市级医疗机构或镇、村卫生院(室)为参加“三助”养老的老年人建立一份健康档案,签约一名家庭医生,定期开展健康体检,鼓励医师和执业护士到“三助”养老服务中心提供服务。镇、村卫生院(室)定期到服务中心提供公益诊疗服务。(牵头单位:市卫健局)
(七)协调农村公共服务资源向“三助”养老服务倾斜。对建设“三助”养老的屋场,综合考虑建设和美屋场,并在资金项目方面优先支持“三助”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的申报、立项、落地。(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八)引导有条件的餐饮企业参与助餐服务。会同市场监管部门遴选一批服务质量好、餐饮条件优、服务信誉高、参与意愿强的餐饮企业作为助餐的备选点。(牵头单位:市商务粮食局)
(九)丰富精神文化生活。以“三助”养老服务中心为重点,组织“文化惠民”等公共文化娱乐活动,每年至少组织1次以上活动。(牵头单位:市文旅广电局)
(十)指导镇村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按照“1+N”的模式,动员引导辖区志愿服务队伍对应帮扶辖区“三助”养老服务中心,并通过链接其他更多社会资源,根据服务中心老人的实际需求,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文娱、健康、互助等多形式关爱帮扶活动。(牵头单位:市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
(十一)结合村(社区)残疾人康复服务工作,指导服务点做好残疾预防、辅助器具适配等,逐步将有需求的残疾人纳入服务范围。协调人社部门和所在镇村(社区)优先安排残疾人或其亲属在公益岗位就业。(牵头单位:市残联)
(十二)指导“三助”养老服务机构“三助”养老服务点排查安全隐患,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帮助开展消防安全应急演练及宣传活动。(牵头单位:市消防救援大队)
(十三)在满足开发公益性岗位要求、申报条件和接受公益性岗位的管理与监督下,落实每个“三助”养老服务中心开发公益性岗位。(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党建引领、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家庭尽责、老人自治的“三助”养老服务工作机制。民政、财政、发改、市场、卫健等相关部门和各镇要加强对“三助”养老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督促、激励引导,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整合资源支持解决“三助”养老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村、社区负责组织实施和落实工作,收集工作情况,结合实际创新特色工作。
(二)广泛宣传动员。采用“屋场夜话”“户主会”等方式做好“三助”养老相关政策解读工作,引导协会牵头广泛征询老人意愿和对“三助”养老特别是对“老人互助”内容、日常活动开展、运行模式的意见建议。组织“五老”人员,引导牵头老人,吸纳普通老人,注重提升各层次老年人的参与度。大力弘扬互助文化,倡导“我帮人人,人人帮我”的互助理念。加大子女亲属依法履行赡养扶养义务的宣传力度,弘扬孝亲敬老传统美德,提高子女对父母参与“三助”养老的支持度。
(三)拓展筹资渠道。建立“个人出一点、企业助一点、政府补一点、集体调一点、社会捐一点”的多元筹资机制,支持“三助”养老服务点提供稳定可持续的服务。根据实际情况收取就餐费用的基础上,支持公益慈善组织围绕老年人需求,设立关爱服务项目,依法开展募捐、慰问等公益慈善活动,充分调动乡贤、爱心人士、爱心企业等社会力量进行捐款捐物,建立好人榜宣传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