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汨罗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汨罗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4-05-20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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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政办函〔2024〕22 号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汨罗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汨罗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试点实施方案》 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 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517

汨罗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试点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试点的批 复》(农政改发〔2023〕 4 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湘政办发〔2022〕44 号)精神,为做好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试点工作,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试点目标

  全市依托汨罗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搭建镇交易站、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点,形 成市、镇、村三位一体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服务体系,制定全市统一规范的市场管理 制度和交易规则,组织开展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活动及交易鉴证、法律咨询、资产评 估、抵(质)押融资等服务工作,促进农村要素优化配置,盘活农村闲置资源资产。

  通过一年试点,推进农村产权各行业主管部门的数据信息系统、不动产中心的登记业务系统和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流转交易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在市农村产 权交易中心 “一站式”办理权属登记、交易鉴证等业务,建成覆盖全市、功能齐全、 规范有序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

  二、试点单位

  对全市15个镇176个村(社区)推进镇、村两级交易服务体系建设,全面开展 村集体资源资产摸底,确保“应进必进”。

  三、试点任务

  (一)健全交易体系。依托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及 15 个镇、176 个村(社 区)搭建市、镇、村三位一体市场服务体系。一是市级交易中心。主要负责登记发 布全市范围内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产权交易主体资质审核和交易风险防范,组 织开展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活动及交易鉴证等配套服务工作,同时对镇级报送的信息 和资料进行复审、备案。二是镇级交易站。主要负责本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项目信 息的收集、初审、上报,对交易价格和村级相关工作进行指导,按照市农村产权交 易中心的安排,组织实施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三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点。协助镇 政府收集、整理并上报交易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二)完善交易规则。参照农业农村部等 11 个部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 范化试点建设参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则,规范交易 品种和交易主体,规范交易申请、委托受理、信息公告、受让受理、组织交易、交 易中止与终止、组织签约、交易鉴证、归档备查等交易环节。

  (三)加强风险防控。参照农业农村部等 11 个部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 范化试点建设参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风险防范制度, 加强交易机构内控建设,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人员岗位职责、交易服务和纪委 要求。严格规范金融服务行为,创新农村产权抵(质)押登记、产权评估、融资监 管、融资运行、融资激励、抵押担保、风险缓释和抵押物处置等机制,规范农村产 权抵押金融服务。

  (四)强化监督管理。建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 会,健全工作体系,完善议事规则、监管程序等工作制度,明确各行业主管部门工作职责、监管职责,完善监管体系,实行联合监管,及时查处各类违规交易行为,建立交易 激励惩戒机制和黑白名单制度,强化行业监管,保障交易公平。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按 照保管要求保存好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等纸质和电子档案资料。组织业务人员培训,提升监管能力和业务水平。

  四、进度安排

  试点期为 2024年5月至2024年12月。

  (一)建设期。2024 年 6 月底前,建立健全市、镇、村三位一体市场服务体系, 启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试点工作,制定相关农村产权交易制度及规则。

  (二)运营期。2024 年 7 月底前,着重培育完善三级服务体系建设管理制度, 深度挖掘市场,积极宣传策划,深入农村基层推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进场工作,稳 步推进扩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模,力争实现自主盈利。

  (三)拓展期。2024 年 7 月以后,持续完善汨罗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体系,丰 富交易品种,拓展服务内容,规范交易流程,增强市场活力。重点探索农村集体资 源性资产经营权、集体经营性资产、建设项目招投标、 “ 四荒”使用权、农业生产 设施设备、产业项目等涉农产权入市交易,制定相关交易管理细则、收费机制、行 政审批机制等,市农村经营管理服务中心委托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产权交易鉴 证书,作为农村产权交易合法性的先置条件。通过重点创新探索,实现全市农村产 权流转交易持续健康发展。

  (四)总结期。2024 年底,总结我市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三级服务体系规范化 建设等方面的经验做法,形成工作总结报告,并根据工作成效,做好经验宣传、典 型推广,为全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建设提供样版。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领导机制。成立汨罗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由 市委副书记、市长任组长,市委副书记任常务副组长,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副市长 和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委办、市委组织部、市委改革办、市政府办、 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 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司法局、市文旅广电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办、市国资中心、市农业农村发展有限公司以及相关金融机 构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指导、监管。

  (二)制定配套政策。坚持 “政府搭台、市场运作”的基本模式,建立健全农 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配套政策与制度。 由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成员单 位出台相关保障政策,确保应进场交易项目全部进场交易。鼓励将农村建设项目招 标、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涉农补贴项目等纳入农村产 权流转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三)加大保障力度。既坚持公益性方向,又确保可持续发展,加强对农村产 权交易中心建设和运营的保障力度。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对进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 场的农村产权项目给予融资支持,鼓励各银行业等金融机构以及融资担保、资产评 估等机构参与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相关配套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