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汨罗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来源:汨罗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4-01-02 09:17
浏览量:1 | | | |

汨政发〔2024〕3号

汨罗市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汨罗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高新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市直及驻汨各单位: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24〕1号)精神,现将《汨罗市征地补偿标准》(2024年修订)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征地补偿标准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之和,为当地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因非农建设需要收回农林牧渔场等国有土地的,参照本标准执行。

  二、征收水田的,按本标准执行;征收旱地、园地、林地的,按照相应的地类系数执行;征收其他农用地的,按旱地标准执行;征收未利用地的,按本标准的0.5倍执行;征收永久基本农田的,按本标准的1.68倍执行。征收“恢复属性”地类(指因农业结构调整等原因,将耕地改为园地、林地、草地和坑塘水面等非耕地,且耕作层未被破坏,经国土调查认定可通过清理和工程措施恢复为耕地的土地)的,按本标准的0.8倍执行。上述补偿标准在执行中同时满足适用条件的,按照有利于被征地农民的原则,适用补偿水平相对较高的标准。

  三、征收集体建设用地按照本标准的0.83倍执行。如岳阳市人民政府制定征收集体建设用地标准高于本标准,按照有利于被征地农民的原则,适用补偿水平相对较高的标准。

  本标准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本标准施行前,市人民政府已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可以继续按照公告确定的标准执行;已办理了征地审批手续,但市人民政府未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按照本标准执行。

  附件:《汨罗市征地补偿标准》(2024年修订)和汨罗市征地补偿区片划分

  

  汨罗市征地补偿标准(2024年修订)

  单位:元/亩

市州

县市区

补偿标准

地类修正系数

Ⅰ区

Ⅱ区

旱地

园地

林地

岳阳市

汨罗市

82000

73800

0.83

0.67

0.67


  汨罗市征地补偿区片划分

  单位:元/亩

区片等级

区域范围

区域补偿标准

归义镇、新市镇、汨罗镇、

古培镇(南环村、雨坛村)

82000

其他没有列入Ⅰ区的乡镇、村(居)均划分到Ⅱ区

73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