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LDR-2017-01002
汨政办发〔2017〕8号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汨罗市政府投资公司融资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营田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汨罗市政府投资公司融资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第 1次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24日
汨罗市政府投资公司融资考核办法
为了充分调动政府各投资公司融资工作的主动性、创造性,切实做好2017年度建设资金筹集工作,为全市社会和经济发展提供资金支持,更好地建设高品质的生态文化活力汨罗,在岳阳地区率先实现全面小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直接从事融资的政府各投资公司(融资平台)和服务融资的相关部门。
(一)政府投资公司融资平台: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市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市文化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市经济发展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市安居工程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市普乐投资公司。
(二)服务融资的相关部门。
二、融资平台年度目标任务及奖励办法
(一)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2017年完成年度新增融资18亿元任务(含银行贷款、企业债券、中票、短融、信托、融资租赁、PPP等各种金融产品,不包括转贷项目,下同),完成任务部分按融资额0.15%标准奖励,超额任务部分按0.225%奖励;
(二)市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2017年完成17.8亿元新增融资任务,完成任务部分按0.15%标准奖励,超额任务部分按0.225%奖励;
(三)市文化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2017年完成7亿元新增融资任务,完成任务部分按0.15%标准奖励,超额任务部分按0.225%奖励;
(四)市经济发展投资开发有限公司2017年完成 8 亿元新增融资任务,完成任务部分按0.15%奖励,超额任务部分按0.225%奖励;
(五)市安居工程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2017完成15.5亿元新增融资任务,完成任务部分按0.15%奖励,超额任务部分按0.225%奖励;
(六)市普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2017年完成 5.56亿元新增融资任务,完成任务部分按0.15%奖励,超额任务部分按0.225%奖励;
(七)如上述融资单位自主完成年度融资任务到位资金小于100%大于50%(含50%)的,奖励标准为到位融资额的0.075%;到位融资额未达指标任务50%的,不予奖励。
(八)上述平台如与市其他公司共同完成的,完成指标可由参与方协商分配。
三、为融资工作做出贡献的相关融资服务部门,由市人民政府根据各部门具体工作情况年终给予一次性1~3万元的奖励。
四、各融资平台完成任务情况由市发改局、财政局、审计局、人社局考核认定。
五、完成年度融资任务奖励的奖金主要用于弥补融资业务支出和奖励各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及有关工作人员,具体奖励方法由各单位自行研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奖金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融资成本由实际用款单位列支;相关融资服务部门的奖励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财政列支。
六、本办法考核期限为2017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