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LDR-2019-00004
汨政告〔2019〕2号
汨罗市人民政府
关于对病死畜禽实行集中无害化处理的
通 告
为加强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保障食品安全,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病死畜禽全面实行“统一收集、集中处理”的无害化处理,严厉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丢弃、收购、贩卖、屠宰加工病死畜禽。
二、从事畜禽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的单位和个人是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第一责任人,在畜禽因灾致死、因病死亡或染疫扑杀后,应立即向所在区域收集点报告,并由收集点开具《汨罗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收集单》。
三、各镇对本地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负总责。在城市公共场所、乡村及江河湖泊大中型水库等水域发现来源不明的病死畜禽,分别由城市管理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所在镇人民政府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收集清理。
四、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贴给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或各收集点在收集病死猪时,按每头10元的标准向报告人及时支付信息费。
五、加强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行为。严禁养殖场(户)隐瞒不报、随意处置病死畜禽。相关部门要加大查处力度,确保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顺利推进。
六、鼓励对经营、运输、屠宰、贮藏、加工和随意丢弃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对举报有功人员予以奖励,并为举报人保密。
收集电话:0730-5699777(岳阳奕健生态环保有限公司)
举报电话:0730-5223579(汨罗市畜牧水产局)。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汨罗市人民政府
2019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