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LDR-2020-00004
汨政告〔2020〕4号
汨罗市人民政府
关于规范汉山建筑石料用花岗岩开采区
规划管理工作的通告
汉山建筑石料用花岗岩允许开采区己被列入《湖南省汨罗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该总体规划己由湖南省矿产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为严格依法实施汨罗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促进我市国民经济发展,经汨罗市委、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汉山建筑石料用花岗岩矿区建设。为加强汉山建筑石料用花岗岩矿区范围内规划管理、维护正常的建设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相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汉山建筑石料用花岗岩矿区规划范围为1平方公里,包括汨罗市弼时镇弼时村熟圹组、贺公塘组、青龙组、老屋组、熊家组、新屋组、竹山组等7个村民小组。
二、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汉山建筑石料用花岗岩矿区(第一期)规划范围内禁止如下行为:
1、未经依法许可的新建、翻建、扩建和改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装饰、装修;
2、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3、抢栽抢种果树、花木等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增加地上附着物;
4、法律、法规、政策等规定的其他相关事项。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抢建的建(构)物及抢装修、抢栽抢种的青苗、树木等一律不予补偿。
三、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公安、市场监督管理、林业、电力等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待相关补偿方案出台后再重新做出安排,弼时镇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停止办理村民住房改、扩建和新增用地等手续。
四、市自然资源局、林业局等行政执法部门要会同弼时镇人民政府积极开展巡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制止,依法作出处理。对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对相关公职人员违反本通告规定,涉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等行为的,依纪依法给予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两年。
特此通告。
汨罗市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