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LDR—2022—00003
汨政发〔2022〕6号
汨罗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2022年清理结果的通知
高新区管委会,飞地园管理办公室,屈子文化园事务中心,
各镇人民政府,市直及驻汨各单位: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确保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42号)、《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市人民政府对自2015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以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通知如下:
一、本次纳入清理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125件。经过清理,宣布废止的规范性文件8件,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73件,修改后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9件,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35件。
二、对列入继续有效目录中的35件规范性文件,各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在实施过程中有效期届满的,原则上不得再实施;如确需继续实施的,应当在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重新登记、编号和公布,并重新计算有效期;需要修改后继续实施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0日前进行修改,并同样按照前述规定重新登记、编号和公布,重新计算有效期。
三、对列入修改目录中的9件规范性文件,实施单位应当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60日内按程序修改并重新制发,逾期未重新制发的,文件自行失效。
四、对列入宣布失效目录中的73件规范性文件和宣布废止目录中的8件规范性文件,自失效或废止之日起,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五、未纳入本次清理范围及2015年7月1日前印发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全部失效。确有需要继续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由相关部门重新按规定制定发布。
六、按照《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2009年7月9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42号公布, 2018年7月10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89号修改)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本规范性文件长期有效。
附件1-4:汨政发〔2022〕6号 MLDR-2022-00003(2022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附件).xlsx
汨罗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