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LDR-2012-01003
汨政办发〔2012〕5号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汨罗市村卫生室建设和管理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场,营田办事处,市直相关单位:
《汨罗市村卫生室建设和管理标准》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汨罗市村卫生室建设和管理标准
村卫生室是享有一定专项补助的村级公益性卫生机构。村卫生室可由村民委员会集体举办、乡村医生联办、个体承办、乡镇卫生院设点举办,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设立。
一、村卫生室建设的原则
(一)坚持市政府领导、社会参与、乡镇安排、村级实施、因地制宜的原则,逐步在各村委会所在地开设村卫生室。
(二)坚持规模适度,功能实用,装备适宜,经济合理,方便群众,便于管理的原则。
(三)坚持“三个有利于”的原则,即坚持卫生技术人员准入标准,有利于提高乡医技术和整体素质;坚持兼顾乡镇卫生院、乡医、群众三者利益,有利于充分调动乡村医生积极性;坚持优化农村卫生资源配置,有利于推动农村卫生事业发展的原则。
二、村卫生室设立的方式
(一)原则上一个行政村设立一个村卫生室,为保证村级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全覆盖,也可由所在地乡镇卫生院设立固定服务站承担村级医疗卫生服务工作。
(二)综合考虑服务半径及服务人口等因素,根据村民委员会的要求,可实行一室“多点”。村卫生室建在村委会所在地的可实行一室“多人”。
(三)乡镇卫生院及其下设服务点所在地的行政村可不再设置村卫生室,其服务由乡镇卫生院或其下设服务点承担。
三、村卫生室的基本设施
(一)业务用房
村卫生室业务用房面积原则上在60 平方米以上,边远贫困地区不能少于45平方米。砖混结构,室内地面硬化,环境整洁,安静舒适,业务用房与生活用房分开,水、电、厕所(无害化)等设施配套。
设诊断室、治疗(处置)室和药房,三室分开;治疗(处置)室分清洁区、污染区,并有明显标志,布局符合感染管理要求;符合条件并经市卫生局批准的可单设观察室,设观察床1~2张。有条件的可增设信息资料与健康教育室,业务用房独院的应增设值班室。
(二)基本设备
诊断室:诊桌、候诊椅、诊查床、听诊器、体温计、血压计、压舌板、叩诊锤、脉诊枕、身高体重计、有盖污物桶、出诊箱(访视包)、电话、手电筒等。
治疗(处置)室:操作台、急救药品柜、一般性外科换药器械、有盖方盘、治疗盘、消毒缸(瓶)、敷料罐、一次性注射器和输液器、针灸器具、火罐、药物配伍禁忌表、紫外线灯、高压消毒锅、有盖污物桶、消毒用塑料桶、洗手消毒盆、医用一次性针具毁形器等。
药房:药品柜(含中药柜)、调剂台(桌)、中药调剂设备;承担预防接种任务的应配备冰箱(或冰包)。
观察室:观察床、床头柜、输液架、氧气袋。
信息资料与健康教育室:办公桌椅、档案资料柜、计算器、宣教牌及相关宣教资料。有条件的可配备电视机、DVD机等健康教育设备。
其他设备:健康宣教黑板(栏)。
(三)药品
药品符合《湖南省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试行)》,其中常用急救药品至少包括:阿托品、解磷定、肾上腺素、地塞米松。
(四)主要标示牌
标识牌:醒目位置悬挂标识,统一为“汨罗市××乡镇(场)××村卫生室”(湖南省卫生厅已定制);诊断室、治疗(处置)室、药房、观察室、信息资料与健康教育室等各室门口悬挂相应标识牌。
制度牌(匾):各室墙上悬挂相应工作制度和工作规范牌(匾)。
公示牌:诊断室悬挂从业人员姓名、职称学历、执业资格以及收费标准等。
四、村卫生室的基本功能 村卫生室承担村级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一)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主要工作任务,负责辖区内预防接种、妇幼保健管理、传染病管理、健康教育宣传、出生登记、死因调查以及相关卫生统计信息报送工作,协助卫生执法机构开展卫生监督和指导工作。
(二)采取中西医两种基本医疗方法,推广使用“简、便、验、廉”的中医药适宜技术。开展农村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急重病人的应急处理,提供转诊、家庭康复及保健养生指导。
(三)宣传医疗卫生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关政策。
(四)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爱国卫生宣传工作,提供计划生育技术咨询。
(五)接受市卫生局(或授权卫生院)的医疗行为监督与业务指导,承担市卫生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六)提供代管服务的村卫生室(或乡镇卫生院)应掌握被代管村的居民本底资料,预防保建表、证、卡、册齐全,能够给被代管村群众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
五、村卫生室的管理要求
(一)机构性质:村卫生室是非营利性、公益性医疗卫生机构,是农村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医疗服务收费价格执行政府指导价。
(二)行政管理:村卫生室行政上归村民委员会管理,村卫生室负责人全面负责日常行政、业务工作。
(三)业务管理:村卫生室业务上由市卫生局委托乡镇卫生院对辖区所属村卫生室实行一体化管理,市卫生局对村卫生室进行行业管理,实行统一的管理模式。村卫生室要在认真执行各种工作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从业人员基本情况公示制(从业人员的姓名、职称、学历、资质) 、举报监督制、诊疗操作规范统一制、药品招标采购制度等相关管理制度,形成长效管理机制,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轨道。村卫生室实行24小时应诊。
(四)药品管理:村卫生室药品实现统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统一价格,保证其质量和效期。村卫生室要按有关规定建立用药目录和用药计划,满足临床和预防保健用药的需要。
(五)人员管理:严把人员准入关。严禁非卫生技术人员进入乡村医生队伍。村卫生室根据服务人口与范围,可配备1~3名工作人员,其中有1名能够开展中医药服务的乡村医生,有条件的应配备女乡村医生。乡村医生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执业证书》。由村委会实行工作人员聘任制。村卫生室举办者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通过由当地村民委员会指定、村民代表大会推选或组织业务考试等形式,从符合准入条件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中择优公开聘用,具备执业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优先聘用。市卫生局负责做好村卫生室从业人员聘用工作的监督指导和业务培训。
(六)产权管理:新建卫生室房屋由村委会集体建设,产权归集体所有。建成后无偿提供给村卫生室使用,严禁转租承包或改变用途。
(七)规范服务管理:全市所有村卫生室从业人员上岗必须语言文明规范,做到诊断有病历、开药有处方、门诊有日志、收费有票据、防保有卡证、疫情有报告、合作医疗有公示、宣传有专栏(每季度更换一次)。
(八)考核管理:乡镇卫生院要按照《汨罗市村卫生室公共卫生工作考核细则》,对辖区内村卫生室的公共卫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量化考核,每季度考核一次,每次考核要出具书面报告并报送卫生局,卫生局定期与不定期抽查各乡镇村卫生室的考核情况,并据此作为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补助经费发放和表彰评优的重要依据。
(九)业务培训:市卫生局组织全市所有乡村医生进行每年一次的集中在岗培训。充分发挥视频教学的作用,努力提高乡村医生的业务技术水平。通过培训,使乡村医生能够承担本村公共卫生工作和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基本医疗服务工作。
主题词:卫生工作 村卫生室△ 标准 通知
抄 送:市委各部门,市人武部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民法院,
市人民检察院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2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