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3061000/2013-632296
  • 统一登记号:MLDR-2012-01001
  • 发布机构:汨罗市政府
  • 信息状态:
  • 生效日期:2012-02-15
  • 信息时效期: 2017-02-15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文号:汨政办发〔2012〕1号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汨罗市中小学生乘船交接制度的通知
来源:政府办   日期:2013-04-2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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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LDR-2012-01001 

汨政办发〔2012〕1号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汨罗市中小学生乘船交接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场,营田办事处,市直相关单位:

  《汨罗市中小学生乘船交接制度》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汨罗市学生渡运交接登记表

  二○一二年二月十五日

  汨罗市中小学生乘船交接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中小学生渡运安全管理,确保学生乘船安全,根据建立健全水上交通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中小学生渡运实行“定船舶、定船员、定乘员、定航线、定时间、定价格”的乘船制度。接送学生的船舶统一配挂“学生专用船”牌子。

  第三条 学生在上(放)学或节假日活动安排教师负责护送学生乘船,村(居)委会在上学时安排村干部负责护送学生乘船。

  第四条 护送教师或者村干部按《汨罗市学生乘船交接登记表》所载内容进行登记,向船员(或渡工)办理签字交接手续,并协助维护上、下船秩序,督促学生穿好救生衣,严格按船舶核定人数装载,禁止超载和非载客处所坐人。

  第五条 市教育局及学校要把水上安全教育纳入日常教育范畴,各中小学校长对本校师生安全负有直接责任,是本校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经常对学生进行乘船安全宣传教育,并在每学期专门安排一定课时请安监部门和海事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讲授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通过举办安全知识讲座、设置安全宣传栏、发放安全宣传资料和开展现场演练等多种形式,提高学生的水上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六条 市交通运输局及市地方海事处负责对学生渡运交接制度的实施进行指导和监督。对未严格落实学生渡运渡接制度的乡镇,由市交通运输局或市地方海事处报市人民政府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整改。

  第七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学生渡运交接工作考核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对工作认真、表现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负责任的进行批评教育,有严重失职行为的解除聘用关系;对违反规定导致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主题词:交通 安全 制度 通知

  抄报:市委书记,市长,市委副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市政协主席,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常委会办,市政协办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2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