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LDR-2012-01016
汨政办发〔2012〕28号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保安服务市场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场,营田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实施国务院《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国务院令第421号)、《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4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公安部《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公安部令第112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加强我市保安服务市场的监督管理,依法取缔各种形式的非法保安组织,实施自行招用保安员向公安机关备案制度,规范保安服务市场,促进全市保安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保安服务业务范畴
根据《条例》及《实施办法》规定,保安服务是指保安服务公司根据保安服务合同,派出保安员为客户单位提供的门卫、巡逻、守护、押运、随身护卫、安全检查以及安全技术防范、安全风险评估等服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用人员从事的本单位门卫、巡逻、守护等安全防范工作;物业服务企业招用人员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展的门卫、巡逻、秩序维护等服务。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一)保安公司的保安员;
(二)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从事保安服务的保安员;
(三)内部单位的护卫队员;
(四)宾馆、酒店从事安全保卫的人员;
(五)大型建筑工地从事门卫、巡逻、守护安全的保卫人员;
(六)商场、专业市场、聘用的安全保卫人员;
(七) 通信路线、输电路线和输油气管道安全巡查守护的人员;
(八)物业公司从事门卫和巡查守护的人员。
二、完善备案登记制度
自行招用保安从业单位必须认真实行备案登记制度:
(一)备案登记:对于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应当自开始保安服务之日起30日内到市公安保安监管大队,申报备案手续,领取保安从业单位备案证。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 单位法人资格证明;
2. 单位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保安服务分管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3. 《湖南省保安从业单位备案表》
4. 《湖南省保安员基本情况统计表》;
5. 本单位保安服务区域基本情况;
6. 建立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保安员管理制度情况;
7. 保安员在岗培训法律、保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情况说明。
(二)撤销备案登记:对于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不再招用保安员进行保安服务的,应当自停止保安服务之日起30日内到备案的公安机关撤销备案。
三、落实保安员领证、持证制度
凡从事保安员工作,必须首先申领保安员从业资格证。所有从事保安员工作的个人,在上岗前,必须向市公安局保安监管大队办理保安员证考试报名手续;申请人在报名后,符合报名条件的,到市公安局保安监管大队参加由岳阳市公安局组织的保安员专业考试;经考试合格后,由汨罗市公安局保安监管大队对申请人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后,发给保安员证书。
申领保安员证的条件和提交材料:
1. 年满18周岁,提交本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2. 身体健康,提供由(县级以上卫生部门提供的)健康证明;
3. 达到初中(含)以上文化程度,提供初中以上学历的有效证明;
4. 遵纪守法、政治合格,提供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
5. 本人免冠小一寸照片4张;
6. 到市公安局保安监管大队领取、填写《湖南省保安员申请报名表》,要求一式三份;
四、 严格责任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保安从业单位要严格根据《条例》及《实施办法》规定,严格依法依规,进一步规范服务、加强管理;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不得在本单位以外或者物业管理区域外提供保安服务。
依据《条例》规定,保安从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对有违法所得的,没收其违法所得:
1. 未按条例规定进行备案或者撤销备案的;
2. 招用不符合条例规定条件的人员担任保安员的。
我市范围内具有法人资格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且已自行招用保安员从事保安服务的,务必按本通知要求,严格执行“公安监管、单位自用自管、依法守法经营”的各项规定,以进一步规范我市保安服务市场,在创新社会管理,建设平安汨罗中发挥出应有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