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3061000/2013-632329
  • 统一登记号:MLDR-2013-00004
  • 发布机构:汨罗市政府
  • 信息状态:
  • 生效日期:2013-03-19
  • 信息时效期: 2018-03-19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文号:汨政告〔2013〕3号
汨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南沿江大道西延工程建设的通告
来源:政府办   日期:2013-09-0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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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LDR-2013-00004

汨政告〔2013〕3号

汨罗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推进南沿江大道西延工程建设的

通       告

南沿江大道西延工程建设是我市着力推进的民心工程和实事工程。为切实加快南沿江大道西延工程建设,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执行工程建设规划。在南沿江大道西延工程建设范围内,除工程建设需要外,国土、规划、建设等部门一律停止审批建设用地及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规划范围内土地性质和土地用途,严禁突击租赁或私自买卖土地。

二、依法进行征地和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南沿江大道西延工程建设规划范围内土地和房屋的征收和补偿安置,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凡在本通告发布后突击建设、突击装修、抢种农作物、抢插花卉苗木以及抢建附着物的,均须无条件拆除、清理,并不予补偿。

三、严格控制户籍人口。除原户籍在该区域内的复退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未被机关事业单位招录的大中专毕业生,按政策出生、正常投靠和婚姻落户以及在片区依法购买商品房的可以依照相关规定办理落户手续外,其他人员在办理户口迁入和婚姻登记手续时,须经社区(村)、城郊乡、项目建设指挥部签署意见,公安户籍部门和婚姻登记中心严格把关。对于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将实行问责,责令其更正。

四、明确工商注册要求。工程建设期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办理片区规划范围内的工商执照时,须先经社区(村)、城郊乡、项目建设指挥部签署意见。

五、优化施工环境。工程建设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顾全大局,积极支持、配合工程建设。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强揽工程;严禁向施工单位强行推销建筑材料;严禁偷拿、哄抢、损坏施工单位生活物资和设施;严禁在工程建设范围内占道经营和擅自堆放物品,妨碍工程建设;严禁以影响通行、用水等任何不当理由阻挠施工。违者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从速从严处理;对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加强工程建设范围管理。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履行职责,切实加强管理,健全相关管理制度;要严格执法,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在规划范围内乱圈乱占、乱搭乱建或摆摊设点,对扰乱正常管理秩序的非法行为,依法从严整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汨罗市人民政府

2013年3月19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武部。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民法院,

市人民检察院。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