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LDR-2013-00006
汨政发〔2013〕6号
汨罗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汨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建设及管理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场,营田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现将《汨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及管理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汨罗市人民政府
2013年4月20日
汨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及管理意见
(试行)
为打造规范、有序、高效、透明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强化汨罗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和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权交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和《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中办发〔2011〕22号)、《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2〕16号)、《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一)成立汨罗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汨罗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周金龙任组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彭千红和市委常委、纪委书记朱平波任副组长,湖南汨罗循环经济产业园管委会、屈子文化园指挥部、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市编办、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发改局、 市住建局、 市财政局、 市国土资源局、 市房产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公路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水利局、市城投公司等单位一把手为成员。负责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领导、决策、协调和监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公共资源交易的日常工作。设立汨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与市政务服务中心合署办公,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原则上由组织、人事部门从相关单位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中通过公开招考等方式选调。
(二)统一全市公共资源交易范畴
公共资源包括政府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土地整理项目、园林绿化项目的勘探、设计、施工、监理及重要设备、材料采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采矿权和探矿权交易,国有资产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和医用耗材、医疗设备采购,以及股权、特许经营权、出租车经营权、吉祥车牌号、城市公共广告位出让(租)等。全市各部门单位所涉及的公共资源交易一律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
二、建立完善公共资源交易规则
(一)履行基本职责
1.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公共资源交易的具体操作方案和内部操作规程。
2. 统一发布招投标等各类交易信息。
3. 组织具体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负责交易活动后期执行情况的跟踪。
4. 为公共资源交易等活动提供场地和服务。
5. 向社会提供有关企业资质、专业人员、项目信息、交易情况及相关政策法规咨询服务。
6. 负责对参与交易活动的评审专家进行随机抽取及对本市专家的考核。
7. 对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招投标等各类交易活动进行场内监督。
8. 按规定收取有关费用,代收代退公共资源交易相关的保证金(资信金)。
9. 协助各职能部门、监察部门对有关投诉进行调查处理。
10. 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统一交易职能划转
统一交易平台,统一信息发布,统一交易规则,统一运作流程,统一专家评委库。将原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市药品采购服务中心、市产权交易所等五家交易机构合并为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原各交易机构所涉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交易,建设工程交易,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及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和权限范围内医用耗材、医疗设备集中采购项目的采购招投标、国有资产转让及其他依法必须招拍挂的公共资源交易,一律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交易职能的划转由市编办核定后以市编委文件明确。各部门单位在项目交易前后的监管职能不变。
(三)健全社会专家评委库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根据工作需要分工程技术类、经济管理类、数字网络电子工程技术类、商务设备类、中介服务类、交易拍卖类。分别建立、健全、完善社会专家评委库,同时与周边县市横向合作,达成评委库资源共享协议。鼓励各部门单位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报名参加专家评委库,为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提供有偿技术服务。
(四)建立社会中介代理机构库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根据工作需要,分类建立社会中介代理机构库,设定社会代理中介机构准入门槛,建立淘汰机制。以后所有项目的招标控制价、政府采购底价、国土资源招拍挂底价的评估、国有资产抵押评估的确定都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中介代理机构库中通过比选或抽签的方式产生中介代理机构进行运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确定中介代理机构。未通过必选或抽签方式产生的中介代理机构运作的交易项目均属无效交易,对中介代理机构记录其不良行为并清出我市交易市场,三年内不得在我市进行代理工作;项目单位负责人由纪检监察部门诫勉谈话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三、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监管机制
(一)建立汨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监督委员会
汨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监督委员会为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一级监管机关,委员会成员单位由市人大、市政协、市纪委、市监察局和司法机关组成,并从社会各界聘请部分监督员,实行动态管理,共同对我市公共资源交易行为实行监督。要加强内部制度建设,建立和开发网上电子监察系统,借助信息化手段进行管理,实现各种交易业务办理全部在网上进行,交易过程全部纳入完备的监控平台监管,各类公共资源交易的信息发布和交易结果统一网上公布。涉及到项目交易的职能部门由项目所在职能部门及相关行政监管部门的纪检组织共同参与监管。
(二)设立公共资源交易监察室。设立由市纪检监察机关直接领导并常驻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交易监察室,依法对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交易事项实施全过程监督,并受理相关投诉举报,在职责范围内调查处理公共资源交易违法违规行为。
(三)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市纪委、检察院、监察局、财政局(评审中心和国资委)、发改局、审计局、政务服务中心、物价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单位组成,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必要时通知以上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联系会议。
联席会议研究讨论的主要事项:
1. 分析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商议解决方案和办法;
2. 研究议定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重大政策、建议,为制定、修改相关规定以及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3. 研究决定重大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有关条款;
4. 确定建设工程的合理定价及招标控制价,政府采购项目的底价,在评估价格的基础上确定国有土地招拍挂的底价、国有资产出让的底价;
5. 研究决定对招标人设置的超越常规条款;
6. 交易活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处置;
7. 协调、解决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过程中出现的争议;
8. 商讨并决定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
9. 其他重大事项的协商和决定。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1~2次,特殊情况可另行决定,必要时,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及相关专家列席。招标单位提交联席会议讨论的材料,须经本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形成会议纪要,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办公室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阅汇总,确定联席会议讨论议题。
联席会议采取集体讨论,实行表决制,须由出席人员的2/3以上同意才能通过。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内容实行全部记录、全文备案。所讨论事项须提交市政府讨论决定的,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向市政府提交。
(四)建立健全完备的内部管理办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在已有规范性管理办法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完善每一个环节的管理细则,形成一套管理制度,进行合法性审查后报批。严格按内部规章和工作流程管理,杜绝出现管理漏洞。
四、强化责任落实工作
(一)统一认识,形成合力。成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和政府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健全和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制、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重要途径,也是提高政府工作效能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成立,将从根本上扭转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分散承办、多头监管的格局,对进一步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提高公共资源交易的效率、增强公共资源交易的透明度、促进政府廉政建设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有关体制调整和机构组建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按规定时限的要求,服从统一的职能并转、工作理顺和人员调配。市编办要根据各相关单位职能划转的情况重新调整其“三定”方案。市政务服务中心要积极做好与部门单位的衔接,妥善安排好工作人员的办公场地和办公设备,尽快建成统一的、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
(三)严明纪律,强化监督。凡属本市级范围内实施的项目必须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接受属地监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或进行场外交易。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监督委员会和公共资源交易监察室要加强监督,严格行政执法,强化对市场主体、市场交易的动态监管,及时查处市场主体恶性竞争、围标串标、挂靠借用资质骗取中标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设置障碍、故意拖延、不转交职能的单位严格按照市委《关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不换状态就换人”的实施意见》、《湖南省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和《汨罗市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有错与无为问责办法》追究党政主要负责人责任并通报批评;对拒不服从组织调配的个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插手交易以权谋私的领导干部立案查处;对出于部门利益阻扰这项工作推进的严肃处理;对擅自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外进行招投标的行为视为无效、违纪行为,对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新闻媒体要及时宣传报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的重要意义及中心建设的进展情况,同时曝光交易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违法行为,进行新闻舆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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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报:市委书记,市长,市委副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市政协主席,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常委会办,市政协办。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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