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LDR-2014-00020
汨政告〔2014〕19号
汨罗市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关停无证照回收拆解废铅酸蓄电池小企业的通告
为 彻底整治我市废铅酸蓄电池回收拆解行业环境污染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和身心健康,促进再生资源产业健康发展,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决定全面关停我市范围内无证照从事废铅酸蓄电池回收拆解的小企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废铅酸蓄电池属《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49类危险废品之一,其回收、贮存和处置,国家都有严格技术要求。凡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的单位和个人禁止从事废铅酸蓄电池回收、贮存和处置。
二、现在我市范围内无证照从事废铅酸蓄电池回收拆解的单位和个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必须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主动清除和安全处理原材料,拆除机械设备,遣散从业人员。
三、拒不执行本通告规定,仍继续从事废铅酸蓄电池回收拆解的单位和个人,由环保、工商部门严肃处理;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由公安部门立案侦查,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四、环保、工商、公安和属地乡镇政府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日常巡查监管,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务求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欢迎广大市民监督执法,举报违法犯罪行为,举报电话0730~5588123。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汨罗市人民政府
2014年6月18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武部。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民法院,
市人民检察院。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