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3061000/2014-632363
  • 统一登记号:MLDR-2014-00021
  • 发布机构:汨罗市政府
  • 信息状态:
  • 生效日期:2014-06-18
  • 信息时效期: 2019-06-18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文号:汨政告〔2014〕20号
汨罗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农村安全用电管理的通告
来源:政府办   日期:2014-11-13 00:00
浏览量:1 | | | |

MLDR-2014-00021

汨政告〔201420

汨罗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农村安全用电管理的通告

 

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现就我市加强农村安全用电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电力用户必须装设防触(漏)电的漏电保护器,不得以铜、铝、铁丝等其他金属导体代替熔断器熔体,装表接电必须由持证电工作业。

二、凡是生产、生活用电(包括临时用电),用电单位或个人必须向当地供电所提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签订安全用电协议,用电设备必须是具有三证的合格产品;临时性用电线路必须架设规范,用电设备绝缘良好,并安装带漏电保护器的配电箱;临时性用电线路设备应有专人看管,用电结束,用电客户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供电所拆除该临时用电线路。

三、加强对高、低压电力用户和临时用户用电设施的管理,明确产权,分清责任,签订电力设施产权安全协议书,对双电源用户要签订双电源协议,有发电机等自备电源的用户与电网应有可靠的隔离措施。

四、供电、广播电视、电信部门要加强对三线交越隐患进行治理,签订安全协议,提高安全意识,杜绝人身伤亡事故。

五、供电部门与乡、村签订构建农村用电安全的共建协议。

    、禁止下列违法、违规用电行为:

1在公用电网上私接电源和私自安装用电设备;

2使用挂钩线、破股线、地爬线和绝缘不合格的导线接电,以及带电收放导线和移动用电设备;

3私设电网防盗和捕鼠、狩猎、捕鱼。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危害电力线路、设备安全运行和扰乱供用电秩序的行为:

1盗窃、破坏电力设施及附属配套装置;

2损坏、移动、涂改电力设施标识牌或警示牌;

3擅自在电力杆塔上架设或搭挂广播电视线、通讯线、网络线等各类缆线,安装广播器材、广告牌等其它外挂装置以及张贴广告标语等;

4在电力杆塔、拉线上拴牲畜、悬挂物体、攀附农作物或摇晃电杆和拉线;

    5在已建架空电力线路和地埋电力电缆保护区内兴建建筑物、构筑物和种植高杆植物、举行公共活动以及开挖、填埋、钓鱼或堆放、装卸货物;

6擅自攀爬变压器台架、电力杆塔和其它电力设备设施以及攀登、跨越电力设施的围栏(遮栏)进入保护区域;擅自进入变电站、配电间进行停送电操作;向电力设施抛掷物体或射击;

7擅自在电力线路、设备上挂钩用电;

8法律、法规禁止的危害电力设施安全和扰乱供用电秩序的其他行为。

八、发现电力线断落时,应立即报告当地电力部门,并不得靠近8米以内;发现有人触电,不得赤手拉触电人,应尽快断开电源,并采取紧急救护法进行抢救。

九、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依法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汨罗市人民政府

 2014618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武部。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民法院,

市人民检察院。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618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