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LDR-2014-01005
汨政办发〔2014〕11号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订后相关工作对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场,营田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保法》)已于4月24日经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将于2015年元月1日 正式开始施行。本次修订进一步明确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环保责任,并在环保执法手段、力度方面有很大突破。新《环保法》规定,企业因环境违法受到处罚后拒 不改正的,环保部门可以采取不封顶的处理办法,连续按日处罚;企业未办理环评手续、未办理排污许可证、停运环保设施和生产违禁物品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依法拘留。这些新规定对企业环保管理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
我市塑料加工、废旧金属冶炼、生猪养殖、娱乐、饮食等行业相当一部分企业相关环保手续不完善,工业园区企业中,也有部分企业环保手续不齐,有的未履行“三同时”制 度,有的未办理排污证。新《环保法》实施后,这些企业将因环保方面的欠缺而受到严厉制裁甚至关停倒闭,将会对我市市域经济发展、经济平稳运行以及人员就业 带来很大影响,甚至引发社会稳定问题。为避免新《环保法》实施后对我市企业形成冲击,对市域经济造成不可估量的影响,各级各相关单位务必从如下几个方面提 前做好应对准备:
一、切实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利用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采取开设专栏、举办讲座、召开会议、出动宣传车、张贴横幅标语等方式,让企业主认清当前环保形势,提高环保意识,自觉加大企业整改力度,促进企业走上合法化、规范化、可持续发展道路。
二、切实帮助企业做好环保升级工作。工业园区管委会要督促园区相关企业在2015年前完善相关环保手续,避开《环保法》实施后的办证高峰期;各乡镇场要在6、7月两个月内澄清企业底子,做好排污申报工作,并引导辖区同类企业进行联合,督促具备条件企业在环保部门的指导下建好环保设施,保证达标排放,尽快转型升级,特别要指导、督促那些环保手续不完备的企业由无证到有证,由手续不全到手续齐备的转变。
三、切实做好维稳工作。企 业环保升级和关停并转工作事关全局,各级各相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及时发现并帮助解决企业环保升级和关停并转中遇到的问题,切实把对接、整改、升级工作 做细、做实,防止企业主因认识不到位、并转难协调、资金困难等因素应付了事,或产生对抗情绪,影响整个应对工作扎实稳步推进。如果在限定时间内确实无法完 成环保升级的企业,应认真做企业主思想工作,做好关停准备。维稳工作严格执行“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责任制。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30日
抄 送:市委各部门,市人武部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民法院,
市人民检察院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