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3061000/2014-632385
  • 统一登记号:MLDR-2014-01006
  • 发布机构:汨罗市政府
  • 信息状态:
  • 生效日期:2014-08-06
  • 信息时效期: 2019-08-06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文号:汨政办发〔2014〕15号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报建中规费收取工作的通知
来源:政府办   日期:2014-11-1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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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LDR-2014-01006

汨政办发〔201415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报建中规费收取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场,营田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为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管理,有效促进财政增收,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报建中规费征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建筑面积”

凡是需要以建筑面积作为规费征收依据的,均以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面积为准。

二、明确计价标准

砖混结构600/,框混结构800/,全框架全现浇结构1000/,框架剪力墙结构1200/,钢架结构厂房750/

三、明确减免范围

对建设方减免规费的范围限于下列六种情况:

(一)工业园入园项目、招商引进工业项目和特困企业技改项目的建设工程,免征本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属本地暂未与行政事业单位脱钩的服务机构提供服务的服务性收费,按相关文件规定的应收标准的50%收取。

(二)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项目,其规费收取参照湘政办函〔201055号文件精神执行。

(三)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含廉租房、公租房和安置房项目),其规费收取参照湘政办发〔200963号文件精神执行。

(四)市政建设等公益性项目、敬老院等社会福利事业项目,其规费收取按政务服务中心标准的50%收取。

(五)农村卫生院和乡镇开发建设项目,按地域差别除去未涉及的收费项目,应收规费按政务服务中心标准的50%收取。

(六)市属重点工程,减免比例由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

除以上工程外,其他建设工程一律不予减免。减免工程所涉及的建设方应缴规费不得低于工业园减免标准,施工方应缴规费不予减免。

四、规范收费标准及服务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定额费及基金

征收

单位

征收项目

缴纳

对象

收费

性质

税费标准

文件依据

环保局

建筑施工超标噪声排污费

施工方

行政性

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

预收 

工信局

墙改基金

建设方

基金

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使用新型墙材的验收时按比例退还)

湘财

200853

散装水泥

专项基金

建设方

基金

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使用散装水泥的验收时按比例退还)

湘财综字〔199926

人防办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建设方

事业性

新建10层及以上(含加层后超过10层及以上的)或者基础埋深3米及以上(桩基式除外)的高层民用建筑,如建设了防空地下室标准合格的,不征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建设了普通地下室的,按地面上建筑总面积每平方米25元征收;未建设地下室的,按地面首层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00元征收。新建10层以下或者基础埋深不足3米的城市居民住宅楼及其他民用建筑,按地面以上总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征收12元。

湘价费

200787号、汨政发

200712号及补充报告

 

 

 

住建局

 

 

 

城市配套费

建设方

行政性

住宅按每平方米地面上建筑面积50元征收,其他则按每平方米地面上建筑面积70元征收。

汨价字

201416

劳保基金

建设方

基金

按报建造价的3.5%

湘建〔1992

管字第467

绿化补偿费

建设方

行政性

工程报建时达到了规划规定绿地率指标的按规划绿地面积50/的标准收取押金,未达到规划规定绿地率指标的按规划绿地面积6000/的标准收取绿化补偿费。而在验收时减少了绿化面积的,按此规定标准的150%补缴。

湘价函

201349号 

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建设方

事业性

按破损面积实时造价的150%计费

湘价费

2008122

价调办

价格调节

基金

施工方

基金

按建筑总造价的0.5%

汨政发

20139号 

文广

新局

文物调查

勘探

建设方

定额费

重点勘探预算定额标准:每百平方米用工数量为80-120/日据实计算;一般勘探预算定额标准:每百平方米用工数量为6-8/日据实计算。

湘财综

201336

安监局

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施工方

行政性

不低于3万元(在施工过程中未出现安全事故全额退还。)

财建

2006369

水务局

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

建设方

行政性

按建筑占地面积每平方1.5元缴纳

湘价费〔200962

(二)服务性收费

建设工程报建过程中涉及的服务性收费应坚持以下原则:

1. 按仍有效的文件规定,将相关服务性项目作为整个报建的必备条件;

2. 建设单位选择服务机构采取自愿原则,服务单位必须提供服务;

3. 异地服务机构为本市建设项目提供服务,应到本市相关部门单位进行登记;

4. 本地服务机构收费报建时按要求由政务服务中心收缴到位,专户储存,建设单位签出服务意见书后再拨付给服务机构;

5. 本地服务机构提供服务的其收费不能超过以下标准。

征收项目

缴纳

对象

收费

性质

税费标准

文件依据

评估项目

建议书

建设方

服务性

按投资额分档收费:1、投资500万元以下的收4000元;2、投资5001500万元的收8000元;3、投资1500-3000万元的收16000元(该项收费适用于审批制和核准制的建设项目,不适用于备案制的建设项目)。

湘价房字〔2000〕第95号、计价格〔19991283

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

建设方

服务性

按投资额分档收费:投资500万元以下的收8000元;投资5001500万元的收16000元;投资1500-3000万元的收24000元(该项收费适用于审批制和核准制的建设项目,不适用于备案制的建设项目)。

湘价房字〔2000

95

环境影响

评估

建设方

服务性

估算投资额在0.3亿元以下,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含大纲)收5-6万元,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收1-2万元,评估环境影响报告书(含大纲)收0.8-1.5万元,评估环境影响报告表收0.5-0.8万元。估算投资额在0.3-2亿元,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含大纲)收6-15万元,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收2-4万元,评估环境影响报告书(含大纲)收1.5-3万元,评估环境影响报告表收0.8-1.5万元。估算投资额在2-10亿元,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含大纲)收15-35万元,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收4-7万元,评估环境影响报告书(含大纲)收3-7万元,评估环境影响报告表收1.5-2万元。

计价格

2002125

抗震性能

分析

建设方

服务性

60米以上100米以下的高层建筑工程,不进行现场测试的5000元起价,每平方米1.8-2.0元;现场进行仪器测试的10000元起价,每平方米2.0-2.5元。

湘价服

201239

建(构)筑物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意见

建设方

服务性

按地面上建筑面积每平方米0.2

湘价费

2011194

新建建(构)筑物防雷工程施工跟踪检测

建设方

服务性

一、二类建筑工程按地面上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元;三类建筑工程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0.8

湘价费

2011194

雷击灾害

风险评估

建设方

服务性

按投资额分档收费:5千万元(含)以下按0.12%5千万至1亿(含)0.1%1亿元以上按0.05%(实行差额定率累进计费,不足300元按300元计算)

湘价费

2011194

交易服务费

建设方、施工方

服务性

中标额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按0.2%征收;中标额1000-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下按0.15%征收;中标额3000-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下按0.11%征收;中标额5000万元-2亿元(含2亿万元)以下按0.08%征收;中标额2亿元以上按0.02%征收。(建设方缴纳40%,施工方交纳60%

湘价服

2009157

施工图纸

审查

建设方

服务性

按工程等级收费:大型项目1.8/;中型项目1.6/;小型项目1.5/,鉴于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面积小,其审查服务费统一按每平方米5元收取。施工图工程审查费调整系数(人防工程除外)抗震设防610层以下为1.1610层以上和710层以下的为1.15710层以上的为1.2;超限高层为1.4。但总收费不得高于2元每平方米(房屋建筑工程)和0.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收费标准。

湘价服

201276

监理费

建设方

服务性

按总造价分档收费:500万元以下的工程按1.65%收取;500万元至2000万元的按1.35%收取;2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按1.15%收取;5000万元至1亿元的按1%收取;1亿元以上按0.8%收取。

在湘价服〔200776号文件标准的基础上再降低标准

档案装订、管理

建设方

服务性

按地面上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

预收

工程安全

服务费

施工方

服务性

按总造价的0.23%收取

湘价服

200926

建筑材料

检测费

施工方

服务性

非强制检测项目按文件收取,强制检测项目及重复检测项目由双方协商收取。

湘价服

2009186

水土保持

方案编制费

建设方

服务性

报告书收费按不高于收费文件的30%收取;报告表收费按收费文件减半收取。

湘价服

2013134

白蚁防治费

建设方

服务性

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5

湘价费

2010186

五、本通知自201486日起执行,汨政办发〔201010号文件同时废止。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86

 

 

 

 

  送:市委各部门,市人武部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民法院,

        市人民检察院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8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