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LDR-2014-00043
汨政发〔2014〕13号
汨罗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取消、调整、合并的行政审批项目
和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场,营田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2014年,按照国务院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和省、岳阳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汨罗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市各单位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新一轮的集中清理。清理结果经市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决定: 取消行政审批项目23项、合并同类项93项为36项,调整为政务服务类项目60项。清理后,市本级保留行政审批项目共220项。
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做好保留、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凡不在目录范围之内 的一律不得审批,切实加强后续监管,将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的名称、设立依据、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期限、收费标准,以及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和示范 性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和网站上公示,将我市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纳入湖南省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应用和管理。
以前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与本决定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不相符的,以本决定为准。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23项)
2. 合并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36项)
3. 调整为政务服务类项目目录(60项)
4. 保留的市本级行政许可项目目录(220项)
汨罗市人民政府
2014年11月8日
抄送:市委各部门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民法院
市人民检察院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8日印发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