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LDR-2014-00044
汨政告〔2014〕38号
汨罗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长沙经开区汨罗(弼时)产业园
控建的通告
为确保长沙经开区汨罗(弼时)产业园项目建设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现就加强长沙经开区汨罗(弼时)产业园规划区控建拆违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长沙经开区汨罗(弼时)产业园规划控建区(含弼时镇区)为19平方公里。控建范围包括:弼时镇大里塘村、汉山村、弼时村、莲花村、大陆村、农科村(详见规划红线图)。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9平方公里控建区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新建、扩建、改建私人住宅、厂房、商业用房等一切地上地下建筑物、构筑物,否则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自预征地公告发布后禁止在红线范围内抢栽、抢种农作物和改变土地用途,否则一律不予补偿。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公职人员和基层干部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或者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汨罗市人民政府
2014年11月5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武部。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民法院,
市人民检察院。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