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LDR-2014-00046
汨政告〔2014〕40号
汨罗市人民政府
关于汨罗江平汨边界河段汨罗水域
砂石资源禁止开采的通告
为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确保防洪、堤防、水生态和涉水工程设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 例》等法律法规及岳阳市河道采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汨罗江平汨边界河段采砂管理的通知》(岳砂办〔2014〕27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汨罗江平汨边界河段汨罗水域砂石资源禁止开采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15年1月10日起,汨罗江平汨边界河段汨罗水域范围内划为禁采区,实行永久性禁采。所有在禁采区的采砂工程船必须撤离或解体上岸并平整砂场。
二、禁采期间,禁止一切在河道、河洲进行砂石资源的开采行为,违者将依法严厉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汨罗江平汨边界河段沿河所在乡镇、村、组应切实履行职责,负责做好现有采砂工程船船主、投资者及周边群众工作,认真落实禁采工作。
四、汨罗江平汨边界河段现有采砂工程船船主、合伙人及投资者,应遵守法规,谨慎投资,因禁采带来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要求补偿,以此为由非法信访影响稳定的,坚决依法打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汨罗市人民政府
2014年11月20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武部。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民法院,
市人民检察院。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