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LDR-2015-00015
汨政告〔2015〕2号
汨罗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兰家洞、向家洞水库饮用水源
环境保护的通告
为 切实加强兰家洞、向家洞水库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加强在兰 家洞、向家洞水库饮用水源环境保护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兰家洞、向家洞水库校核洪水位以上200米范围内为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内禁止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建房、倒垃圾、排污、砍伐树木、种植作物、葬坟、外来人口迁入、运输有毒有害物质船舶和车辆进入及其他可能污染水体的活动。
二、在兰家洞、向家洞水库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游泳、垂钓以及其他污染水体活动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以罚款。
三、在兰家洞、向家洞水库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进行偷鱼、炸鱼、电鱼、毒鱼等侵占或破坏渔业资源的,由市渔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进行查处。
四、在兰家洞、向家洞水库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有毒污染物的车辆或容器,向水体倾倒废渣、废土、垃圾及其他废弃物,或者在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或其他污染物的,由有关职能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措施、消除污染,处以罚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由有关职能部门代为履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五、妨碍国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等非法处置危险物质及其他环境违法案件需要行政拘留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中共党员、国家公职人员违反本通告规定的,除按上述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依法依纪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七、兰家洞、向家洞水库所在地乡镇政府及村组,环保、水务、公安等职能部门,应加强对库区群众的宣传教育,共同做好兰家洞、向家洞水库生活饮用水源环境保护工作,对未依法履行职责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汨罗市人民政府
2015年5月4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武部。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民法院,
市人民检察院。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