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LDR-2015-00033 |
汨政告〔2015〕5号
汨罗市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整治涉及摩托车违法犯罪活动
专项行动的通告
为 严厉打击违法犯罪,从严查处涉及摩托车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有效遏制盗抢摩托车违法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市人民政府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集中整治涉及摩 托车违法犯罪活动的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厉打击“黑市”摩托车交易违法犯罪行为,凡进行“黑市”摩托车交易的,所有摩托车一律依法收缴,涉嫌违法犯罪的人员一律依法从严处理。
二、严厉打击盗窃、抢劫摩托车的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盗抢摩托车违法犯罪团伙。
三、严禁运输、窝藏、买卖(销售)涉嫌盗抢、走私摩托车的违法犯罪行为,违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从严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查获的摩托车一律依法收缴。
四、 严禁未悬挂机动车号牌和未核发行驶证的摩托车,以及套用其他摩托车号牌的摩托车上路行驶,违者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法予以查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 安全法》从严查处。凡查扣的摩托车有合法手续、可以在交警车管部门登记上牌的,一律在交警部门办理牌证后放行;来历不明的摩托车一律依法收缴;涉嫌盗抢的 摩托车一律移交公安刑侦部门立案查处。
五、严禁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摩托车(不含电动车),违者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六、严厉查处摩托车载人超员、超速、闯红灯、不按规定线路行驶、非法安装伞具等交通违法行为。
七、凡有合法购车手续未办理摩托车牌证的车主,必须主动到公安交警部门办理机动车上户手续,凡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的摩托车驾驶人,必须主动到公安交警部门申领摩托车驾驶证。
八、凡摩托车无合法购车手续或来历不明(即涉嫌盗抢)的摩托车车主,必须在2015年9月31日前将车辆送交公安机关封存。逾期未送交公安机关处理的,一经查获将依法处理;凡抗拒、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涉及摩托车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一律依法从严从重打击处理。
九、希望广大市民积极支持配合公安机关依法开展涉及摩托车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涉及摩托车的违法犯罪线索,提供有价值线索的将予以奖励。举报电话:110。
十、广大干部、职工、全体党员应模范带头,积极参与、支持公安机关开展本次整治行动,积极举报违法犯罪,从自身做起,不购买无手续的摩托车,不驾驶无牌无证摩托车,不无驾驶证驾驶摩托车,并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汨罗市人民政府
2015年8月10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武部。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民法院,
市人民检察院。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