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LDR-2016-00002
汨政告〔2016〕2号
汨罗市人民政府
关于汨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委托汨罗市各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湖南省行政执法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汨罗市归义镇、汨罗镇、新市镇、罗江镇、古培镇、弼时镇、神鼎山镇、白水镇、川山坪镇、长乐镇、大荆镇、三江镇、桃林寺镇、白塘镇、屈子祠镇人民政府等15个乡镇人民政府接受汨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委托,在委托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现将委托执法的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 执法职责和权限
受汨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委托(委托期限自本公告发布日起至2018年2月28日止),汨罗市各乡镇人民政府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中所规定的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行政执法权。
二、 主要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六)《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七)《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八)《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九)《湖南省行政执法条例》;
(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十一)《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
(十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三、 监督和投诉受理机构、联系电话
(一) 监督机构:汨罗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市政府办公楼三楼)。
(二) 咨询和投诉电话:0730-5171691,传真:0730-5174468,邮箱:mlszffzb@126.com
汨罗市人民政府
2016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