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LDR-2016-00003
汨政告〔2016〕3号
汨罗市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加强危化危爆物品安全管理的通告
为深刻汲取京港澳高速“3·19”燃爆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我市危化危爆物品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各镇、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首要位置;要以责任落实推动工作落实,坚持“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切实抓好危化危爆物品的安全监管。
二、各镇、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严格监管许可,对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条件不达标、隐患不能按期整改的单位,必须责令其停止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并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三、所有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处置危化危爆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办理相关审批许可,符合安全条件,保证安全设施、设备正常使用,依法持证方可从事其活动;严禁未经批准或超范围从事危化危爆物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及处置和项目建设。
四、对无证无照非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处置危化危爆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坚决依法打击、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欢迎市民积极举报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对举报属实的给予奖励, 并为举报者保密(举报电话:0730-5172110)。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汨罗市人民政府
2016年3月24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武部。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民法院,
市人民检察院。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