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3061000/2016-632419
  • 统一登记号:MLDR-2016-00003
  • 发布机构:汨罗市政府
  • 信息状态:
  • 生效日期:2016-03-24
  • 信息时效期: 2021-03-24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文号:汨政告〔2016〕3号
汨罗市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加强危化危爆物品安全管理的通告
来源:政府办   日期:2016-04-0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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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LDR-2016-00003

汨政告〔2016〕3号

汨罗市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加强危化危爆物品安全管理的通告

为深刻汲取京港澳高速“3·19”燃爆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我市危化危爆物品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各镇、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首要位置;要以责任落实推动工作落实,坚持“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切实抓好危化危爆物品的安全监管。

二、各镇、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严格监管许可,对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条件不达标、隐患不能按期整改的单位,必须责令其停止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并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三、所有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处置危化危爆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办理相关审批许可,符合安全条件,保证安全设施、设备正常使用,依法持证方可从事其活动;严禁未经批准或超范围从事危化危爆物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及处置和项目建设。

四、对无证无照非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处置危化危爆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坚决依法打击、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欢迎市民积极举报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对举报属实的给予奖励, 并为举报者保密(举报电话:0730-5172110)。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汨罗市人民政府

2016年3月24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武部。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民法院,

市人民检察院。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