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3061000/2016-632430
  • 统一登记号:MLDR-2016-01009
  • 发布机构:汨罗市政府
  • 信息状态:
  • 生效日期:2016-08-25
  • 信息时效期: 2021-08-25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文号:汨政办发〔2016〕15号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汨罗市金融产业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政府办   日期:2016-09-0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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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LDR-2016-01009


汨政办发〔2016〕15号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汨罗市金融产业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营田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汨罗市金融产业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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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罗市金融产业扶贫(小额信贷)

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帮助贫困农户解决产业发展资金困难,加快贫困农户脱贫致富步伐,根据《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开展金融产业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湘信联发〔2014〕48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省扶贫小额信贷贴息工作的通知》(湘扶办联〔2015〕25号)、《关于做好2016年度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湘扶办发〔2016〕14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为指导,坚持精准扶贫,突出机制创新,自觉增强金融服务产业扶贫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借助汨罗市信用联社帮助贫困农户脱贫致富的金融杠杆作用,落实有效的贫困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等措施,切实解决贫困农户产业发展的资金困难,稳定实现贫困农户增收脱贫。

二、工作目标

1、加大信贷投入。确保2016对建档立卡贫困农户投放规模达到4099万元。今后每年新增贷款,高于上年的20%。

2、规范评级授信。2016年年底前,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户的评级授信面达到100%。对所有符合条件且申报的在产业扶贫中带动贫困农户共同致富的扶贫经济组织的评级授信面达到100%。

3、发展产业链金融。通过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以下简称“扶贫经济组织”)等通过自身信用或产业订单为联结的贫困户进行担保,扩大授(用)信额度,引导扶贫对象参与小额贷款。

4、强化金融服务。坚持政策扶贫与金融扶贫相结合,以市场化为导向,建立多层次、可持续的农村金融支付服务体系和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引导金融资源向贫困农户倾斜。

三、具体内容

1、贷款对象:全市有劳动能力、有致富愿望、有贷款意愿、有收入保障、讲信用守法纪并参与产业扶贫开发或自主选择了较好的小型生产经营项目(即四有两好一项目)的建档立卡贫困农户。

2、贷款额度:凡建档立卡贫困农户经评级授信后可获得5万元以内的小额信用贷款,用于参与扶贫开发或自主生产经营项目。具体额度为:①符合“四有两好一项目”的建档立卡贫困农户家庭人口数在4人以上(含4人)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万元;②符合“四有两好一项目”的建档立卡贫困农户家庭人口数在4人以下的最高贷款额度为3万元。

3、贷款期限:准确把握产业(品)正常生产经营周期,合理确定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4、贷款利率:产业扶贫贷款贫困农户利率一律实行同档贷款基准利率。

5、贷款贴息:①按期归还贷款的农户,享受基准利率利息全额补助,贴息年限根据产业发展需要确定,但最高不超过3年。属于有能力偿还但恶意逃避的逾期不良贷款,不享受利息补助,并应及时进行清收。对于因产业和生产发展原因暂时无力偿还的到期贷款,经市扶贫办和市信用联社共同认定后,可以办理贷款展期,展期后贷款总期限仍在3年以内的,继续予以贴息。②属于扶贫经济组织代缴结息资金的,其贴息资金按协议商定,由市信用联社把贴息资金从贫困农户账户再转到扶贫经济组织账户上。

6、贷款损失责任:①因金融机构未按操作流程发放贷款造成的贷款损失由金融机构承担。②设立金融产业扶贫风险补偿资金,对贫困农户产业扶贫贷款风险按规定给予补偿。

四、实施流程

(一)宣传发动

1、加强信用意识教育,广泛宣传《汨罗市金融产业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实施方案》。

2、召开贫困农户代表大会,选择本村发展产业,优先引进企业参与本村产业扶贫,签定相关合作协议。

(二)确立信贷规模

贫困农户或受贫困农户委托参与产业扶贫的优质扶贫经济组织向所在乡镇小额信贷工作领导小组申报贷款规划和项目帮扶规划,乡镇汇总上报市产业扶贫金融服务中心,市产业扶贫金融服务中心充分论证,审定发展项目,与汨罗市信用联社共同确定产业扶贫资金贷款规模。

(三)评级授信

1、对申请贷款自主选择产业发展项目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实行村级初评,乡镇小额信贷工作小组审核,汨罗市信用联社核准“三级”评级授信机制。达到优秀等次的按家庭人口4人以上(含4人)最高贷款额度5万,4人以下最高贷款额度3万元标准的100%予以授信。符合“较好”等次的按最高贷款额度的80%予以授信,符合“一般”等次的按最高贷款额度的60%予以授信,等外的不予授信。

2、对自愿参与产业扶贫经济组织实行乡镇政府、辖区信用社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市经营管理局、市工商联、市工信局等)联合推荐评级,市产业扶贫金融服务中心审核,汨罗市信用联社核批的“三级”评级授信机制,确定担保额度。

(四)贷款发放

1、已评级授信农户自主发展产业项目的,需夫妻(或父子、父女)凭身份证、贷款证、相关采购合同、乡镇金融产业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对合同真实性进行核实后开具的证明,到辖区信用社办理贷款手续。

2、参与扶贫经济组织产业开发的贫困农户,须和扶贫经济组织负责人一起办理分贷统还方式的贷款手续,并提供身份证、贷款证、双方合作协议书。贷款以委托支付的方式打入扶贫经济组织帐上,集中用于产业项目开发。扶贫经济组织担保的贫困户贷款总额不得高于扶贫经济组织评级授信确定的担保总额。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金融产业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信用联社主任、市扶贫办主任、市财政局局长为副组长,相关单位业务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产业扶贫金融服务中心(设信用联社),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镇、村两级成立金融产业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乡镇长具体负责本辖区金融产业扶贫工作。创新金融产业扶贫工作,作为实现脱贫关键举措,科学确定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加强监督考核。

2、明确工作职责。市信用联社牵头负责贫困户及扶贫经济组织的评级授信、制定贷款操作流程和贷后管理办法,负责金融产业扶贫信息平台建设等工作;市扶贫办主要负责制定产业扶贫规划和项目计划,配合信用联社开展评级授信,参与金融产业扶贫项目的审批等工作;财政局负责风险补偿金的筹集和管理,以及小额扶贫贷款贴息资金的申报、管理、审核、拨付。各乡镇主要负责金融产业扶贫相关政策的宣传发动,主动参与贫困户评级授信、贷后管理和贷款收回、核实金融产业扶贫项目等工作。

3、强化信用奖惩。建立风险补偿的激励和退出机制。市金融产业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汨罗市信用联社贷款业务开展情况,有效化解风险。贷款回收率达到97%以上,启动奖励资金。奖励资金来源为省级财政下拨的扶贫奖励资金,全额按5:3:2的比例分别奖励给村镇、汨罗市信用联社、扶贫开发办公室作为贷款手续费补助和工作经费补助,不足部分由市财政另行解决。对年内到期贷款收回率连续3个月低于98%(当年到期收回贷款/当年累计到期贷款总额×100%)的乡镇、村,停止该项贷款业务,风险补偿后组织清收,直至年内到期贷款收回率超过98%,经过一定时间的考察后再行开展该项贷款业务。

4、搞好绩效考核。加强日常考核,对全市金融产业扶贫工作实行定时通报制度。同时,市人民政府将乡镇参与金融产业扶贫工作纳入年度政府绩效考核,对年度扶贫小额贷款前三名,且到期贷款收回率在98%以上的乡镇、村给予通报表彰,同时对具体经办人给予奖励(资金来源为乡镇和扶贫开发办公室财政奖励资金),并作为单位评先评优依据之一,对年度扶贫小额贷款投放不足或者到期贷款收回率低于95%的乡镇、村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单位、个人评先评优资格,同时视情追究乡镇、村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附件 :1.《汨罗市贫困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评级授信管理办法》

2.《汨罗市扶贫经济组织评级授信管理办法》

3.《金融产业扶贫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

4.《金融产业扶贫贷款贴息管理办法》

5.《扶贫经济组织对接贫困农户合作协议》

抄  送:市委各部门,市人武部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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