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LDR-2016-00009
汨政告〔2016〕10号
汨罗市人民政府
关于在全市开展“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实有单位”信息采集工作的通告
为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提高信息资源共享水平和综合利用效率,根据省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16年6月10日至12月31日,在全市范围开展“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实有单位”(简称“三实”)信息集中采集统一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三实”信息采集以上门调查、入户访查为主要方式,全市所有“三实”信息采集对象应当积极配合,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信息采集所需资料,如实回答相关问题,不得隐瞒有关情况,不得提供虚假信息,不得阻挠“三实”信息采集工作人员开展信息采集工作。“三实”信息采集对象阻碍信息采集工作人员开展工作,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给予处罚。
二、各镇、市直及驻市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三实”信息采集工作第一责任人,“三实”信息采集工作完成情况纳入2016年度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综合绩效评估考核范围。
三、对于“三实”信息采集对象提供的所有资料、信息依法予以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对外提供、泄露。各镇、各相关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及公安机关“三实”信息采集人员,在信息采集工作中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汨罗市人民政府
2016年9月5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武部。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民法院,
市人民检察院。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