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市人民政府公报2019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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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届市人民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

 

2019年10月18日,市长朱平波在汨罗江大酒店多媒体会议室主持召开第12届市人民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组织学习《关于进一步健全信访工作长效机制推动解决群众信访问题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审议《汨罗市总部经济招商引进办法》《汨罗市国有企业投资管理办法》《汨罗市国有企业薪酬实施办法》《汨罗市液化气行业整治工作方案》《汨罗市加快推进城区天然气入户工作实施方案》《汨罗市城市建筑垃圾消纳特许经营实施方案》。会上,市信访局副局长罗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周爱煌领学了相关文件,市应急管理局局长邓永红、市政府办副主任傅风波、市国有资产服务中心主任郑益桂、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局长杨帅分别就上述议题作了汇报,与会人员进行了认真讨论,形成了一致意见。最后,朱平波市长作了总结讲话。现将会议精神纪要如下:

一、组织学习《关于进一步健全信访工作长效机制推动解决群众信访问题的意见》

会议组织学习了《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信访工作长效机制推动解决群众信访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19〕7号)和《中共岳阳市委办公室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健全当前信访工作机制推动解决群众信访问题的通知》(岳办发电〔2019〕7号)。要求各镇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认真贯彻文件精神,严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深入开展信访矛盾排查化解和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工作,坚持依法依规处理群众信访诉求,着力打造网上信访主渠道,严格落实信访工作督查考核和责任追究,切实加强信访工作组织领导。要定期分析研究信访工作,定期接访下访和阅批群众来信,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联系督导信访工作和带头领办信访问题长效机制,深入推进信访工作“三无”单位创建,切实加强工作调度,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组织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会议组织学习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强调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中华民族未来,保障食品安全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对人民负责的表现,是地方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体现。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食品安全面临的形势,建立最严谨的标准,实施最严格的监管,实行最严厉的处罚,坚持最严肃的问责,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管理能力,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要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紧盯校园食品安全、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餐饮质量安全、保健食品行业等重点领域,扎实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同时,切实加强汨罗粽子、长乐甜酒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提高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能力,提升食品全链条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研究安全生产工作

今年以来,全市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各级各部门必须时刻保持高度警惕,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继续深化“一活动两行动”,全面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争创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县(市)。

(一)进一步压实安全责任。严格按照《湖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细则》的规定和汨罗市安全生产“两个清单”的要求,推动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落细,确保安全生产职责无漏洞、无死角、无缺陷,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全覆盖、全方位、全时空。

(二)进一步强化监管执法。严格按照 “强执法防事故”、“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行动和安全生产“四大攻坚”行动方案要求,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三)进一步防控化解风险。各镇各部门要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明确责任、措施、资金、预案和时限,限期整改到位。要深刻汲取湖南保靖县葫芦镇“10.5”火灾教训,对龙舟商业街重大火灾隐患等省、岳阳市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按照“一单四制”管理要求限期如质整改到位。要严格落实市政府《禁火令》规定,按照清明节防火要求,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火源管理,确保山有人看、林有人护、火有人管、责有人担。

(四)进一步加大宣教力度。继续深化“安全生产月”活动,采取多种形式,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努力营造社会关注安全、重视安全的良好舆论氛围。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集中教育培训,督促企业落实班组安全早会“八必讲”,切实提高企业安全管理能力、员工安全操作水平和全员安全素质。

(五)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按照“六有”标准推进安监站标准化建设。以推广奇家岭街道安全监管经验为抓手,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网格化建设,落实落细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应急预案,强化实战演练,提高应急处突能力,不断提升防灾减灾救灾水平。

(六)同意配备应急救援车辆2台,资金从应急管理系统上争经费中开支。市公车改革领导小组、市委编办、市政府采购办、市公务用车管理中心严格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四、审议《汨罗市总部经济招商引进办法》

(一)原则通过《汨罗市总部经济招商引进办法》。结合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提请市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二)各产业园区管委会和各镇人民政府为总部经济招商引进的主体单位,市直其他有招商任务的单位为责任单位,其工作情况纳入全市招商引资总目标任务。

(三)由市贸促会负责,加强对总部经济招商引进工作的统筹、考核。由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负责,保障相关奖励政策落实到位。相关行政审批单位都要为总部企业招商、落地做好配套服务,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审批进度,优化营商环境,确保招得进、能落地、有效益。

(四)新引进的总部企业原则上一律落户园区,乡镇不再落户总部企业。

五、审议《汨罗市国有企业投资管理办法》《汨罗市国有企业薪酬实施办法》

(一)原则通过《汨罗市国有企业投资管理办法》《汨罗市国有企业薪酬实施办法》。结合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提请市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二)制定国有企业投资和薪酬管理办法是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国有企业管理等精神的需要,平台公司转型后市场化、规范化运营的需要,目的是实现防控风险、规范管理、用制度管事,确保持续良性运转。

(三)市国有资产服务中心要加强国有企业投资行为的监督管理,鼓励有效合法投资行为,严格进行投资行为合法性审查,重点审查可行性分析、决策程序、投资额度。各国有企业要严格执行《汨罗市国有企业投资管理办法》,加强投资绩效管理,确保资产增值、债务下降、运营有效、长远可观。

六、审议《汨罗市液化气行业整治工作方案》《汨罗市加快推进城区天然气入户工作实施方案》

(一)原则同意《汨罗市液化气行业整治工作方案》《汨罗市加快推进城区天然气入户工作实施方案》。按程序报市委审定、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后,尽快组织实施。

(二)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土地依法征收办、湖南省楚之晟控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国网汨罗供电公司、市港华燃气有限公司以及各镇人民政府积极配合,加快推进液化气行业整治和城区天然气入户工作,同步做好风险稳控,保障市场稳定,确保如期完成整治和入户目标。

(三)市港华燃气有限公司要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主动与乡镇、社区、居民用户进行对接,优化设计、简化流程、降低成本,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和进度。

(四)如果市港华燃气有限公司在推进城区天然气入户过程中存在重大困难,则允许放开天然气安装市场,支持具备安装资质的民商事主体进入我市天然气用户管网安装市场。市港华燃气有限公司和具备安装资质的民商事主体无法承担的工程作为民生工程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研究统筹解决。

(五)市财政在2020至2022年的年度财政预算中适当安排天然气入户工作经费,保障城区天然气入户工作顺利实施。

七、审议《汨罗市城市建筑垃圾消纳特许经营实施方案》

(一)原则同意《汨罗市城市建筑垃圾消纳特许经营实施方案》。按程序报市委审定、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后,尽快组织实施。

(二)同意城市建筑垃圾消纳实行特许经营。市人民政府授权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实施城市建筑垃圾消纳有关工作,向特许经营者发放特许经营授权书,与特许经营者签署《汨罗市城区建筑垃圾消纳特许经营协议》。

(三)城市建筑垃圾消纳特许经营期限为 29 年,到期后停止消纳,特许经营时间以《汨罗市城区建筑垃圾消纳特许经营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计算。

(四)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平台公司参与,尽快制定城市建筑垃圾系统治理方案。

 

第12届市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

 

2019年11月15日,市长朱平波在市政府四楼会议室主持召开第12届市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组织学习《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湖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规定》,审议《湖南汨罗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再生资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奖励办法》,研究湖南汨罗循环经济产业园区行政审批权限下放、大气污染防治、脱贫攻坚、国有工业企业整体改制及棚改工作。会上,市司法局副局长卢玲领学了相关文件,湖南汨罗循环经济产业园区财政局局长陈惠林、湖南汨罗循环经济产业园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主任曹赛驹、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局长程阳、市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郑飞、市工信局局长楚军等同志分别就上述议题作了汇报,与会人员进行了认真讨论,形成了一致意见。最后,朱平波市长作了总结讲话。现将会议精神纪要如下:

一、组织学习《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湖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规定》

会议组织学习了《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规定>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56号)。强调营商环境代表一个地方的形象、口碑、硬实力,是重要的底线工作、民心工程,各镇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要认真领会文件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迅速开展专题学习研讨,认真查摆存在问题,详细列出问题清单,科学制定整改方案,按照全省营商环境考核要求,全力做好各项工作。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营商环境建设情况督查,从问题入手,采取四不两直、反向督查等方式,重点曝光影响营商环境的实际问题,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效率和形象。

二、审议《湖南汨罗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再生资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奖励办法》

(一)原则通过《湖南汨罗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再生资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奖励办法》。按程序报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审定后,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暂定3年。

(二)湖南汨罗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管委会及其财政局要按照“分行业、按比例、保基数、奖增量、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原则,重点支持园区企业做大做强及转型升级项目,以财政扶持方式支持项目建设,安排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同时,做好相关扶持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营造良好的发展氛围。

(三)湖南汨罗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管委会要科学设定园区年度财税目标任务,充分发挥资金杠杆引导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稳步实现千亿产业园区发展目标。

三、研究湖南汨罗循环经济产业园区行政审批权限下放工作

(一)同意将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等46项市本级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到湖南汨罗循环经济产业园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明确,各授权主体与受权主体按程序签订授权委托书。

(二)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司法局把关,湖南汨罗循环经济产业园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承接,坚持精简高效、权责对等原则,按程序依法将权限范围、区域边界、监管责任落实到位,强化依法行政,提高办事效率,激发园区活力。

(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发改局、市人社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湖南汨罗循环经济产业园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等部门单位要加强对接,协调指导,确保顺利下放、监管到位,2020年1月1日正式移交。

四、研究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一)同意成立汨罗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吴高明任组长,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商务粮食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市交警大队和各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由程阳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明确一名副职主管,一名联络员专门对接。

(二)明确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由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总牵头,其中秸秆、垃圾焚烧问题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城区建筑施工扬尘及道路扬尘、餐饮服务业油烟防治问题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牵头负责,汽车尾气治理由市交警大队牵头负责,有色金属企业污染防治由市工信局和湖南汨罗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管委会、湖南汨罗工业园长沙飞地园管理中心牵头负责,其余各单位根据各自职责相互配合、联合执法,形成工作合力。各镇人民政府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全面压实村组责任,配合执法单位做好查处整治工作。

(三)由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加大督查问责力度,紧盯秸秆和垃圾焚烧、扬尘治理、油烟治理等重点问题,严厉查处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实行一周一通报。

五、研究脱贫攻坚工作

会议传达学习了岳阳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第三次扩大会议精神,安排部署了脱贫攻坚年度考核工作。

(一)各级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脱贫攻坚2019年度考核工作,迅速传导创先争优的压力,做好迎接国家、省、岳阳市年度考核的准备。

(二)各责任单位要尽快列出重点问题清单,切实抓好农村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扶贫小额信贷、产业扶贫、扶贫舆情信访等重点工作;同时,加强与省、岳阳市对口主管部门的沟通和汇报,及时了解信息,争取关心支持。市扶贫办负责牵头管总,加强调度,每周上报一次进展情况。

(三)按照《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汨罗市小额信贷风险防控管理办法>的通知》(汨政办发〔2019〕8号)第三十六条规定,由市财政负责,当2019年度贷款回收率达到98.5%(包含展期、补偿等处置的贷款)以上时,根据2019年度扶贫小额信贷收回金额的2%据实安排奖励资金。按照《中共汨罗市委办公室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汨罗市2018年易地扶贫搬迁实施细则>的通知》(汨办发〔2018〕7号)第二十条规定,由市财政负责,市财政局和市扶贫办、易地扶贫搬迁指挥部算好账,将2018年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后续产业扶持未拨付余额资金933.4万元(2018年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后续产业扶持按人均6000元标准计算,2389名搬迁人口共需资金1433.4万元,市财政2019年已安排500万元,尚未拨付933.4万元),列入2020年度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于2020年初拨付。

六、研究国有工业企业整体改制及棚改工作

(一)原则同意《汨罗市砂轮厂等5家国有工业企业改制暨拆迁安置工作方案》《汨罗市国有工业企业清算职工安置方案》《汨罗市国有工业企业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汨罗市国有工业企业改制项目以息代租户补偿方案》《汨罗市国有工业企业改制项目土地资产处置方案》《汨罗市国有工业企业改制项目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处置工作方案》,尽快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组织实施。

(二)国有工业企业改制是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要民生工作,关系广大职工切身利益,全体责任单位和属地镇人民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形成共识、全力参与。

(三)明确由黄平同志总牵头,林治学、仇正勇同志全力支持,张保林同志协助,实行一周一调度。由市工信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人社局、市国有资产服务中心、市自然资源局、市征拆办、市土地依法征收办、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局、市司法局、市信访局、湖南省楚之晟控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华融湘江银行汨罗市支行、归义镇政府、汨罗镇政府、长乐镇政府等单位积极配合,改制工作组具体负责,按照“迅速启动、安置先行、银行融资、同步招商”的工作思路,加快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如期如质完成改制任务。

(四)明确工作时间节点。1、由市征拆办牵头,2020年春节前完成市砂轮厂、裕丰公司、宇航棉厂厂内住户的拆迁安置工作,并腾空房屋。2、由市征拆办牵头,2021年春节前完成市铝材厂、市老经委宿舍和市工信局机关宿舍住户的拆迁安置工作,并腾空房屋。3、由市工信局牵头,2021年春节前完成市砂轮厂等5家国有工业企业改制职工的安置工作。

第12届市人民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

 

2019年11月29日,市长朱平波在汨罗江大酒店多媒体会议室主持召开第12届市人民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研究经济责任、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及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审计报告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落实工作,天然气清洁能源综合利用暨结算中心项目落户工作。会上,市政府办主任刘勇、市政府党组成员蒋建武、市贸促会会长卢卫东分别就上述议题作了汇报,与会人员进行了认真讨论,形成了一致意见。最后,朱平波市长作了总结讲话。现将会议精神纪要如下:

一、研究经济责任、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及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审计报告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一)原则通过《关于落实中共湖南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和湖南省审计厅经济责任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及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履行情况两个审计报告指出问题整改工作方案》,按程序提交市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后,尽快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印发,且上报省审计厅。

(二)各整改责任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审计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认真消化方案,落实整改责任,明确专人负责,根据时间节点立行立改,确保按要求整改到位。同时,通过此轮审计,举一反三,进一步增强规范意识,进一步增强规矩意识,坚持依法行政,坚持规矩办事。

(三)各整改任务牵头市级领导必须加强调度,强力推进整改工作,确保整改效果。

二、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落实工作

为落实好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安排,原则同意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助、工矿企业棚户区改造、乡镇卫生院人员补编、教师周转房建设、农村偏远地区教师补贴、星火芙蓉学校建设、正则学校建设、友谊河治污防洪综合治理工程建设、向兰联库工程建设、汨罗江应急水源取水头工程建设、城区天然气入户和瓶装液化气安全工程建设、生命主题公园建设等项目,作为2020年市人民政府财政投入民生实事的建议项目,按程序征求各方意见后,提交市委常委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三、天然气清洁能源综合利用暨结算中心项目落户工作

(一)由市贸促会按照国务院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体现对潜在投资者机会平等原则,经市司法局法制把关后,迅速就此次项目内容发布招商公告。

(二)原则通过《汨罗市天然气清洁能源综合利用暨结算中心项目合同书》。经市司法局法制审核和通过招商公告程序确定招商合作伙伴后,由市人民政府与依法确定的合同相对方签订合同书。

(三)由于原有特许经营者未能依法依约履行合同义务,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依法依约收回项目所在地已经授予的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然后通过招拍挂或竞争性谈判等方式,依法出让本项目选址地行政区域(乡镇)的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

(四)明确市土地储备中心为本项目土地收储主体,加快土地组卷报批工作。

(五)同意该项目税收扶持按照重大项目“一事一议”政策,通过产业发展引导资金进行扶持,第1年所产生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公司经营本市的管道燃气税收除外)地方留存部分的90%对项目公司予以扶持,第2年按80%予以扶持,第3年按70%予以扶持,第4、5年按50%予以扶持,第6~8年按30%予以扶持,第9年及以后另行研究。

(六)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100万元,由所在镇政府负责完成项目建设场地“三通一平”(水通、电通、道路通和场地平整),协调建设进出基地站外道路并满足LNG运输车辆通行要求,平整土地按市自然资源局审核确定的标高执行。

第12届市人民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

 

2019年12月17日,市长朱平波在汨罗江大酒店多媒体会议室主持召开第12届市人民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组织学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会议精神,审议《政府工作报告(送审稿)》,研究市政务服务中心整体搬迁工作。会上,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彭备战、市政府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吴勇、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倪勇分别就上述议题作了汇报,与会人员进行了认真讨论,形成了一致意见。最后,朱平波市长作了总结讲话。现将会议精神纪要如下:

一、组织学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会议精神

会议传达了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二次推进会议、全国扫黑办第8次主任会议、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精神,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以“一十百千万”为行动目标,以“十大任务举措”为工作抓手,精心谋划好明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思路;紧盯涉黑涉恶重大案件、“保护伞”、“关系网”不放,依法打深打透、除恶务尽;开展十大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着力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对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回头看”反馈问题清单》,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对中央督导组“回头看”案件线索提出的督办意见,逐一制订后续工作方案,确保每一条督办案件线索都查深查透,实现中央督导案件线索清零目标。

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送审稿)》

会议原则通过《政府工作报告(送审稿)》。市政府经研中心认真收集各方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提请市委常委会议审议。

三、研究市政务服务中心整体搬迁工作

(一)原则同意《汨罗市政务服务中心整体搬迁工作方案》。按程序提请市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市人大常委会。

(二)成立市政务服务中心搬迁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林治学任组长,刘四清、仇正勇、姚书茂、黄平、杨惜春、柳才平、刘勇、傅风波、倪勇任副组长,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医保局、市人社局、市交警大队、市税务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发改局、市应急管理局、湖南汨罗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管委会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由傅风波、倪勇同志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三)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湖南汨罗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管委会切实负责,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启动市政务服务整体搬迁工作,科学规划设计,优化功能布局,完善配套设施,确保2020年10月投入运营。

(四)立足更方便服务群众,根据应进尽进原则,所有政务服务事项必须全部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做到“三集中三到位”,新中心投入运营后,必须无条件撤掉人社、医保、税务、公安出入境、交警五个分中心,真正实现中心之外再无审批、群众办事最多跑一次。

(五)同意暂停各职能部门与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相关的软件及硬件建设,集中整合相关项目资金,专项用于政务服务中心信息化建设。

(六)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优化新中心交通组织,增加公交直达专线,方便群众出行办事。

(七)由市财政局负责,从2020年起,市财政每年预算安排专项资金1000万元,连续安排3年,保障市政务服务中心整体搬迁工作费用需要。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汨罗市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

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汨政办发〔2019〕15号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9〕44号),结合我市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安排部署,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岳阳市委和汨罗市委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围绕促进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和贫困地区长远发展,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机制创新,面向全市所有贫困人口,突出24个贫困村,在社会购买、渠道畅通、质量提升、旅游发展等方面组织实施消费扶贫,推动全市贫困地区产品和服务融入全国全省大市场,助推贫困群众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

二、动员社会各界扩大农产品和服务消费

(一)各级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带头示范。鼓励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学校、医疗及养老服务机构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贫困群众的粮油、肉禽、水果、蔬菜、茶叶、天然饮用水等优质特色农产品,引导干部职工自发购买贫困群众的产品和到贫困地区旅游。探索建立贫困村农产品定向直供直销机制,利用“国家扶贫日”等节庆日组织开展农产品促销活动。鼓励党、团组织和工会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职工到贫困革命老区等地开展主题党日、主题团日和工会活动。工会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采购贫困群众的优质农副产品作为节日正常福利,发给工会会员。(责任单位:市直机关工委、市总工会、市教体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国有资产服务中心、市扶贫办、市委统战部、市商务粮食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市妇联、团市委等,排名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建立完善消费扶贫协作机制。将消费扶贫纳入“携手奔小康”、对口帮扶、驻村帮扶和结对帮扶工作内容。完善劳务协助精准对接机制,积极购买贫困村劳务,帮助贫困劳动力就业。鼓励对口帮扶单位、驻村帮扶单位和结对帮扶干部带头消费贫困村和贫困户农特产品。(责任单位:市扶贫办、市驻村办、市人社局、驻村帮扶后盾单位等)

(三)动员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将消费扶贫纳入“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充分发挥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慈善机构等社会组织作用,引导民营企业、个体私营户采取“以购代捐”“以买代帮”和就业安置、项目开发、客源输送、定点采购等多种方式,采购或推销贫困户的产品和服务,(责任单位:市工商联、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办、市商务粮食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

三、拓宽农产品流通和销售渠道

(一)打造供应链条。支持贫困村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流通基础设施和供应链建设。依托农产品电商物流园,完善乡镇农产品批发市场、集配中心等节点布局,提高农产品规模收储、链式布局、市场化经营能力。支持在城区农贸市场、生鲜市场、连锁超市等建设销售网点,设立扶贫产品专区。引导消费扶贫示范企业加强供应链建设,形成以骨干企业为平台、市镇村三级物流体系为载体、城市销售网点为终端,从田间到餐桌的供应链体系。组织企业参加各类经贸展会和推广活动,推动贫困村农产品走出去。(责任单位:市商务粮食局、市贸促会、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办、市供销合作联社、市邮政局等)

(二)建设流通体系。支持建设规模适度、信息化与标准化程度较高的市镇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因地制宜建设市级以下特色农产品冷链仓储设施,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农村物流企业。推动供销、邮政与快递、交通运输企业在贫困村扩展合作范围和服务内容。推进“快递下乡”工程,完善市级快件分拣中心、乡镇末端网点、自提网点等流通基础设施,联通覆盖贫困村的快递服务网络,引导贫困户进入快递行业就业,支持通过互联网和移动端向消费者直接销售农产品。(责任单位:市商务粮食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供销合作联社、市邮政局等)

(三)加强网上营销。支持网络基础设施、服务平台、电商产业建设。加大村级信息员培训力度,推广“农民+电商”网上直销模式,实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协调对接各类电商平台资源,助力农产品标准化建设和品牌打造,扩大农特产品网销规模。鼓励在第三方电商平台开设农产品网上专卖店。充分利用“中国社会扶贫网”“湖南电商扶贫小店”等平台,针对贫困群众优质特色农产品、特色手工艺品等,开展精准产销对接活动。(责任单位:市商务粮食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办、市工信局、市供销合作联社、市邮政局等)

四、提升农产品供给水平和质量

(一)加快农产品标准化体系建设。鼓励引导农业院校、科研机构、龙头企业,因地制宜研发、培育和推广贫困村适宜种植的农产品品种和适用的种养技术,提高农业产业科技化水平和农产品品质。推进地理标志农产品、特色农产品地方标准制定,加强农产品原产地保护,开辟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绿色通道。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构建全链条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和信用体系。(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

(二)提升农产品规模化供给水平。鼓励龙头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电商企业、大中型超市在贫困村采取“公司+合作社+农户+基地”等模式,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合作建立生产基地,大力发展订单农业、设施农业。实施一批农产品产地初加工项目,就近建设初加工设施,提高农产品初加工率。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向重点乡镇、贫困村、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和产业园区聚集。(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粮食局、市扶贫办等)

(三)打造区域性特色农产品品牌。推动制定区域性扶贫产品标识,遴选市内优势企业产品和特色农产品,采取统一品牌形象、统一许可授权、统一质量标准、统一建立追溯机制、统一宣传参展、统一包装标识销售等方式,让品牌惠及企业、农户,着力打造一批优势特色产品品牌。(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粮食局、市发改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

五、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

(一)强化设施建设。挖掘乡村休闲农业和旅游资源,因地制宜制定发展规划。推动乡村旅游公路、景区景点连接线建设,实施农村公路窄路加宽、提质改造、安全防护等工程,提升交通通达性和游客便利度。实施乡村旅游扶贫项目建设,结合推进特色产业小镇、美丽乡村建设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打造一批设施齐备、资源独特的美丽休闲乡村和乡村旅游精品景区。完善景区游步道、停车场、旅游厕所、应急救援等公共设施。鼓励利用农村闲置房屋改造成“湘村客栈”等旅游接待设施。(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局等)

(二)提升服务能力。对接职业院校、培训机构等帮助贫困村培训从事文化生态旅游、休闲农业的经营管理和服务人才,培训新型职业农民。开展餐饮、住宿、导游等专业技能培训,提升规范化服务和标准化水平。发展“乡村旅游+互联网”模式,推介一批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目的地。实施旅行社“送客入村”奖励政策。鼓励在新型经营主体带领下,组建带动贫困户参与的乡村旅游、休闲农业等农民专业合作社,完善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服务的管理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市人社局、市教体局等)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汨罗市消费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各牵头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扶贫办,由市扶贫办主任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市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工作的统筹协调。各牵头责任单位要结合部门职责,明确专人专班,细化工作举措,切实抓好落实。其他相关配合单位要安排专人,积极主动协助牵头责任单位,共同开展全市的消费扶贫工作。要充分发挥镇村两级干部和帮扶队伍作用,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落实。(责任单位:市消费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市直相关单位、市驻村办、各镇人民政府等)

(二)落实财政支持政策。统筹政策资源和资金项目,以农产品供应链、文化生态旅游精品线路建设等为重点,支持开展消费扶贫示范。实现电子商务进农村覆盖全市所有贫困村,推动贫困户生产农产品、手工制品等进城、上网销售。对参与消费扶贫有突出贡献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采取适当方式给予奖励激励。对到贫困村投资兴业、吸纳贫困人口就业的企业,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社保补贴以及“精准就业扶贫爱心单位”奖补。(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扶贫办、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市人社局等)

(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大对贫困村从事农产品加工、仓储物流和休闲观光农业、乡村旅游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特别是涉农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支持信用农户信贷需求,改善农村信用环境,增加消费扶贫信贷投放量。积极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担保贴息、以奖代补、民办公助、风险补偿等措施,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向消费扶贫领域。加强对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和相关合作社的信用监管,对市场主体实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农业农村局、市人民银行汨罗支行、市农商行、市财政局等)

(四)完善用地支持政策。加大对贫困村消费扶贫用地支持力度。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出租、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及宅基地,直接从事或服务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按农用地管理。推进闲置宅基地整治,拆旧复垦腾退出的建设用地指标向农产品加工、仓储物流和休闲观光农业、乡村旅游等倾斜。贫困村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市域内可以采取协商或公开交易的形式进行流转,净收益优先用于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农村人居环境改善。(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市扶贫办、市发改局、各镇人民政府等)

(五)健全利益联结机制。顺应贫困人口就地就近就业意愿,充分发挥成熟市场主体的带贫助贫作用,组织贫困人口与龙头企业、旅游公司、经营大户、专业合作社等建立联动发展的利益联结机制,鼓励贫困户通过参与特色种养殖、农产品加工、乡村旅游或自主经营电商、超市、家庭旅馆、餐馆等,获取劳务报酬和经营性收入。支持贫困户将家庭承包的土地、自有房屋投入由新型经营主体经营的农业产业、乡村旅游业等,获取财产性收入。(责任单位:市商务粮食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市人社局、市扶贫办、各镇人民政府等)

(六)营造浓厚氛围。加大电视广告宣传力度,鼓励电视台等媒体免费播出消费扶贫公益广告。市内主要媒体要大力宣传推介贫困村产品和服务,宣传报道消费扶贫的经验、成效和典型,正向引导消费扶贫舆论,营造全社会参与消费扶贫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扶贫办、市广播电视台、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商联等)

(七)强化督促落实。消费扶贫工作纳入脱贫攻坚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市消费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开展督促检查,听取和收集有关的情况报告,帮助和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各镇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要将消费扶贫工作纳入年度脱贫攻坚工作计划,创新方式方法,加大工作力度,推动各项任务和政策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市消费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市直各单位、各镇人民政府等)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汨罗市易地扶贫搬迁安置

后续管理办法》的通知

 

汨政办发〔2019〕17号

MLDR-2019-0100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后续管理工作,实现自主、科学管理,提升搬迁群众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确保“搬得出、稳得住、能脱贫”,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0个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工作的扶持力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振兴〔2019〕1156号)、《湖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工作的若干意见》(湘扶发〔2019〕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政府引导、群众自主原则,明确职责,完善制度,规范管理。

第三条  后续管理坚持依法治理与群众自治相结合,体现依法办事和群众自主原则,保障群众的参与权和知情权,调动搬迁群众参与管理的积极性。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规范和指导市域范围内易地扶贫安置区的后续管理。

 

第二章  后续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在跨行政村30户以上统规统建的集中安置区,设立安置区管理办公室。安置区管理办公室由主任1名(由安置区所在村、村支两委成员担任)、成员2~5名(安置区群众)组成,具体产生办法、任期以及相关制度在镇人民政府指导下由安置区管理办公室自行制定。安置区管理办公室接受属地镇人民政府指导和管理;属地镇人民政府安排专人负责工作联络、指导和监督。

3户以上30户以下统规自建的小集中安置点,由所在村(社区)村(居)民委员会负责管理。

分散安置户实行“村干部包片,组长包点,党员包户”属地管理。

第六条  集中安置区管理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安置区环境卫生、综治维稳、政策宣传、精神文明建设等日常管理,配合做好搬迁群众户籍、就业、就学、就医、社保、法律咨询等各项协调服务,落实好各项帮扶政策。

(二)负责安置户的思想教育,激发安置户脱贫致富内生动力,帮助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引导安置户知党恩、感恩党,自觉拥护党的领导。

(三)定期召开安置户会议或安置户代表会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聘产生安置区管理办公室其他成员,实现自主管理。

(四)负责安置区物业管理。组织保洁员保持安置区周边的环境卫生,与安置户签订“门前三包”协议,督促安置户打扫好公共卫生。

(五)处理好安置户家庭内部和邻里之间的矛盾,促进和睦相处,确保安置区文明、和谐、稳定、有序。

(六)负责易地扶贫搬迁后续管理服务到户建档工作,建立完善“一户一档”资料,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计划生育、义务教育、民政、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保障等工作,组织安置户落实镇人民政府、村(居)委会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七)安置区管理办公室作出的决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不得损害安置户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安置区管理办公室主任、委员职责:

(一)安置区管理办公室主任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协助镇人民政府、村(居)委会落实各项管理工作,对安置户开展多种形式的“扶志”教育和宣传引导。

(二)安置区管理办公室主任、成员要及时了解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协助镇人民政府、村(居)委会做好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三)安置区管理办公室主任定期组织召开办公室成员会议,选聘楼栋长、保洁员。

(四)安置区管理办公室主任、成员要主动处理好安置户的日常矛盾纠纷,帮助安置户化解家庭矛盾,促进邻里和睦。

(五)安置区管理办公室主任及成员作出的决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规定,不得损害安置户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在统规统建的集中安置区,推行楼栋长工作机制。根据安置区实际,按照自愿参与原则,由安置区管理办公室通过适当方式推选产生楼栋长。楼栋长可优先选聘为保洁员。楼栋长职责为:

(一)协助安置区管理办公室落实各项管理工作,负责安置户宣传教育工作。

(二)经常、及时了解本楼栋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协助镇人民政府、安置区管理办公室、村(居)委会做好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三)按照自主管理原则,主动处理好安置户的日常矛盾纠纷,帮助安置户化解家庭矛盾,促进邻里和睦,实行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营造“守望相助”的邻里关系。

(四)引导安置户树立保洁意识,组织并协助做好楼栋及安置区公共环境卫生保洁工作。

(五)楼栋长作出的决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规定,不得损害安置户的合法权益,合法合理管理本楼栋。

 

第三章  安置户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安置户的权利:

(一)享受各项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政策,向镇人民政府、村(居)委会、安置区管理办公室反映合理化建议意见。

(二)主动监督安置区管理办公室成员履行职责,监督各项具体政策措施的落实。

(三)接受人社、农业农村等职能部门和镇人民政府、村(居)委会组织的劳动技能培训。

第十条  安置户的义务:

(一)服从镇人民政府、村(居)委会、安置区管理办公室的管理,严格遵守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二)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政策,不得违反安置区管理办公室作出的决定,不得损害其他安置户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后续管理主要内容

第十一条  各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社会管理职责,扎实做好后续管理工作,确保管理规范。

(一)户籍管理。尊重搬迁户意愿,妥善做好搬迁户户口迁移登记。搬迁后转为城镇居民的,享受当地城镇居民同等教育、医疗、养老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保障政策。迁入集镇后仍保留农村户籍的,全面推行居住证制度,由属地镇人民政府解决搬迁户子女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管理服务,在原居住地享受的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养老保险等政策不变,进一步加大对无劳动力搬迁家庭的兜底保障力度。

(二)计生管理。计生管理服务按户籍所在地管理原则进行。搬迁对象要执行好计生政策,计生管理服务部门要加强计生人口的档案管理,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三)治安管理。加强安置区治安管理,因地制宜设立警务室、执勤点等,加强治安综合防控。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到安置区开展相关培训和业务指导,提高安置区居民综合防控意识。

(四)土地山林权益管理。确保搬迁户原有土地(林地)承包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和其他惠农政策权益不变。引导鼓励经营主体、农户开发经营搬迁户原有承包的土地(林地)等,镇人民政府可对流转土地(林地)的经营主体或农户给予适当奖励。搬迁户原有宅基地,按有关规定实行拆旧复垦或将产权收归集体所有。

(五)产权管理。依法依规及时做好搬迁对象安置住房的不动产权登记和发证工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应开辟绿色通道,优先为搬迁对象登记发证,并免收工本费用。易地搬迁安置住房20年内不得出售、转让(依法继承的除外)。

(六)质量管理。严格落实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质量保修责任。从验收合格之日起5年内发现的住房质量问题,按照“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督促相关责任人限期解决。积极探索设立易地搬迁住房专项维修基金,加强安置住房后期质量维护。加强安置区控建、控修管理。2020年12月31日前,严禁任何搬迁对象以任何形式私自加建房屋;2020年12月31日之后确需加建房屋的,经住建部门鉴定、镇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加建。搬迁户装修和使用安置房,不得损坏建筑主体、承重结构,不得影响房屋安全,不许豪华装修。

(七)物业管理。统规统建集中安置区的物业管理由安置区管理办公室负责。物业管理人员在安置户中优先推选产生。2020年12月31日前,安置区的物业服务费采取业主缴纳和政府补贴相结合方式解决;2020年12月31日之后,实行市场化运作。安置区各项开支应全过程公开,主动接受监督。未成立安置区管理办公室的小集中安置点,其保洁费用由所在村(居)委会自行解决。物业管理内容如下:

1.公共部位、公用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

2.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

3.公共绿地、景观和花草树木的养护管理;

4.车辆停放服务管理;

5.安置区内的安全防范和秩序维护;

6.住房装饰装修管理;

7.物业各项费用的收支、账目管理和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8.安置区的架空层的调配和管理、菜地的分配和种植管理;

9.安置区管理办公室、业主委托的其他公共性服务内容;

10.其他事务。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十二条  各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成立易地扶贫搬迁后续管理工作机构,并把本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研究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全力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后续规范化管理。

第十三条  市直相关职能部门要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工作职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积极参与,主动配合,确保规范化管理顺利推进。

第十四条  2020年12月31日前市政府将适当统筹安排易地扶贫搬迁后续管理经费,为统规统建的集中安置区管理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相关经费做到专款专用,并实行全程监管。

第十五条  加大督查问责力度,严格落实工作考评和责任追究。对于工作落实不力的,将对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易地扶贫搬迁就业创业帮扶、产业帮扶等后续帮扶方案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制定。

第十七条  各镇人民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制定安置区后续管理实施细则或实施方案。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发改局(市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指挥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汨罗市加快推进城区天然气入户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汨政办函〔2019〕103号

 

为认真落实省委巡视组关于我市城区天然气入户情况的反馈意见,快速推进城区天然气入户工程,满足广大市民对天然气的使用需求,依据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汨罗市加快推进城区天然气入户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港华燃气有限公司、归义镇政府、汨罗镇政府、新市镇政府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二、责任分工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依据法律法规监督管理天然气公司履行特许经营协议情况,督促天然气公司加快推进管道燃气入户工程;做好施工队伍的资质审核,施工图审查备案和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打击行业垄断行为,查处天然气安装过程中违反市场管理的行为。

市发改局:做好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的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及时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调整其收费标准。

市财政局:负责天然气入户工程推进过程中政府补贴资金落实、发放,保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经费开支。

市住建局:负责配合争取老旧小区改造相关项目资金。

市港华燃气有限公司:负责履行企业主体责任,承担社会责任,主动对接,优化设计、简化流程、降低造价,配齐工程技术人员和施工队伍,现场指导施工和现场监理,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和进度。

归义镇、汨罗镇、新市镇政府:负责组织做好所辖社区需通气户的情况摸底,集体报装和费用代收工作,组织住户代表与施工队伍商议天然气入户安装费用及安装合同的签订,协调解决好天然气安装过程中的矛盾纠纷,保证良好的施工环境。

三、进度安排

市港华燃气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30日前开展全面的天然气管网普查,按照城区现状分别绘制城区燃气管网现状图、城区通气区域现状图、城区天然气管网建设规划图,对城区范围内尚未完善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的区域,明确标明管网建设主体及建设时限并向社会公示。2019年底前完成汨罗江大道、楚天路、劳动北路等3条城市道路的管道燃气设施建设。2020年底前实现城区范围内天然气管网全覆盖,为天然气入户打好基础。具体安排如下:

(一)对正在设计的703户,要求10月底前完成设计及预算(截止9月25日已出41户设计预算),另有窑洲社区46户、荣家坪社区32户在做设计,华苑小区309户10月下旬开始进场做设计,12月底完成施工。

(二)对有意向安装管道燃气的463户,社区统一组织报装后,港华燃气在一个月内完成设计及预算。待社区统一足额收取报装费后,组织施工力量保证3个月内完成施工。

(三)对于汨罗城区其他未安装天然气的居民用户,依据安装距离远近、安装难易程度以及报装密度,以先近后远、先易后难、先高密度后低密度的原则,三年内完成目标。

第一阶段(2020年2月~2021年2月底):完成罗城社区645户、荣家坪社区463户、归义社区679户、南江社区411户、武夷山安置区249户、友谊河社区220户、茶园社区265户、高塘社区362户,合计3294户天然气安装。

第二阶段(2021年2月~2022年2月底):完成车站社区1800户、龙舟社区649户、广场社区50户、高泉社区24户、石桥坝社区500户、窑洲社区539户,合计3562户天然气安装。

第三阶段(2022年2月~2023年2月底):完成百丈口社区300户、双塘社区400户、汨新社区320户、上马社区550户、老街社区536户、大路铺社区687户、山塘社区383户,合计3176户天然气安装。

四、工作要求

探索放开天然气安装市场,鼓励支持具备安装资质的民商事主体进入我市用户管网安装市场,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基础上与用户直接签订燃气工程安装合同。对于合法建房户和购房户天然气安装成本确实超出发改部门收费标准,市港华燃气有限公司和具备安装资质的民商事主体无法承担的工程作为民生工程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研究统筹解决。

(一)严格执行汨发改〔2019〕29号文件规定,落实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2300元/户标准,其他可加收费用及有关事项按上述文件规定执行。

(二)委托专业设计单位按照国家标准进行设计,经施工图审查备案后方能开始施工。

(三)港华燃气有限公司委派专业人员现场监理,确保工程质量。

(四)认真履行竣工验收备案程序,确保施工质量达标。

五、保障措施

(一)领导小组定期进行会商,对政策落实、工程计划执行情况及相关部门的履职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及时处理,对因工作不力影响工程进度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处理。

(二)相关职能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对港华燃气加强监管,对因港华燃气不作为或乱作为造成的工程延误、搭车收费、强制消费等群众反响强烈的问题,依法依规责成其立即改正并严肃处罚。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汨罗市砂轮厂等5家国有工业企业

改制暨拆迁安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汨政办函〔2019〕111号

 

为切实加快国有工业企业改制步伐,市委市政府决定2019年11月正式启动市砂轮厂等5家国有工业企业改制及拆迁安置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情况

(一)改制企业:市砂轮厂、裕丰公司、宇航棉厂、铝材厂、水泵厂。

(二)人员情况:5家企业共有在职职工641名、退休职工668名,其他情况156名,合计1465人。

(三)资产情况:包括土地、地上建筑物、设备。

(四)拆迁安置范围:市砂轮厂(158户)、裕丰公司(134户)、宇航棉厂(3户)、铝材厂(36户)、老经委宿舍(52户)和工信局机关宿舍(16户),共399户。

二、时间安排

(一)住房安置时间节点。1、由市征拆办牵头,2020年春节前完成市砂轮厂、裕丰公司、宇航棉厂厂内住户的拆迁安置工作,并腾空房屋。2、由市征拆办牵头,2021年春节前完成市铝材厂、市老经委宿舍和市工信局机关宿舍住户的拆迁安置工作,并腾空房屋。

(二)职工安置时间节点。由市工信局牵头,2021年春节前完成市砂轮厂等5家国有工业企业改制职工的安置工作。

三、工作职责

(一)市工信局:按照“一企一策、同步推进、标准统一、保障到位”的原则制定工业企业的改制安置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协助其他职能部门完成相关工作。

(二)市人社局:负责对全市5家工业企业的职工进行身份认定、特殊工种的初审及呈报、工伤、工龄认定等工作;负责制定对“合同工、亦工亦农、征地用工、临时工、家属工”等职工的处置方案和政策解释工作并提供相关法律政策依据;负责对全市工业企业职工社保的滞纳金减免制定具体方案;负责改制企业劳动纠纷仲裁工作;负责改制职工安置方案涉及人社方面政策性资料把关。

(三)市医保局:负责对5家企业的职工医保进行测算,争取政策性减免拿出具体方案。负责改制职工安置方案涉及医保方面政策性资料把关。

(四)市国有资产服务中心:负责对5家工业企业开展清产核资、国有资产处置等工作。

(五)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对5家工业企业的土地调整为商业用地;对出让土地出具出让条件、税费减免等方案;负责查询职工房产情况,出具无房证明,办理拆迁后的不动产证等;负责做好土地的利用规划。

(六)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负责收储5家企业的土地,向华融湘江银行贷款3亿元左右,提供改制资金和棚改资金;负责提供房源(含公租房、安置房)的明细。

(七)市征拆办:负责完善出台砂轮厂、裕丰公司、宇航棉厂、铝材厂、老经委宿舍住户、工信局机关宿舍进行棚改的具体方案,全程参与征拆工作,迅速落实房屋评估工作。

(八)湖南省楚之晟控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押5家改制企业土地权证,交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用于贷款。

(九)市公安局:负责安保维稳工作,辖区派出所安排专人负责维稳。

(十)市财政局:组织协调改制、拆迁安置、土地出让资金的拨付。确保改制企业职工安置资金筹措并及时到位。

(十一)市住建局:负责工业企业拆迁安置项目支持,负责提供部分保障性住房,负责对新建项目的开工许可进行审批等工作。

(十二)市发改局:负责做好新建征拆项目立项备案等工作。

(十三)市司法局:负责做好改制方案、拆迁安置方案法制审查工作。

(十四)市信访局:负责做好工业企业改制及拆迁安置工作中信访问题的引导处置工作。

(十五)华融湘江银行汨罗市支行:负责为工业企业改制及拆迁安置工作提供符合经营性项目贷款。

(十六)属地镇人民政府:负责对工业企业改制及拆迁安置工作的配合协调,改制后的职工移交社区管理等工作。

四、组织领导

市工信局等16个涉及改制企业的单位主职为第一责任人,并安排分管副职专责负责此项工作。下设6个工作小组:

(一)维护稳定组。市公安局牵头负责,主要任务是预防突发和处置群体事件。

(二)政策宣传组。市人社局、医保局牵头负责,主要任务是解答职工安置政策中涉及职工工龄、社保、工伤、特殊工种、就业、医保政策及信访工作。

(三)安置职工组。市工信局牵头负责,主要任务是摸清在职职工、退休职工、退伍军人、因公致残人员、征地用工及原进行股份制改造“两不来”(因未交股金,没有上班,但是又没有解除劳动合同)人员等底子,核对和计算职工工龄及各种补贴,计算发放安置费,解除职工劳动关系,签订协议书等。

(四)资产处置组。市国有资产服务中心牵头负责,主要任务是国有资产评估、设备拍卖、确认国有土地收储企业等。

(五)综合协调组。市工信局牵头负责,主要任务是收集整理职工意见和要求,收集企业清算资料,做好会议记录,协调工作组与职能部门的关系,制订、讨论改制企业职工安置方案,筹措清算资金、社区移交等工作。

(六)资金保障组。市财政局牵头负责,主要任务是保障改制资金及时到位。

五、保障措施

(一)国有工业企业改制是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要民生工作,关系广大职工切身利益,全体责任单位和属地镇人民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形成共识、全力参与。

(二)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黄平同志总牵头,市政府办副主任张保林同志协助,实行一周一调度。各责任单位积极配合,改制工作组具体负责,按照“迅速启动、安置先行、银行融资、同步招商”的工作思路,加快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如期如质完成拆迁安置和改制任务。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汨罗市液化气行业整治工作方案》的

通     知

 

汨政办函〔2019〕123号

 

为整顿和规范我市液化气行业经营秩序,进一步加强液化气安全管理,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液化气行业专项整治行动,特制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保障液化气行业安全生产为目标,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9〕13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燃气经营许可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湘建城函〔2015〕278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精神,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统一行动,依法取缔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无证无照经营的非法充装的液化气站(点),查处不合格钢瓶、以次充好、短斤少两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坚持“资源整合、兼并重组、规模经营、集中配送”的发展思路,合理规划,高标准建设新的液化气储配站。

二、整治任务

(一)规范整合液化气站点。根据《汨罗市城镇燃气发展规划(2013-2020)》,在2020年12月底前,将全市现有的20家液化气站整合为5家液化气储配站。

1.城区(归义镇、新市镇、汨罗镇)的城南液化气站已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可作为本次整治工作的气源保障基地,其余液化气站(汨炼归义气站、众华气站、兴达气站、新市气站、江南气站、杨泗庙气站)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不得储存燃气、充装钢瓶。

2.市人民政府分别在白水镇、桃林寺镇、弼时镇、罗江镇选择合适地块,挂牌出让新建四座储气量不低于350立方米的标准液化气储配站(同期由第三方拍地建设钢瓶检测站)。上述土地应尽量利用存量土地,以便简化手续缩短时间,成熟一块挂牌一块。鼓励现液化气经营户积极参与土地竞拍,如未能取得土地,原有气站不得继续从事燃气充装经营业务,已取得充装许可证的经营户注销许可证后可给予每证10万元补偿。

3.土地成功出让后,竞得者要交纳履约保证金,限期1年内完成储配站建设,竣工验收后,设立燃气销售网点进行瓶装燃气销售经营。燃气销售网点由燃气企业设立,网点的位置布点及数量确定必须依据《汨罗市燃气销售网点专项规划》(待编制)予以明确,任何液化气企业均不得擅自设立。原有无证经营的液化气站具备条件的可转设为燃气销售网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予以取缔。

(二)全面整改安全隐患。组织开展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整治,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联系,联合执法,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对拒不整改逾期未整改的要处罚到位,对未能消除安全隐患的坚决停业整顿。同时,加大对瓶装液化气非法销售网点和流动气贩打击力度,严厉查处向非法燃气销售网点提供经营性气源的违法行为,没收非法所得,确保燃气市场安全有序。

(三)科学调度保障供给。坚持“安全第一、全面整改、科学统筹、保障供应”的原则,制定正常用气保障计划。土地拍卖后,无证经营的液化气站将全部停业整顿,为防范新站建设期间可能出现的液化气供应矛盾,各属地镇政府要专人专抓,配合相关部门制定应急预案,督促合法企业采取流动供气、上门服务和定点供应等综合措施,确保燃气供应稳定可靠,满足广大群众的用气需求。

三、实施步骤

此次液化气行业整治工作自2019年12月12日开始至2020年12月31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12月12日~2019年12月31日)。出台整治工作方案,召开专题会议,明确工作职责,落实管理责任。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严格按照《汨罗市城镇燃气发展规划(2013-2020)》,对全市现有瓶装液化气站点进行整合规范,凡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无经营许可证的一律依法要求停业整改,该项工作分两个阶段执行:第一阶段2020年4月30日前,由市液化气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确认停业整顿的液化气站下达执法文书,在规定的时限内自行停业整改;第二阶段2020年6月30日前,对拒不停业整改、未按时整改到位、继续从事液化气站经营的,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验收巩固阶段(2020年7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取得土地新建液化储配站的企业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竣工验收,履行竣工验收备案,安全评估通过后向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申办《燃气经营许可》,逾期不能完成储配站建设工程的,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责成业主购买专用防爆运输车到取得经营许可的气站充装瓶装燃气,配送至各网点,保证供应。各相关部门要开展“回头看”,总结整治工作经验,查找问题与不足,完善相关制度,建立健全燃气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和协调,成立汨罗市液化气行业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安委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土地依法征收办、湖南省楚之晟控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国网汨罗供电公司以及属地镇(原有气站和新建气站所在地)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服从调度、形成合力,促进我市液化气行业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五、部门职责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履行燃气主管部门职责,负责市域内符合条件的燃气设施改动项目审批许可,以及《燃气经营许可证》申报的审查、发放工作,查处燃气市场违法违规建设、经营、储存等行为。

市应急管理局(市安委办):整体协调各镇、各相关职能部门抓好燃气安全管理和消防管理,督促液化气行业专项整治的推进和落实。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燃气质量进行抽检,燃气压力容器、管道等设施设备的检测和监管,钢瓶管理及报废钢瓶的处置,办理液化气企业充装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等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新建液化气用地规划选址、核定规划许可、土地出库、挂牌出让等工作。

市住建局:负责做好新建液化气储配站的消防设计及验收工作,对新建的建(构)筑做好报建及监管工作。

市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做好液化气站建设的环评、审批、备案工作。

市发改局:负责液化气站建设项目立项审批。

市工信局:负责协调国网汨罗供电公司对存在严重违法的液化气企业的生产用电的停止供电监督执行。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液化气道路运输的安全监管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打击非法经营及各类阻碍执行职务、暴力抗法等行为。

市土地依法征收办:负责新建液化气储配站用地收储工作。

湖南省楚之晟控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协助做好新建液化气储配站用地收储、报批手续办理等工作。

国网汨罗供电公司:负责根据整治工作整体部署安排,终止与被关停液化气企业的生产用电供电合同。

属地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一岗双责”原则,明确专人、成立专班,对辖区内液化气经营企业进行全面监管;按整治要求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摸底和整改,做好本地液化气企业停业整顿及关停工作;做好新建液化气站和群众用气保障的协调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深化认识、精心组织,认真开展液化气行业整治工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要建立液化气市场整治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做好联系调度工作,确保整治有效推进。各镇人民政府、成员单位要成立行政一把手牵头、分管副职专抓、专门人员具体落实的工作机制,制定本部门单位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锁定目标节点、分解任务具体、压实岗位责任,确保整治工作实效。

(二)整体联动,严格执法。各镇人民政府、成员单位要树牢液化气行业整治工作“一盘棋”思想,既各负其责、各尽其责,又要整体联动、紧密配合,严把政策宣传关、审核批准关、验收监管关,坚持原则、敢于碰硬、服从大局、形成合力,该停业整顿的坚决停业整顿、该依法取缔的坚决依法取缔。

(三)强化考核,严明纪律。整治领导小组组织专人对整治工作情况开展巡回督查、重点复查和跟踪督查,将督查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绩效考核范围。凡整治工作不力、落实不到位等影响成效的,坚决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责任人责任。

汨罗市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

精养鱼塘养殖污染专项整治的通告

 

汨政告〔2019〕10号

MLDR—2019—00012

 

为进一步推进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和《湖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的通知》(湘政办发〔2017〕8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就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县域实验区精养鱼塘养殖污染专项整治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白塘镇、磊石渔场辖区内属于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范围的水产养殖场(户)。实验区具体范围按照《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划图》确定。

二、整治内容

(一)加快改造升级渔池。做好渔池的清淤、护坡、水电路配套改造升级和养殖尾水生物净化处理后排放。

(二)推进养殖污染整治。依法禁止投肥(化肥、粪肥、生物有机肥)养殖,各养殖场(户)根据自身鱼塘水质条件,调整养殖结构和养殖方式,压减高密度、高产量、高污染的养殖品种,做到合理投饵,实施健康养殖。同时做好养殖垃圾、废弃物的清理和病死鱼的无害化处理。

(三)开展养殖尾水检测。市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开展精养池塘养殖尾水抽样检测,及时掌握水质状况,确保养殖用水达标排放。

三、各养殖场(户)是此次整治的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整治要求积极主动作为,实现池塘渔业用水达标排放。

四、各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本辖区实验区精养鱼塘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宣传引导和日常巡查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五、农业农村、生态环境部门是此次整治工作的执法主体。对违法投肥(化肥、粪肥、生物有机肥)养殖,造成水质污染的行为,将由农业农村、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严肃查处。对阻碍执法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实行有奖举报。对举报情况经查证属实的,给予适当奖励,并为举报人保密。举报电话:0730-5222479。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汨罗市人民政府

关于全市重点水域实行全面禁捕的通告

 

汨政告〔2019〕12号

MLDR—2019—00013

 

为切实加快水域生态环境修复,有效恢复全市重点水域水生生物资源,确保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政策落到实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95号)、《湖南省渔业条例》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9〕4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现就全市重点水域实行全面禁捕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面禁捕水域。我市所辖汨罗江河口塅鲶鱼种质资源保护区、湘江汨罗段、洞庭湖汨罗所辖水域。

二、全面禁捕时间。自2020年1月1日0时起,上述范围内全面永久性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

三、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渔政等相关职能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湖南省渔业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渔政、林业、生态环境等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在禁捕水域开展常态化巡查等执法行动,确保有禁必止、有案必查,从严从重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五、各镇人民政府要加强重点水域全面禁捕工作宣传和政策引导,认真开展日常巡查布控,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积极配合渔政、公安部门做好执法工作。

六、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遵守本通告,并欢迎监督举报,举报电话(渔政:151****1539;公安:110)。

 

汨罗市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主要河道管理范围的通告

 

汨政告〔2019〕13号

MLDR—2019—00014

 

为加强河道管理,提高公民保护意识,维护公共利益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对湄江、友谊河罗江、桃林河、白水江、芭蕉江、沙河、白沙河、洪源洞河、兰家洞河、黄谷市河等十一条主要河道管理范围进行科学合理划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河道管理事权划分,依法加强对管理范围内主要河道的监督管理。河道管理范围线不作为界定土地所有权的依据。

二、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标准:

(一)重点堤垸按堤防背水坡脚向外水平延伸50米划定。

(二)蓄洪堤垸按堤防背水坡脚向外延伸30米划定。

(三)经过城镇的堤段按堤防背水坡脚向外水平延伸10米划定。

三、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如下活动:

(一)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种植高杆农作物、芦苇、杞柳、获柴和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设置拦河渔具;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

(二)在堤防和护堤地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

(三)堆放、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在河道内清洗装储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

(四)在有山体滑坡、崩岸、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山区河道河段从事开山采石、采矿、开荒等危及山体稳定的活动。

四、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下列生产建设活动,须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审查同意:

(一)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

(二)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爆破、钻探、挖筑鱼塘,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

五、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汨罗市人民政府

关于张保林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汨政人〔2019〕7号

 

各镇人民政府、营田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张保林同志  任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周宏桃同志  任市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挂职,2年);

吴卫明同志  任市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戴景辉同志  任市财贸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校长(试用期一年);

徐剑锋同志  任市工伤保险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杨  卫同志  任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伏  波同志  任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朱新明同志  任市规划执法大队大队长,免去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职务;

吴志勇同志  任市建筑工程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许  杰同志  任市第二人民医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韩  昱同志  任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梁  骏同志  任市农业农村局总农艺师;

徐云志同志  任市应急管理局总工程师;

杨  坚同志  任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邹建波同志  任市社会救助服务中心主任;

陈煦汗同志  任市人民广播电台台长(试用期一年);

胥  亮同志  任市国有资产服务中心主任;

吴飞虹同志  任市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罗冬云同志  任湖南汨罗工业园区管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市投资促进事务中心主任职务;

袁  敏同志  任湖南汨罗工业园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局长,免去市供销合作联社理事会副主任职务;

虞立军同志  任湖南汨罗工业园区管委会综合执法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李昔阳同志  任市职业中专副校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市财贸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校长职务;

荀坤林同志  任市人民医院院长;

曾令若同志  任湖南楚之晟控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易君磊同志  任湖南楚之晟控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试用期一年);

彭伟宏同志  任市供销合作联社理事会副主任(排第一);

徐飞跃同志  任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主任;

周  文同志  任市就业服务中心主任;

谈  剑同志  任市国有资产服务中心副主任;

任晋德同志  任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免去杨晓锋同志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周科田同志湖南汨罗工业园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局长职务;

免去郑益桂(女)同志市国有资产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朱德军同志市人民医院院长职务;

免去徐春飞同志市第二中学副校长职务;

免去狄佳同志湖南汨罗工业园区管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高攀同志营田办事处主任职务;

免去郑可文同志营田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免去潘柏元同志营田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免去赵滔同志营田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政  务  动  态

 

★  汨罗徐金娥获评湖南省“百名最美扶贫人物”。10月,湖南省2019年“百名最美扶贫人物”表彰先进事迹报告会在湖南宾馆举行,100名湖南省2019年“百名最美扶贫人物”受到表彰,汨罗爱心人士徐金娥获此殊荣。徐金娥是汨罗公益事业的一面旗帜,是社会扶贫领域的典型人物,从事爱心公益事业已35年。35年来,她行程数万公里,为贫困山区、残疾群体、危重病人、孤寡老人、留守儿童等送去爱心和温暖,累计捐资捐物价值近300万元。以她为核心的“爱行天下扶贫助学志愿者协会”团队开展各类爱心公益活动487次,服务对象超过20000人次;“一对一”结对帮扶贫困学生634人;连续3年申请并执行的九九公益项目“爱心助学,为梦想护航”,为贫困学子募集助学金50多万元,总帮扶资金达386.5万元;团队累计志愿服务时长109000小时。2016年,徐金娥家庭被评为“全国最美家庭”;2018年,徐金娥作为特邀代表出席中央电视台“榜样春晚”;2019年,被评选为榜样大会“公益大使”,并接受中央电视台“榜样人物”现场采访。


★ “汨罗粽子”正式成为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10月1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第三三一号公告,正式批准“汨罗粽子”为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这是继“长乐甜酒”之后,汨罗市第二个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的产品。

★ 汨罗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九次会议。10月29日,汨罗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九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闵秀明,副主任杨勇、何中良、许向云、易红、毛炼红出席会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林治学,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局长刘四清,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提名人选黄平列席和邀请列席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同级财政审计报告中指出问题的纠正情况和处理结果的报告;审议通过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预算调整情况及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审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议案〉的决议》执行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政府关于“扫黑除恶”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关于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会议任命了黄平同志担任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 屈学高峰论坛在汨罗举办。11月4日,2019中国屈原学会第十八届年会主题高峰论坛在汨罗国际诗歌交流中心举行,来自海内外的专家学者争鸣汨罗江畔,共话屈原文化传承与发展。论坛由中国屈原学会会长方铭主持。汨罗市政协主席彭千红在会上致辞。他介绍了汨罗在传承和发展屈原文化上所做的努力,并就新落户汨罗的中国屈原学会汨罗屈原文化研究院未来建设提出了设想。彭千红表示,汨罗市将全力做好中国屈原学会汨罗屈原文化研究院的场地、人员和经费保障,进一步提升工作水平,建立好专家共建的长效机制,并计划在研究院周边建设图书数字中心、教学服务基地、生活服务基地,将研究院打造成为屈原文化的研究传播高地。事实上,这场学术交流在3日的开幕式上就已开始,当天便有数位来自台湾、香港、国内其他地区以及日本、韩国等国家的专家学者分享了自己的研究成果。方铭在开幕致辞中感言,本次到会的代表不但有来自于中国各地的老中青年学者,更有许多来自海外的朋友,这说明今天有更多的人关心屈原,热爱屈原,说明屈原精神之树常青,中国屈原学会后继有人。

★ 100余名中外诗人与诗意汨罗浪漫相会。11月2日至11月4日,中国作协书记处书记、副主席吉狄马加和全国各地及来自俄罗斯、美国、英国、韩国、新加坡等近20个国家的知名诗人、文化学者,以及中国作家协会、鲁迅文学院、《花城》《世界文学》杂志社的诗人、作家、编辑、翻译家团队共100余人,相约湖南省汨罗市,参加“中外诗人汨罗行”文学采风活动,走屈子行吟地,溯诗歌源头,赏特色民俗,体验“端午源头、龙舟故里、诗歌原乡”独有的湘情楚韵,感受“蓝墨水上游”迎面而来的千古文风。汨罗市委书记喻文向中外诗人发出诚挚邀约。他说,我们特别设立了“汨罗江文学奖”,面向全世界征集现代诗歌、散文和古体诗词曲赋,热切期盼大家不吝赐稿,衷心希望各位名家大咖广泛推介,将声音传播海内外,为“汨罗江文学奖”凝聚人气、增添美名。中国作协书记处书记、副主席吉狄马加和众多中外诗人对“三年之约”充满了期待。吉狄马加说,期待明年的活动很精彩,这样一个诗歌交流的盛宴,必将让更多的、来自海内外的朋友了解汨罗,认识汨罗,爱上汨罗,这个是最重要的。中国汨罗江国际诗歌艺术周也将为中国在当下、在新时代如何让中国文化、中国诗歌在世界产生更广泛的影响,发挥重要的作用。

★ 汨罗第十届花鼓戏艺术节启幕,中外诗人学者、屈学专家齐聚看演出。11月4日晚,汨罗市第十届花鼓戏艺术节在市电影启幕,百余名海内外诗人、学者、屈学专家欢聚,共享一场传统花鼓戏艺术的视听文化盛宴。晚上7点半,以汨罗长乐抬阁故事非遗文化为原型编排的开场舞《福娃来了》热闹登场,拉开汨罗市第十届花鼓戏艺术节的序幕。《仁宗认母》《刘海砍樵》《穆桂英下山》等经典花鼓戏选段,独具楚风浓郁的诗歌剧《楚韵九歌》之《山鬼》、有着鲜明的湖湘区域特色的独唱《洞庭鱼米香》等文艺节目轮番上演,精湛的表演和唱腔赢得台下观众掌声阵阵。汨罗市花鼓戏艺术节从2008年开始创办,以优秀剧目展演的形式,服务于戏迷朋友,已成为湘北地区的花鼓戏文化大餐。近年来,汨罗高度重视文化发展工作,全力保护本土历史文化精粹,通过打造一系列群众喜闻乐见的戏曲品牌和惠民活动,让花鼓戏深深植根基层、回归生活,在群众的土壤中传承、创新、发展,焕发出新的生机和活力。

★ 汨罗实现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日处理500吨垃圾发电20万千瓦时。11月30日,汨罗市首个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正式运行,每天将有500吨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市领导毛炼红、仇正勇、周育林出席点火仪式。汨罗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由中国光大国际有限公司投建运营,占地面积80亩,预计投资3.6975亿元。项目于2018年7月31日开工,经过16个月建设,一期工程已完工,可实现日处理垃圾500吨,预计日发电量20万千瓦时。项目设有垃圾收集、储存、焚烧、发电,以及废水、废渣、废气、飞灰处理的整套系统,各类垃圾被送上焚烧处理生产线后,将被转化为可利用的电能、建材、水资源等,焚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也将以高于国标的标准进行处理排放。汨罗城乡生活垃圾进入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的垃圾量日均达480余吨,目前的规模可满足需求。后期还将投建日处理量为250吨二期工程,在汨罗建成一条处理规模为750吨/日的焚烧处理生产线。

★ 汨罗青年李杰荣膺“光华龙腾奖”。12月16日,从北京传来消息,汨罗人李杰在人民大会堂领取了“光华龙腾奖(2019)第十五届中国设计业十大杰出青年”奖项。瑞典皇家工程科学院院士许溶烈、娄永琪,中国工程院院士吴志强、何镜堂、孟建民,国际欧亚科学院院士朱明等出席12月12日举行的颁奖典礼,并为“光华龙腾奖 设计业十大杰出青年”获奖者颁奖。据了解,光华龙腾奖于2011 年10月经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正式批准、由光华设计基金会设立,系中国设计领域第一个国家级奖项(国 科奖社证字第0223号)。该奖项的获得者作为行业和地区的领军人物,被我国多个地区特别是东南沿海地方政府视为高级人才引进的重要“加分项”,并将给予400-600万元的高额奖励。

★ 中共汨罗市第十届委员会第六次全体(扩大)会议召开。12月13日,中共汨罗市第十届委员会第六次全体(扩大)会议召开,动员全市上下持续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加速推进“两个整改”,进一步提振士气、鼓舞斗志,广泛掀起“三个汨罗”建设新热潮,凝心聚力推动汨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市委书记喻文代表市委常委会作全会工作报告,市委副书记、市长朱平波主持会议。会议通报了巡视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听取了2019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报告。全体市委委员、候补委员,市级领导、处级干部,市纪委委员,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市直各单位党政主职等参加。全会指出,今年以来,汨罗市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深入践行岳阳市委“一三五”发展基本思路,坚定高质量发展自信,团结带领全市干部群众砥砺前行、改革创新、锐意进取、孜孜以求,“三个汨罗”建设再创新佳绩,实现了发展战略形成共识、政治生态明显优化、民心士气大幅提振、营商环境有所改善、外部环境持续向好的良好局面,继续保持了自有定力、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全会强调,今后的工作中,全市上下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岳阳市委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高质量发展为引领,以全面融入大长沙为方向,继续解放思想,强化担当实干,破解发展难题,大力推进项目建设,不断提高基层治理能力,掀起“三个汨罗”建设新热潮,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在岳阳大城市建设中多作贡献、走在前列,让汨罗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全会要求,要全面激发融入大长沙新动能。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大胆打破藩篱、转换思维,抢占战略“至高点”,充分认识全面融长的系统性、长期性、实效性和紧迫性,积极推动规划互融、交通互通、产业互促、资源互补;要深入谋划路径、夯实保障,做强长岳“中心点”,立足长岳一体化、京广高铁经济带构想,坚持规划引领、交通先行,迈出融长关键一步;要聚焦地放大优势、承接产业,打造“经济”引爆点,在生态上、文化上、活力上全面融入大长沙。要坚持“项目为先”“项目为王”,继续深入推进“民营经济发展年”“产业项目建设年”活动,全力拓展承载能力、推进三产融合、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招商争项质效,用高质量项目破解发展困境,以产业项目引领高质量发展。要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推进共建共享共治,大力度提升治理现代化水平。要始终秉持“勇担当”的追求、保持“马上办”的状态,坚持“过得硬”的标准,锤炼干部队伍担当实干本领。

★ 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召开,朱平波市长作政府工作报告。 12月29日上午,在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市长朱平波代表市人民政府向大会作政府工作报告。报告回顾了过来一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与建设情况。2019年,预计(下同)完成地区生产总值406亿元,增长7.8%;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8.8亿元,税收占比86.4%,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76亿元,增长1.9%;固定资产投资230亿元,增长1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08亿元,增长10.5%;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4353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396元,均增长8%。2020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年,是“十三五”规划收官、“十四五”规划布局之年。政府工作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南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上级各项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十届四次全体(扩大)会议安排,统筹推进民营经济发展、最多跑一次改革、三大攻坚、乡村振兴、民生保障等工作,为建设更高品质的生态文化活力汨罗接续奋斗,开放开明,善作善成,创先创优,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2020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是:地区生产总值增长8%,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5%,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0.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0.3%,规模工业增加值增长8%,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8.5%,完成节能减排等约束性指标。为实现上述目标,2020年要紧盯六大重点工作:一要聚焦开放崛起,全面融入大长沙。抓好规划编制,加快基础互联,夯实承接平台,紧盯“生态品质效益”千亿园区目标,飞地园对标大长沙产业版图,优化产业定位;建好自来水厂、建成叶家路、坪上南路南段,推进园、镇、馆一体开发,加快影珠花园、金山商业街、公寓楼等项目建设,打造融长对接桥头堡。循环园完善产业规划,迁建市第二人民医院,新建任弼时芙蓉学校,高起点开发高铁新城,综合治理星火水库、燎原水库周边环境,为投资兴业创造良好条件,打造融长发展的产城融合示范区。二要突出工业主导,加快建设产业链。抓实产业项目。推进1+1 > 2企业倍增计划、项目落地三年行动,重点建设有色金属新材料深加工、高分子材料、电子信息、工程机械及汽车零部件四条产业链。引进亿元项目20个、5亿元项目3个、10亿元项目2个以上,力争在谈的世界“500强”、央企国企项目落地。鼓励科技创新,强化要素保障,努力构建产业链上下游协作互动的产业生态圈,建设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三要统筹城乡建设,提升市域承载力。加快乡村振兴,加强城市建管,高标准打造全国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试点,顺应消费升级趋势,坚持以工促农、以城带乡、要素互动、优势互补,建设气质更好、活力更足的美丽家园。四要加速融合发展,提升文化软实力。打造“世界龙舟之都”。放大“端午源头、龙舟故里”品牌影响,全力争取国际龙舟联合会总部落户汨罗,适时启动总部建设,探索发展龙舟“总部经济”。建成新龙舟竞渡中心,办好第16届汨罗江国际龙舟节,争取承办第四届国际龙舟联合会世界杯龙舟赛,打造精品赛事。通过承办中国•汨罗江国际诗歌艺术周,开展“更有清流是汨罗”文学采风活动,办好中外诗人高峰论坛、屈学高峰论坛,开启“汨罗江文学奖”,邀请中外诗人学者、文化名流走进汨罗、书写汨罗等活动,擦亮“诗歌原乡”文化地标。五要强化精准施策,打好三大攻坚战。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抓实行业帮扶,全面解决“两不愁三保障”问题。重点支持优质稻、油茶等产业发展,帮带2万名以上贫困人口稳定增收。全面打响污染防治攻坚战。守护好一江碧水,融入环洞庭湖生态经济圈;压实各级河长责任,强化河道保洁、排污治理、岸线修复;深化洞庭清波专项整治,推进重点水域禁捕工作;大面造林2万亩,建设绿色通道150公里;努力打好风险防范化解攻坚战。严格乐福田矿山管理,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启动麻石工业园等项目建设,延长产业链,做大效益链;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打击非法集资、套路贷等行为,持续优化金融环境。六要办好民生实事,提升群众获得感。发展新时代素质教育。2020年扩建实验小学、城北学校,建成正则幼儿园。做实市一中、职业中专迁建前期工作。启用新妇幼保健院,建成新中医院住院大楼,建设新人民医院,争创全省县级乙等疾控中心。开发保洁保绿、护林护路等公共服务岗位600个以上,重点支持困难对象就业。开展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推进烟花爆竹打非禁燃工作,争创全省安全生产示范县市。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好禁毒人民战争,做好信访工作,推进网格化管理,争创省级平安县市。

大   事   记

 

★ 10月10日,岳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光荣带队来到汨罗,就《汨罗江保护条例》和《岳阳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两项立法项目进行调研。汨罗市委书记喻文,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闵秀明、副主任毛炼红,部分乡镇和单位负责人等参加。

★ 10月10日,华容县政协主席徐康荣带领县政协党组成员、相关负责干部来到汨罗,调研屈子文化园,交流文旅产业发展经验。汨罗市领导李冯波、彭千红、徐德元、何秀伟参加。

★ 10月11日,湖南省政府残工委秘书处主任、动态办副主任羊洁带队来汨罗,交叉督导调研残疾人信息数据动态更新和建档立卡贫困户上门评残工作。汨罗市副市长吴高明、岳阳市残联、汨罗市残联负责人参加。

★ 10月11日,湘阴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熊检华带领部分离退休老干部来到汨罗,考察乡村振兴、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汨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闵秀明,副主任何中良、毛炼红参加。

★ 10月12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一级巡视员张元宗一行来到汨罗,就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进行调研。湖南省供销合作社党组成员、副主任吴开明,岳阳市供销合作联社党委书记、理事会主任彭岳武,汨罗市领导朱平波、易红等参加调研。

★ 10月12日,岳阳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邹国良一行来汨调研《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落实及农业综合执法改革情况。汨罗市委副书记、中共汨罗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冯波,汨罗市农业农村局、市编办等主要负责人等参加会议。

★ 10月15日,祁阳县委书记周新辉一行来到汨罗,考察汨罗国际广场项目。汨罗市委书记喻文,市委常委、市委办主任舒文治参加活动。

★ 10月15日,岳阳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光荣一行来到汨罗,调研人大工作和建设情况。汨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闵秀明,副主任何中良、许向云、易红、毛炼红参加调研。

★ 10月16日,西藏自治区工商联党组成员、副主席普布次仁带队来到汨罗,开展全国“五好”县级工商联互学互促活动。湖南省工商联会员处处长龙立豪,岳阳市工商联主席何祚云,汨罗市领导黄平、周育林等参加。

★ 10月17日,法国法中合作促进中心(简称 CPCFC)商务代表团赴屈子文化园进行商务考察。汨罗市委副书记、市长朱平波,市政协主席彭千红,副市长姚书茂,市政府首席经济顾问、长沙理工大学教授刘祚祥等参加考察。

★ 10月17日下午,岳阳市城陵矶新港区党工委书记黄俊钧,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王文华带队来汨,考察循环经济产业园建设。汨罗市领导喻文、朱平波、刘勇陪同考察和参加座谈。

★ 10月22日至23日,岳阳市政协主席徐新楚来到汨罗市,就经济发展、脱贫攻坚等工作进行为期两天的调研。岳阳市领导邱虹、黎四清,汨罗市领导喻文、朱平波等参加。

★ 10月30日至31日,省人大常委会委员、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张云英一行来汨罗调研民生实事项目代表票决制工作。岳阳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向伟雄,汨罗市领导喻文、朱平波、闵秀明、何中良先后参加。

★ 10月30日,岳阳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戴文慧一行来到汨罗,实地调研县级融媒体建设工作情况,要求汨罗加快建设进度,确保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汨罗市融媒体中心建设工作。

★  11月5日,岳阳市政协组织省、市、县三级委员赴9个县市区开展“喜看农村人居环境新变化”集中视察活动。当日上午,岳阳市政协党组书记、主席徐新楚带队来汨,视察汨罗镇瞭家山社区龙塘大屋。岳阳市政协副主席刘晓英、黎四清、万五龙、秧励参加,汨罗市领导喻文、彭千红、徐德元等参加。

★ 11月7日,湖南省交通厅检查组来到汨罗,实地考核验收市公路建设和养护中心京古塘站“模范职工小家”的创建工作。

★ 11月8日,株洲市委副书记王洪斌、副市长顾峰率株洲市各职能部门、县市区相关负责人来汨,考察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岳阳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向伟雄,汨罗市领导朱平波、毛炼红、姚书茂等参加。

★ 11月11日~12日,深圳市龙华区台商协会考察团先后深入长沙经开区汨罗产业园、汨罗循环经济产业园、屈子文化园及长乐古镇等地,考察产业项目建设。汨罗市领导黄平、周育林等参加。

★ 11月12日,岳阳市委党校常务副校长王伊亮带领县处干班学员来到汨罗屈子文化园,参观屈子祠、屈子书院,身临其境感悟屈原精神,现场考察教学。汨罗市领导彭千红、陈培宏、杨峰等参加。

★ 11月20日,岳阳市2019年汨罗江和一道撇洪渠市级河长会议在汨罗召开。岳阳市副市长、公安局长、市级河长唐文发,汨罗市领导舒文治、刘四清,以及湘阴、屈原管理区和平江的县级河长参加会议。

★  11月22日下午,省人社厅就业服务中心党委书记、主任周光明带队来汨,调研就业创业工作。汨罗市领导朱平波、杨峰,市政府办主任刘勇先后参加。

★ 11月25日,2019年岳阳市基础教育教学工作会议在汨召开,回顾总结学年度的基础教育教学工作,表彰先进,安排部署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岳阳市教体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德华,汨罗市委书记喻文等参加会议。

★ 11月26日,湖南省安委会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第十巡查组组长王超祥带队来汨,开展考核巡查工作。岳阳市政府副秘书长冯嘉皇,汨罗市领导朱平波、倪运清、王敏求、黄平参加。

★ 11月27日,岳阳市政协主席徐新楚深入长沙经开区汨罗产业园(“飞地”园),实地调研产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进度。岳阳市政协秘书长张群望,汨罗市领导杨峰、黄平参加。

★ 11月27日下午,汨罗市政府系统举行经济工作专题讲座,特邀中国农业银行岳阳市分行行长司马新义作专题辅导。市委副书记、市长朱平波主持,市政府全体在家班子成员等聆听讲座。

★ 11月29日,湖南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以下简称“省农合会”)第二届第五次理事会议暨湖南省供销社系统电子商务培训班在汨罗举行。省供销合作总社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省农合会会长曾震亚等有关领导出席会议,汨罗市委副书记李冯波致欢迎词,省农合会理事单位代表和省供销社系统有关单位负责人共100余人参加会议。

★ 12月5日,省政府参事、省社科院研究员尹向东一行来到汨罗,调研“十四五”规划重大课题研究工作。

★ 12月6日,“湖南广厦杯”2019年第四届环洞庭湖流域羽毛球俱乐部邀请赛开幕式在汨罗市正则学校体育馆举行。湖南省体育局副局长苏健全,岳阳市教育体育局副局长李永波,汨罗市领导朱平波、舒文治、姚书茂参加开幕式。

★ 12月8日,中华诗词学会27位著名诗人、作家、文化学者来到汨罗考察采风,开启诗歌朝圣之旅。汨罗市领导彭千红、舒文治以及本地文艺工作者陪同参加活动。

★ 12月10日,岳阳市委老干部局组织老领导来到汨罗,考察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汨罗市领导喻文、朱平波、闵秀明、彭千红、刘勇、杨峰、舒文治分别参加。

★ 12月10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宣传处处长卿晓英带领人民日报、中新社、法制日报、湖南日报、红网等10余家中央驻湘新闻机构及省直媒体来到汨罗,集中采访汨罗乡镇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岳阳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戴斌,汨罗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何中良,汨罗镇、屈子祠镇等主要负责人等参加。

★ 12月15日,深圳市湖南汨罗商会周年庆典暨招商项目推介、签约会在深圳市宝安区举行,汨罗籍在深企业家齐聚一堂,共叙乡情、共商合作、共谋发展。深圳市宝安区副区长娄岩峰,部分汨罗籍在深圳工作过的老领导应邀出席大会。汨罗市委书记喻文,市领导闵秀明、彭千红、刘勇、陈培宏、黄平、周育林等参加。★ 12月16日下午,国家发改委环资司司长任树本率队来汨调研。省发改委副主任周震虹,岳阳市政协副主席刘晓英,中国低碳网总编辑刘奇平,汨罗市委副书记、市长朱平波参加。

★ 12月16日,中央电视台音乐频道《乐游天下》栏目摄制组走进汨罗,在屈子文化园、长乐古镇、龙塘大屋等地取景,专题拍摄湘籍军旅歌唱家刘一祯两首春节贺岁档歌曲《春光好》《和和美美》MV。以歌传情,以人带景,用音乐推介汨罗、推介汨罗独具魅力的地方文化,这也是我市推进文旅融合发展的新探索、新方式。

★ 12月17日,岳阳市副市长邱虹来到汨罗,实地调研汨罗市工程机械产业链建设工作。汨罗市领导喻文、杨峰参加调研。

★ 12月17日,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党委书记、理事会主任李洪义一行来到汨罗,考察调研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湖南省供销合作总社、岳阳市供销合作社领导,汨罗市领导陈培宏等参加。

★ 12月20日,湘潭市湘潭县委副书记周贤、副县长陈义、县政协副主席刘新玉率湘潭县各职能部门、乡镇相关负责人来到汨罗,考察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汨罗市领导李冯波、毛炼红等参加。

★ 12月24日,岳阳市产业项目建设流动现场会走进汨罗。岳阳市委副书记、市长李爱武带领与会人员深入汨罗循环经济产业园,实地考察龙智新材料、汨罗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岳阳市委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市政府副市长,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主要负责人,汨罗市领导喻文、朱平波参加。

★ 12月31日,由岳阳市委市政府组织开展的“我看岳阳新变化”现场考察活动走进汨罗,60余名代表来到汨罗镇瞭家山社区龙塘大屋,现场考察乡村振兴、生态治理等重点工作。汨罗市领导李冯波、吴高明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