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汨罗循环经济产业园区100万吨再生塑料园标准化厂房及配套工程建设项目(EPC)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南汨罗循环经济产业园区100万吨再生塑料园标准化厂房及配套工程建设项目,已由汨罗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汨发改审[2017]13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南汨罗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经济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来自业主多渠道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湖南汨罗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经济发展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湖南汨罗循环经济产业园区100万吨再生塑料园标准化厂房及配套工程建设项目(EPC)。
2.2 建设地点:汨罗市新市镇新桥村;
2.3 建设内容及规模:本次工程招标建设规模为湖南汨罗循环经济产业园区100万吨再生塑料园标准化厂房及配套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内容包括:1、完成928亩土地平整,七通一平。2、新建标准化厂房建筑面积为60000平方米;综合楼(企业写字楼、研发中心)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公共服务用房(员工倒班宿舍楼、食堂)建筑面积为15000平方米。3、新建道路8条,分别为神龙路长1653米、宽45米,鼎鑫路长1568米、宽18米,革新路长1695米,宽18米,永新路长1830米,宽18米,飞龙路长1362米,宽18米,腾龙路长950米,宽14米,强龙路长308米,宽14米,跃龙路长970米,宽14米。并同时完成强弱电管网工程、供排水工程、消防、绿化等配套工程的建设;总投资额约36975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及相关费用约31029.43万元。
2.4 工期要求:本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工期为660日历天(包括设计工期以及施工工期),从签订合同之日起第7天开始计算。
2.5 质量要求:
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和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施工: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2.6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令2000年第279号及建设部【2000】年80号令要求保修。
2.7 招标范围:湖南汨罗循环经济产业园区100万吨再生塑料园标准化厂房及配套工程建设项目(EPC)。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人提供的建设前期资料的复核、补充和完善;本工程各专业的施工图设计(包括总图、建筑、结构、道路、给排水等)及招标人书面委托的其它设计工作;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相关专业全过程设计及方案设计阶段估算、初步设计阶段概算的编制以及施工期间的后续服务(含各阶段的报批、报建、施工现场等配合工作)。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场区土方平整、新建钢结构标准厂房、新建办公综合楼及其他配套设施用房、配套道路、绿化工程、给排水、供配电、景观绿化、通讯、消防、环保等相关配套设施及装饰装修等经评审通过后的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2.8 承包方式:设计、施工总承包。
2.9 付款方式:按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合同履约保证金按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执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含道路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设计资质;
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
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施工单位作为牵头人组成设计、施工总承包(EPC)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家数须不超过3家。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合同段中投标。
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筑工程专业壹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无在建工程;
3.4 设计负责人:建筑或市政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和国家壹级注册建筑师资格。须为投标人本单位在职员工,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6个月(2017年4月至2017年9月)的社保证明(以季度缴纳的须提供社保部门的证明)。
3.5 施工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或市政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其他要求:以上人员不能为同一个人且必须为投标单位本单位人员(在本单位的社保证明)。
3.6 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具备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设计、施工等专业人员;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4.1项要求。
3.7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本项目接受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单位作为牵头人组成的设计施工总承包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由1家设计单位、1家或2家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联合体投标要求投标设计人必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含道路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设计资质;施工承包人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设计、施工的能力。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进行本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参照国家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模式和《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管理暂行规定》湘建监督2017(76)号文规定,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 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00元),由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21日中午12:00时前(以到账为准)。
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5.2、交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人单位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的方式一次性按时、准确、足额转入投标保证金生成的子账号中。招标人不接受以现金或单位结算通卡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开户名称: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投标人在网上可自行选择保证金专户银行账户
银行账户:投标人随机获取对应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
5.3、投标保证金子账户的获取:
1)投标人在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ggzy.yueyang.gov.cn)选择“投标单位登入”(首次登入需注册,完成注册并绑定投标人CA等相关手续后进入交易系统),投标人选择对应项目进行投标操作,生成对应本项目(标段)的投标诚信保证金子账号。该账号为投标人缴纳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请注意保密。(投标人必须办理湖南CA数字证书才能完成登入及后续操作)
2)投标人在提交保证金时,应按照随机获取的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准确填写银行账单(投标保证金只能从投标人的银行基本户转出),投标人可通过登入系统查询保证金到账及退还情况。
5.4、CA数字证书办理
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04室(岳阳市五里牌政府政务服务中心4楼)。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及相关要求:请从2017 年10月23日 至2017年10月27日17时止(北京时间,下同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上班),由法定代表人本人持法人代表证明和身份证或由法人授权的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持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以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单位介绍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等级证书副本(或有二维码的复印件)、省外企业须提供省外企业入湘登记证等以上所有证件原件及装订成册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至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岳阳分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岳阳市南湖大道国贸邦臣910室)。
6.2过期不予受理
6.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
6.4 澄清答疑采用书面方式。
6.4.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有任何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以不署名的方式将疑问发送邮件至87320168@qq.com,过期不予受理;
6.4.2、答疑文件及招标文件的澄清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给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7年11月 22日9:00时,地点为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岳阳市五里牌原岳阳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厅,详细信息详见当天电子屏。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由联合体成员各方盖章且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http://ggzy.yueyang.gov.cn/)网上发布。
9.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对参与本次投标的投标人不给予补偿。
10.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汨罗市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汨罗市招标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730-5244085
11.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12.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湖南汨罗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经济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黄华
电 话:18107407779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岳阳市南湖大道国贸邦臣9F
联 系 人:周悦
电 话:0730-8210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