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经开区汨罗产业园污水厂设计项目(第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4-2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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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经开区汨罗产业园污水厂设计项目(第二次) 已由 汨招办发[2015]01 号文批准建设 ,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汨罗市普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委托,对长沙经开区汨罗产业园 污水处理厂 设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参加投标。

一、工程概况:

1.1建设单位:汨罗市普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1.2招标编号:ZKGSG-ZB-20150038

1.3项目名称:长沙经开区汨罗产业园污水厂设计项目(第二次)

1.4招标上限价:人民币230万元

1.5资金来源:自筹

1.6建设地点:汨罗市弼时镇

1.7 设计项目概况:规 划在汨罗市弼时镇汨罗产业园白沙河路和丛木塘路交叉口新建长沙经开区汨罗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5万吨/天,规划占地6公顷,近期建设规模为2.5万 吨/天,规划占地3公顷。污水处理厂尾水需进行深度处理并考虑全部中水回用,未利用中水排入东侧栗山湖公园内的栗山湖,后进入白沙湾湿地公园,经人工湿地 生态处理后再排入白沙河。项目总投资约10000万元(最终以可研批复的投资估算为准)

二、招标范围:

包括新建污水处理厂所有建设内容的设计与服务工作。

  2.1 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2 编制项目岩土工程初步勘察报告和详细勘察报告;

  2.3 编制项目设计文件,包括方案设计(含投资估算)、地基勘察、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以及至本工程完工所有阶段设计、现场设计服务等竣工验收前的设计服务全部工作,并负责各项工作通过相关职能部门的行政审批。

2.4编制产业园与镇区19平方公里的排水、污水、中水专项规划及部分后期设计。

    2.5 设计工期:

设计项目总工期为120天。

   (1)中标签订合同后30天内,向招标人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

   (2)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30天内,向招标人提交方案设计(含投资估算)

   (3)提交方案设计30天内,向招标人完成初勘和提交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

   (4)初步设计批复后30天内,向招标人完成详勘和提交施工图设计

   (5)施工现场配合服务:项目建设期全过程。

三、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四、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5.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且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5.2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甲级资质和具备国家发改委核发的市政公用行业(给排水)工程咨询甲级资质;

5.35年内具有至少2个类似工程设计业绩(提供合同,设计业绩时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且信誉良好。“近5年”是指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60个月内为准,“类似工程”是指日污水处理规模5/天的工程;

   5.4拟任项目设计总负责人须具备给排水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具备环境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注册公用设备师(给水排水专业);

   5.5参与本次投标的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2015年1月至2015年3月)养老保险证明;参保单位须是投标人或投标人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提供非法人分支机构的养老保险证明须同时提供非法人分支机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对于未改制的全民事业性质的教学、科研、设计单位内设设计单位,且未参加社会保险的(其拟任项目负责人初始注册单位为其所属教学、科研、设计单位),需同时提供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隶属关系的证明文件或所在城市市级及以上社保部门的证明文件;

5.6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进行该项目投标;

5.7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且近三年没有因串标、欺诈、行贿、压价或弄虚作假等违法或严重违规行为的被政府或业主取消其投标的资格;

5.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七、开标会议到场人员要求:

本次投标要求投标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另需提供有效证件复印件一份,)和《投标承诺书》原件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投标承诺书》原件参加投标开标且中途不得离场。参加开标人员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另提供一份身份证复印件。

上述要求提供的资料均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参加开标的人员不齐、超时或所需带的资料漏项、缺项、未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八、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九、评标委员会组成:

评标委员会共5人,其中技术、经济类评委4人,业主评委1名;除业主评委以外,其余均从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十、招标文件的获取

10.1本招标项目取消报名环节,符合上述条件且有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单位,请从201542720155279:00止(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站》(http://www.cetz.gov.cn)和《汨罗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4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未缴纳标书款的投标将被拒绝。

10.3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在《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站》(http://www.cetz.gov.cn)和《汨罗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十一、投标保证金

11.1递送投标文件前,投标人须一次性足额交付投标保证金:贰万元整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11.2交纳方式: 以投标人名义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账交纳。投标保证金不能以现金交款的方式交入或其他单位(或个人)账户转汇入,否则招标人不承认该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已递交,其投标将被拒绝。

11.3保证金的确认方式:投标保证金以汨罗市财政局和汨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在 2015 5279:00前查询到账视为已交纳,否则视为未交纳,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1.4投标保证金账户名称:汨罗市财政局

开户银行:汨罗国开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 7016802000000053

十二、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20155279:00(北京时间)投标人应于当日14:30(北京时间)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综合楼10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三一路2号)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十三、设计补偿

13.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13.2招标人对所有投标人均不进行补偿,投标人所提交的设计方案的所有权归招标人,招标方将不对未入选单位作任何解释和说明。

十四、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以下网站同时发布:《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站www.cetz.gov.cn 和《汨罗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十五、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汨罗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委员会。电话:0730-5202620。

十六、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汨罗市普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邮箱:QQ15092432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