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子祠公租房二期及屈子学校食堂建设项目施工招标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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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 招标项目屈子祠公租房二期及屈子学校食堂建设项目已由汨罗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汨招办发(2013)03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 投资及部分自筹。招标人为汨罗市屈子祠镇初级中学、汨罗市屈子文化园屈子学校项目建设指挥部,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中堂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 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屈子祠公租房二期及屈子学校食堂建设项目
2.2  建设地点:汨罗市屈子祠镇
2.3      模:屈子祠公租房二期总建筑面积2542平方米,屈子学校食堂总建筑面积1026平方米
2.4  工期要求:15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验收规范,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2.6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第80号令
2.7  招标范围:建安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
2.8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项目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为防止围标、串标、挂靠等行为, 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文件、投标文件中项目部成员名单要与报名资料一致,建造师必须要有注册证,项目部其他成员岗位证书能够通过“湖南省建设人力资源网”查询确认,要求投标人一旦中标,项目施工关键岗位人员依项目配备必须到岗到位。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技术负责人为企业在册职工,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不能由建造师兼任)。
3.6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须提供由企业所在地社保机构出具的本企业的近期社保证明。
3.7 外 省企业需执行湘建建[2010]136号《湖南省入湘建筑业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岳阳行政区以外的企业(不含2004年12月31日前在本市行政区域已工 商注册设立分公司且在岳阳市有基地的外地企业)提供已办理外地企业进岳承揽业务登记备案手续的证明材料,汨罗市行政区以外的企业提供汨罗市建设局 2008(55)号文的证明材料。
4.资格审查方式及办法
4.1  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的,资格审查按照湘建建[2010]318号文件《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执行。
4.2  当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及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在 9 家以上时,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当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及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在 9 家以下(含 9 家)时,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
4.3  开标前资格审查办法采用湘建建[2010]318号文件资格审查办法中“ 确定所有合格投标人随机抽取 9 家合格投标人为入围投标人 ”。
4.4  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的,只有通过开标前资格审查并确定为入围单位的投标人,才能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单位的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按要求参加开标会议,否则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5.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阶段拟采用湘建建[2010]318号文件评标办法中“综合评估法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