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汨罗市2017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汨政办发〔2017〕17号
LDR-2012-01015
汨政办发〔2017〕17号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汨罗市2017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
通 知
各镇人民政府,营田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汨罗市2017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2日
汨罗市2017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科学有效地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汨罗市地质灾害2009年~2020年防治规划》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地质灾害现状,制定本方案。
一、2016年我市地质灾害概况
根据已完成的汨罗市1:5万地质灾害详查资料及各镇地质灾害调查和巡查的资料统计,我市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有21个,其中滑坡15处,泥石流2处,崩塌3处,不稳定斜坡1处,其中省级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1处,市级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1处。地质灾害发生时间以4-10月汛期为主,其中5-7月所发生的地质灾害最为频繁。
二、2016年我市主要地质灾害分布和受威胁的重点对象
随着全球气候变暖加剧,灾害性天气出现的机率增大。受厄尔尼若气候影响,我市2016年出现了50年难遇的气象灾害,6-7月平均降水量270毫米,局部地区超过300毫米,强降雨引发我市突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中小型地质灾害121起。2017年我市自然和人为直接或间接诱发地质灾害的威胁将不断加大。依据我市地质灾害调查情况,由于受地质环境条件、自然环境、不科学的人为施工活动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地质灾害种类较多,主要有崩塌、滑坡、泥石流、渗漏等,其中东南部花岗岩地区以崩塌、滑坡、泥石流为主,局部地区受强降雨影响,灾害不能排除以山洪——滑坡——泥石流灾害链的形式发生,危害较为严重。西北部第四系地区和汨罗江、湘江流域以泥石流、大堤变形、堤岸崩塌、管涌为主。全市地质灾害90%发生在农村,其中以山地丘陵地区最严重。建设工程相对强烈的矿山、大中型水利、交通、建设项目整个施工阶段,也应注意防范人为因素诱发地质灾害的发生。
(一)受威胁的主要镇
川山坪、弼时、神鼎山、三江、长乐、白水等镇,其辖区所在的地质岩石裂隙发育风化严重,加之过来削坡建房、建设和施工等,在暴雨、大雨的冲击下,容易导致滑坡、崩塌、管涌等地质灾害的发生。
(二)受威胁的主要矿区
矿区地质灾害突出表现为乱采滥挖造成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其发生区域及灾害发生机率取决于采矿活动合理性及所处的地质环境条件,经查明,川山坪、弼时、三江镇、古培镇、白水镇、神鼎山镇采矿场开采区已存在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
(三)受威胁的重要交通干线
1.铁路:京广铁路范家园段、川山坪~高家坊段,武广客运铁路汨罗段。
2.公路:团玉公路玉池段、玉关线、黄(家屋)安(乐)线、智八线。
上述铁路、公路段两旁地形边坡切割强烈,坡角陡峭、岩石抗剪能力弱,岩石安息稳定条件差,是崩塌等地质灾害易发地段。
(四)受威胁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1.任弼时故居和纪念馆:任弼时故居和纪念馆地处望湘花岗岩体北麓,属构造剥蚀岗丘花岗岩地区,在雨水的长期淋漓侵蚀下,花岗岩风化严重,特别是故居后坡和纪念馆边坡地带,花岗岩风化物最厚达10多米,是地质灾害的易发部位。
2.屈子祠:屈子祠地处第四系松散地层上,由于第四系地层岩性软弱,胶结程度差,加之玉笥山坡脚陡峻(65°—75°),汛期受到冲刷、浸润,是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目前该地区崩塌严重,已直接威胁到独醒亭等重点文物的安全。在暴雨、洪水的诱发下,再次发生大规模崩塌的可能性极大。因此,必须高度警惕。
(五)受威胁的风景旅游区、水源保护区
1.兰家洞水库水源保护区:兰家洞水库位于基岩峡谷内,水库两岸岩石均为元古界冷家溪板岩。由于泥质板岩和砂质板岩互层,在构造挤压和其它因素作用下,泥质板岩易形成破碎夹泥层。这种破碎夹泥层抗剪强度较低,如果连降暴雨,一方面雨水淋漓渗透,另一方面水库水位上升,坡脚岩土浸润软化,抗剪强度降低,而岩石中的静水压力和动水压力会随之增大,当降雨达到一定程度,水库水位上升到临界位时,两岸岩体就有可能发生滑动。因此,汛期要严格控制水库水位,密切关注两岸顺层滑坡的发生。
2.玉池山风景区:玉池山风景区为了增加旅游景点,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近年来进行了较多的施工挖掘和采矿活动,岩层在外力的作用下岩石结构发生了变化,抗剪强度明显降低,如果连降暴雨,极有可能发生崩塌等地质灾害。
3.神鼎山风景区:神鼎山风景区位于汨罗市东南部神鼎山镇。近年来神鼎山风景区生态度假村农家乐发展迅速,进行了较多的施工挖掘和基础设施建设,岩层在外力的作用下岩石结构发生了变化,抗剪强度明显降低,如果连降暴雨,极有可能发生崩塌等地质灾害。
(六)受威胁的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
目前已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点21个,其中省级地质灾害隐患点1个,位于川山坪镇桥坪村;岳阳市级地质灾害隐患点1个,位于弼时镇白鹤洞村;本市级地质灾害隐患点19个,位于川山坪镇玉池山村、弼时镇大龙山村、神鼎山镇新龙村等(详见附表)。有些隐患点情况较为严重,并呈恶发趋势,当外部诱发因素达到一定程度时会突发成灾,造成严重危害。辖区政府应对这些隐患点高度重视,组织人员加强监测,密切关注其动态变化,采取在滑坡隐患体上挖排水沟、填埋滑坡裂缝、防止地表水渗入等必要措施进行治理,有效消除隐患。
三、重点防范期内地质灾害的调查与监测
我市地质灾害的发生与恶劣气候关系极为密切,每年4~10月的汛期是我市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要切实加强地质灾害的调查和监测工作。
(一)调查
全面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和汛期巡查,进一步掌握我市地质灾害的发育及分布规律,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建设,为防灾减灾工作提供基础资料。
(二)监测
本方案附表中所列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为本年度我市重点监测对象。监测内容主要包括隐患体变形、地下水变化、动植物异常等情况。监测要采取汛期巡查和常规监测相结合、专业监测和群众监测相结合、定期监测和连续降雨时加密监测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汨罗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所在地镇长任副组长,市应急办、市监察局、市发改局、市民政局、市公路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教育局、市商务粮食局、市水务局、市气象局、市卫计局、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市文旅广新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供销社、市电信局、市移动公司、国网汨罗市供电公司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合署办公,负责领导指挥、协调、监管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镇要成立相应机构,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
(二)明确责任。
1.各镇主要负责人对本区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相关工作。
2.自然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防治责任要具体落实到镇政府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监测责任单位应当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监测,及时发现、报告、处置险情。
3.危及铁路、公路、电力、航道、通信等基础设施和大型游乐设施、重点文物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由设施的主管部门和单位负责。
4.其它人为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由隐患引发者负责。所在地镇人民政府必须明确告之,督促采取必要的防治措施。
(三)制订预案。各镇要制定包括监测、报警、疏散、抢险等内容的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由镇人民政府自行编制,并组织实施。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时,适时按照规定启动预案,及时报告灾情险情,组织危险区人员紧急撤离,做好群众安置工作,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四)健全制度。各镇要认真执行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湘政发〔2011〕51号,及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一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岳政办发〔2013〕45号规定的各项防灾制度,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不懈地抓好落实。要建立和完善行政领导责任制,将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和防治任务具体落实到单位和个人,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严格执行汛期值班、灾情速报、应急调查处置、建设项目地质灾害防治和矿山治理备用金等制度,逐点落实防灾责任单位、防灾责任人及监测预警人员。
(五)强化管理。各镇场要加强对建设项目地质灾害防治监督管理,依法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勘查、设计、施工等工作,积极预防因工程建设引发地质灾害。要重视农村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农民建房科学选址,避免地质灾害危害。要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做好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执行矿山治理备用金制度,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保护责任,有效防止矿业活动引发地质灾害。对可能突发成灾的地质灾害隐患地区,要及时采取工程治理或搬迁避让措施。工程活动密集和矿业活动强烈区域,要重点预防地质灾害。
(六)密切配合。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协调与配合,完善信息交流与共享机制,认真做好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国土资源局与水利、气象部门应密切配合,联合开展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及时掌握水情、雨情、险情,为制定预防措施和开展抢险救灾提供依据。
(七)普及知识。要进一步加大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力度,普及监测、预防、避险、抢险、治理等知识,特别是要让地质灾害易发地区干部群众掌握基本防灾技能,增强防灾意识,提高抗灾能力,及时向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对象发放防灾避险明白卡,在危险区域设立警示牌和标志。同时,相关责任部门要运用新技术、新方法进行监测分析,提高预警预报水平。
(八)落实经费。各镇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及岳阳巿人民政府的要求,将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用于地质灾害调查处置、监测、预警预报、工程治理、搬迁避让等工作,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顺利开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九)加强督查。市国土资源局、水务局、安监局、监察局等部门要及时组织对各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督查,并适时将督查情况予以通报。对发现问题没有整改到位的,将启动问责程序从严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