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市林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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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汨罗市林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场,营田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汨罗市林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 月 日

 

  汨罗市林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防范和应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障我市林业生产和人民健康安全,将林业有害生物可能带来的影响和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特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1.3.1预防为主,防控结合。在防治策略上以林业生物灾害的监测和预防为重点,在防治措施上以无公害防治措施为重点,实施营林、生物、化学和物理等综合治理措施。

  1.3.2快速反应,紧急处置。根据生物灾害发生危害的特点,抓住有利机会,采取科学方法,快速、有效地控制灾害扩散蔓延,达到生物灾害可持续控制。

  1.3.3整体联动,各司其责。充分发挥全市各级林业生物灾害防治检疫机构和各有关部门在防治生物灾害的职能和协同作用,积极开展联防联治。

  1.3.4 属地管理,分级响应。省、岳阳市人民政府分别是应对和防治特别重大(Ⅰ级)和重大(Ⅱ级)林业生物灾害的主体,市人民政府是应对和防治较大(Ⅲ级)林业生 物灾害的主体,乡镇人民政府是应对和防治一般(Ⅳ级)林业生物灾害的主体。现场指挥以当地人民政府为主。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植物检疫条 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湖南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国家处置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岳阳市林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汨罗市 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4 现状

  本市丰富的植物资源和适宜的气候条件为林业有害生物的生长繁殖提供了条件。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市林业生物灾害的危害呈现两大趋势,一是 本土常发性有害生物松毛虫、竹蝗、萧氏松茎象、杨树病虫害等危害加重;二是入侵的林业外来有害生物危害严重。从90年代初到现在,仅10多年时间,就有松 材线虫病、毛竹枯梢病、松针褐斑病、湿地松粉蚧、猕猴桃溃疡病等外来有害生物在我市部分地区存在,给林业生产、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危害。据预 测,今后一段时间,我市生物灾害的发生将呈上升趋势,特别是外来生物的危害将进一步加重,并对我市林业构成巨大威胁。

  1.5 适应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突发林业生物灾害的应急防治工作。

  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指挥机构及职责:

  市人民政府成立汨罗市林业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林业副市长任指挥长,市政府办公室协管林业副主任、林业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市人 武部、财政局、交通局、商务局、气象局、工商局、铁路部门、电信局、邮政局、电力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全市林业生物灾害的抗 灾救灾工作;根据林业生物灾害的变化情况,研究抗灾救灾的对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评估、核查和上报灾情;指导各地开展灾民救助和灾后恢复生产、发展林业 等工作;在发生林业生物灾害时,组织开展应急处置。

  市林业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设办公室和技术组。

  办公室设市林业局,市林业局主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林业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各种工作。

  技术组以从事有害生物监测、检疫和防治技术人员为基础组成,根据有害生物发生的不同种类,适时补充其他有关技术人员和科技人员,负责林业生物灾害的调查、评估和分析,提供技术咨询,提出应对建议和意见,开展相关科学研究。

  2.2 成员单位及职责:

  ●市林业局:负责市林业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林业生物灾害防控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市财政局:根据市林业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意见和有关财政政策,负责及时筹措和拨付并管理救灾资金。

  ●市商务局:负责林业生物灾害防治工作的物质筹备和供应的协调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有害生物监测预报、防治所需要的气象资料,做好与有害生物发生关系密切的天气预报工作。

  ●市人武部:负责林业生物灾害防治工作中需要部队支援和协助的组织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林业生物灾害防治工作的物质运输,协助市林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林业生物灾害疫情的监管,防止疫情通过交通工具进行传播。

  ●铁路部门:负责林业生物灾害防治工作的物质运输,协助市林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林业生物灾害疫情的监管,防止疫情通过铁路系统进行传播。

  ●市邮政局:协助市林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林业生物灾害疫情的监管,防止疫情通过邮政包裹进行传播。

  ●市电信局:负责保持通讯畅通,协助市林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林业生物灾害疫情的监管,防止疫情通过通信器材的包装材料进行传播。

  ●市工商局:协助市林业主管部门加强对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疫情的市场监管工作,防止疫情通过市场交易传播。

  ●市电力局:负责保持电力畅通,协助市林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林业生物灾害、疫情的监管,防止疫情通过电力器材及包装材料进行传播。

  ●市工业局:协助林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林业生物灾害疫情的监管工作,防止疫情传播。

  2.3 组织体系应急联动机制

  林业生物灾害发生后,市林业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经市林业部门确认后,向市指挥部报告,市指挥部根据灾害等级启动应急预案。(附录1)

  3. 预警和预防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3.1.1 政府监测

  市林业局林业生物灾害防治检疫机构为重大有害生物监测实施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工作。发现林业有害生物的危害,要及时调查、 取样,专人管护发生现场,实时监控。对于所发现的有害生物种类,由市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初步鉴定,并及时送省林业主管部门确认和鉴定。

  3.1.2 群众报告

  公民、组织发现突发性林业生物灾害,应当通过电话等各种形式向当地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林业生物灾害防治检疫机构报告。在林业有害生物常灾 区、检疫性有害生物发生区,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专职或兼职信息员报告制度,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林业主管部门通报本企业林业有害生物发生情况。

  3.2 预警预防行动

  3.2.1根据林业有害生物危害的特点和发生规律,划定一般预防区和重点预防区。对可能发生林业生物灾害的地区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预防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发生,对一般预防区要加强常规性监测预报工作,准确掌握发生动态,抓好小面积防治。

  3.2.2 加强预警预防的基础设施建设。在全市建立健全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网络和应急防治系统。乡镇林业站要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预警,加强防治专业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监测预警能力。

  3.2.3 加强信息交流与科技支撑。林业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部门间的交流与合作,及时掌握有害生物的信息。积极听取专家意见和建议,定期组织有关专家对可能发生的林业有害生物进行风险分析,评定风险等级,提出预防措施与控制技术。

  3.2.4 加强检疫监管。市林业主管部门要制订相应的办法措施,充分利用检疫检查站和木材检查站,严密封锁疫情,防止疫情扩散传播。同时要进一步严格国(境)外引种 审批管理,认真开展引种前风险评估,严格隔离试种,进行严格的检疫跟踪和监管,未经检疫机构风险评估,不得扩散种植。建立引种检疫审批和监管责任追究制 度,防止疫情从国(境)外传入(或再次传入)

  3.3 预警支持系统

  市林业局设立林业生物灾害监测预警中心,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林业生物灾害的预警监测工作,乡镇林业站要配备林业生物灾害兼职监测预警人员。及时 收集和处理林业生物灾害信息,并建立数据库,利用公共信息网、有线电视和无线电视台,实现林业生物灾害疫情信息传递高效、快捷,确保预警系统和应急响应系 统反应快速,处置及时。

  3.4 预警级别及发布

  3.4.1 预警级别

  林业生物灾害预警级别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预警,并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相应的预警级别。

  3.4.2 预警级别发布

  根据林业生物灾害的监测预报结果,综合分析林业生物灾害发生的气候、环境和传播扩散蔓延的可能性,由市林业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级别,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保密外,及时向社会发布,并做好随时启动应急预案的准备。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程序

  4.1.1 级别的确定

  Ⅳ级(严重性和紧急性一般):本市常发性或突发性有害生物集中在2个以上乡镇、20个以上村暴发或者一个乡镇发生林业生物灾害5000亩以上;本市危险性的有害生物或已入侵的外来有害生物造成林木死亡率1%以上、5%以下。

  Ⅲ级(严重性和紧急性较重):本市常发性或突发性有害生物集中在4个以上乡镇、40个以上村暴发或者发生林业生物灾害面积10万亩以上;本市危险性的有害生物或已入侵的外来有害生物造成林木死亡率5%以上、10%以下。

  Ⅱ级(严重性和紧急性严重):本市常发性或突发性有害生物集中在8个以上乡镇、80个以上村暴发;本市危险性的有害生物或已入侵的外来有害生物造成林木死亡率15%以上、20%以下;专家组评估认为可能造成严重危害的林业有害生物事件。

  Ⅰ级(严重性和紧急性特别严重):本市常发性或突发性有害生物集中在16个以上乡镇、200个以上村暴发;本市危险性的有害生物或已入侵的外来 有害生物造成林木死亡率20%以上。外来有害生物或国家检疫性有害生物在我市境内首次发现,直接造成林木死亡的;对人类健康构成严重威胁,可引起人类疾病 的林业外来有害生物;省专家组评估认为可能暴发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林业有害生物事件。

  4.1.2 预案启动

  ●Ⅳ级林业生物灾害发生后,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负责组织防治工作,随时向市林业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防治情况;市林业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关注灾害的发生发展动态,加强信息沟通、传递和反馈。

  ●Ⅲ级林业生物灾害发生后,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负责组织防治工作;市林业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进入预备状态,做好应急防治的 准备工作;市林业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密切关注灾害的发生发展动态,根据灾情的实际情况,向市应急委、岳阳市林业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并提出防 治建议。

  ●Ⅱ级林业生物灾害发生后,市林业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向岳阳市林业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和岳阳市人民政府报告灾情。

  市林业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要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对发生区及周边地区进行调查、取样、技术分析和检验,实施跟踪监测;严格隔离现场,封锁疫区,严 禁寄主植物流出,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及时向岳阳市林业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灾情除治情况,并做好舆论宣传工作,争取其他部门和当地群众对防治工作的理解 和支持。

  ●Ⅰ级林业生物灾害发生后,市林业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在按重大林业生物灾害(Ⅱ级)步骤启动应急预案的同时,向岳阳市人民政府和岳阳市林业局报告,必要时请求上级政府派专家进行指导或启动更高级别的应急预案。

  4.2 信息共享和处理

  4.2.1 报告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向当地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报告林业有害生物的发生情况及其隐患的权利,也有向上级林业主管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林 业生物灾害应急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的权利。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预测预报网点是林业生物灾害的责任报告单位,林业生物灾害防治检疫专业技术人员是林业生 物灾害事件责任报告人。有关单位及个人发现重大生物灾害或疑似情况时,应立即向市林业局报告。市林业局核实后应在48小时内报告市人民政府并逐级报送岳阳 市林业主管部门(应同时说明信息来源、危害区域、程度、发生性质的初步判定、拟采取的措施等)。

  4.2.2 通报与信息发布

  4.2.2.1 经市林业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确定为重大的林业生物灾害,由市林业局在3日内向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4.2.2.2 接到通报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重大有害生物发生趋势并加强监测工作。

  4.2.2.3市林业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商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汨罗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及时向社会准确、客观地发布林业生物灾害发生的信息。

  4.2.2.4经市林业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确定为一般的林业生物灾害,由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在48小时内向各村和有关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4.3 通讯

  在林业生物灾害应急处理的整个过程中,必须保持通讯联络及有关信息系统网络畅通,明确主要联络和信息系统维护人员、专用电话和备用电话。

  4.4 应急结束

  应急预案启动后,技术组负责对灾情发展变化和防治效果的评估,及时向市林业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和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交评估报告,提出继续实 施、终结实施或转为非林业生物灾害事件实施防治的意见;在确认林业生物灾害已得到有效控制并不再产生危害时,由市林业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5. 后期评估与善后处理

  5.1 后期评估

  应急预案实施结束后,市林业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会同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及时组织技术人员对林业生物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分析生物灾害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向市林业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同时抄送岳阳市林业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

  5.2 善后处置

  应急预案实施结束后,市林业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指导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开展灾后重建,重点组织实施专家技术组后期评估提出的改进措 施,恢复受灾森林、林木等。清理因应急防治而设立的临时设施。经专家技术组评估认为该林业生物灾害对林业造成重大损失的,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应酌情予以补 助。

  6. 保障措施

  6.1通讯保障

  市林业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应建立和完善林业生物灾害应急指挥系统,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等通讯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市林业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与有关部门及现场工作组之间的联络畅通。

  6.2 经费保障

  市财政局要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确保林业生物灾害防治所需的经费,包括直接防治费、实物补偿费以及应急预案所需的基础设施费和工作经费。

  6.3 物资储备

  市林业局根据情况和一般有害生物(Ⅳ级)的发生特点,储备药剂、药械、油料、运输车辆及其他物资;与省森防总站建立密切联系,随时调运急需的有关药物药械。

  6.4 技术保障

  市林业局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内外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防治信息,对潜在危险性有害生物进行超前研究,制订防治技术方案,为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6.5 人员保障

  市林业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和市林业局要根据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形势和专家意见,建立健全基层林业生物灾害防治检疫机构;同时要加强人才培养,建立起一支高素质的应对林业生物灾害专业管理和技术人员队伍。

  6.6 应急演练

  根据专家意见和不同时期重大有害生物的发生危害情况及其潜在威胁,市林业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每年分层次对专业技术人员和防治专业队队员进行技术培训,组织小规模的实战演练,提高应对林业生物灾害的处置能力。

  6.7 监督管理

  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和市林业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本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附则

  7.1 名词术语

  ●林业有害生物:是指影响森林、林木及其种子等正常生长发育并造成严重损失的林业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

  ●林业外来有害生物:是指原产于国(境)外,传入我国后已经影响森林、林木及其种子等正常生长发育并造成严重损失的林业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

  ●国家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是指在我国境内局部地区发生,危险性大,能随森林植物及其产品传播,经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发布禁止传播的有害生物。

  ●林业生物灾害:是指有害生物引起的对林业造成(或潜在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国土生态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的生物灾害。

  ●重点预防区:是指具有重要生态和经济价值,需特殊保护的区域。

  7.2 市林业局根据林业生物灾害发生的新情况和应对林业生物灾害的实际需要,及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7.3对在报告和处置林业生物灾害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文件的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报告和处置林业生物灾害过程中,因玩忽职守而造成重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其责任。

  7.5 本预案由市林业主管部门制定并负责解释。

  7.6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