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责
部门名称:汨罗市旅游局
序号 |
主要职责 |
具体工作事项 |
责任股室 |
备注 |
1 |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局内外联络、协调工作;负责研究拟订全市旅游业发展方针、政策、措施;负责撰写重要旅游工作报告、文、电,编发旅游工作的有关信息,组织全市旅游业的战略研究,为上级提供政务服务;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信访、接待、机关保卫、保密、行政后勤事务等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
做好来客及信访接待,确保热情、得体,塑造窗口形象; |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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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卫生保洁,保持机关庭院及办公区域环境整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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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电话值守,登记好会议通知等重要内容,并及时汇报、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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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来文送阅,及时落实局长及相关领导批示,确保不误时、不误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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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文件印发,按照上级精神和局党组部署,严格办文程序,组织好文件印发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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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会务工作,会场布置得体,人员通知到位,资料准备齐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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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文稿草拟,确保方案切实可行、汇报体现特色、总结全面准确,上报及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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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后勤管理,确保车辆调度及时、水电维护经常、办公设备运转正常,积极为全局干部职工创造良好的办公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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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组织协调,按照局党组要求,认真组织协调全局干部职工参与汨罗江国际龙舟节等重大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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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资料归档,建立好电子档,规范好文卷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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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主要职责 |
具体工作事项 |
责任股室 |
备注 |
2 |
负责起草制订局机关年度资金使用预算方案;负责向财政主管部门报批各项资金使用计划并组织资金到位;负责向财政主管部门报批各项资金使用计划并组织资金到位负责局机关年度财务决算;负责局机关财务的开源与节流;接受上级财务管理部门组织的检查、审计与稽查;负责组织人事方面的业务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
负责起草制订局机关年度资金使用预算方案; |
财务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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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向财政主管部门报批各项资金使用计划并组织资金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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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向财政主管部门报批各项资金使用计划并组织资金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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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上级财务管理部门组织的检查、审计与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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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组织人事方面的业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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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局机关财务的开源与节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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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局机关年度财务决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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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机关财产、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
序号 |
主要职责 |
具体工作事项 |
责任股室 |
备注 |
3 |
负责对全市各旅行社、旅游饭店(餐馆)进行行业管理,推行国家制订的行业标准、服务规范;负责市内经营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公司)的登记申报;负责协助省旅游局、岳阳市旅游局对本市旅游饭店的星级评定工作;负责组织旅游统计工作;负责协调旅游交通、旅游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旅游保险的实施、监督和检查;负责管理和指导行业创建和协会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旅游行业的服务质量管理、指导与监督;负责向旅游者提供旅游政策、法律、法规咨询;负责受理并处理旅游者质量投诉;参与本市旅游行业单位与旅游者之间发生的法律纠纷、案件的调解与处理;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 |
行业管理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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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旅行社、星级饭店申请登记、备案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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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本市旅游饭店的星级评定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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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监督管理全市旅游产品质量、技能服务和服务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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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全市旅游行业教育培训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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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对全市范围内的旅游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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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本地区的旅游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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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旅游保险的实施工作以及所辖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赔偿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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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旅游服务质量现场检查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开展旅游执法和政策宣传,提供旅游质量咨询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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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旅游质监执法工作。 |
序号 |
主要职责 |
具体工作事项 |
责任股室 |
备注 |
4 |
编制全市旅游市场开发战略、近期规划和年度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策划和对外、对内宣传;组织指导全市旅游行业海内外市场的促销工作,组织重要旅游产品推向海内外市场;负责组织旅游行业参加文化和旅游部和省、岳阳市旅游局在境外的博览会、交易会、展览会和其它大型促销活动;协同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市区内旅游市场宣传促销活动;负责研究国际、国内旅游市场动态,向旅游行业提供市场信息;负责管理旅游涉外事务;负责与国际国内旅游组织或政府间旅游业务的合作与交流;负责编制全市旅游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指导全市旅游基本建设和利用外资工作;负责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旅游商品研究与开发; |
拟定全市旅游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
市场开发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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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旅游资源普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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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和线路的规划、开发和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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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旅游业社会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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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全市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和自助旅游体系建设的规划、指导和协调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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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旅游业发展改革中政策理论研究及试点示范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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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组织全市旅游促销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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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管理旅游涉外事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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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指导旅游商品研究和开发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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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指导景区(点)、乡村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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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安全办做好景区(点)、乡村旅游区(点)安全生产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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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全市旅游统计工作。 |
序号 |
主要职责 |
具体工作事项 |
责任股室 |
备注 |
5 |
拟订本市龙舟文化产业发展战略目标,编制龙舟文化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龙舟节会活动总方案的制定,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协助节会活动统筹;协同有关部门组织汨罗江龙舟赛活动;协同有关部门完善活动基础场地;负责旅游网站的管理维护;负责组织龙舟文化的宣传推介;协同有关部门制订龙舟节会活动开幕式及文艺汇演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其他形式的节会文艺活动;负责节会活动的现场气氛营造;协同有关部门组织节会宣传广告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组织节会招商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
认真学习宣传广告业务知识、具备宣传广告工作者的业务能力,切实做好本局及龙舟办的宣传广告及龙舟文化产业发展工作; |
宣传广告和产业发展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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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龙舟节期间的广告宣传及商家的广告回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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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对外宣传报道工作,加强对各有关单位的联系,负责本局及龙舟办平时与宣传广告相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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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有关部门负责本市旅游、龙舟文化产业推介的宣传广告工作,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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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发布虚假、欺诈等违法广告行为的旅行社,旅游饭店(宾馆)联合工商、物价、局机关行业管理人员依照《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给予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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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定本市龙舟文化产业发展战略目标,编制龙舟文化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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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有关部门负责龙舟节会活动总方案的制定,组织汨罗江龙舟赛活动,制定龙舟节会活动开幕式及文艺汇演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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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其他形式的节会文艺活动,负责节会活动的现场气氛营造、宣传广告及商家回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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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本市旅游网站的管理维护。 |
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
序号 |
管理事项 |
相关部门 |
职责分工 |
相关依据 |
案例 |
1 |
旅行社安全监管 |
旅游局 |
负责旅行社登记事项审核,负责旅行社安全事项排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2、《旅行社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4、《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4号令); 5、《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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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 |
负责旅游车辆的资质的审核与年检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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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 |
负责旅游交通意外事故的现场处理和责任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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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星级饭店(含乡村旅游区点) |
旅游局 |
协助有关部门对星级包裹发生的突发性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协调相关部门对星级饭店安全制度、应急预案,应急演练情况进行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星级酒店评定标准》 2、《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 3、《安全生产法》; 4、《消防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6、《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7、《食品安全法》; 8、《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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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局 |
对星级饭店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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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局 |
负责对星级饭店餐饮服务的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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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大队 |
负责对饭店建设的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备案;负责对饭店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查;对建设、施工作业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进行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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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局 |
负责饭店中电梯、锅炉等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对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资质进行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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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旅游景区监管(含乡村旅游区点) |
旅游局 |
负责对旅游景区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协助景区发生游客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2、《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4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4、《森林防火条例》; 5、《A级景区评定批准》; 6、《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7、《风景名胜区条例》(国务院令第474号);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法》; 9、《国家级水利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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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 |
负责对旅游景区森林防火安全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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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局 |
负责对旅游晚风景名胜区安全瓮中保障措施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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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局 |
负责对旅游景区防洪、度汛期的安全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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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广新局 |
负责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监管 |
三、汨罗市旅游局事中事后监督制度
(一)对属地管理的行政管理职权的监督检查
(二)对旅游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监督
(三)对旅行社、星级饭店、旅游景区(点)、乡村旅游区(点)的安全生产监督
(四)对旅游市场的监督检查
1、对属地管理的行政管理职权的监督检查
旅游部门主要负责日常监督检查、查处各类旅游违法行为。为切实做好全市旅游行政管理行为的监督管理,特制订以下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依法行使属地管理事项职权即从事行政管理活动的旅游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本制度所称的旅游行政管理活动,包括行政管理、行政监督、行政指导、行政听证、行政复议、行政监督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政管理活动。
二、监督检查内容
对行使属地管理事项职权的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一)行政管理主体的合法性;
(二)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
(三)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
(四)行政管理监督制度建立健全情况;
(五)法律、法规、规章的施行情况;
(六)涉及行政复议、行政听证、行政监督、向司法机关移送案件等有关情况;
(七)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
三、监督检查方式及程序
(一)行政管理监督检查可以采取自查、互查、抽查的方式进行,或者以上几种方式结合进行;
(二)市旅游局根据上级机关部署或者根据需要,组织开展所辖区域行政管理监督检查工作;
(三)行政管理监督检查的部门有权调阅有关管理案卷和文件材料、实施现场检查。受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应当予以协助和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隐瞒、阻挠或者拒绝行政管理监督检查;
(四)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执行监督检查的部门应对行政管理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对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通报受检单位问题,受查单位应当报告整改纠正情况;
(五)市旅游局根据反映以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诉、检举、控告或者根据人大、政协、司法机关等部门的建议,对有关行使属地管理事项职权即行政管理行为组织调查。行政管理行为的调查结果应及时反馈有关申诉、检举、控告、建议单位或者个人。
四、监督检查处理
行使属地旅游管理工作事项职权即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有下列不履行法定职责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形,造成危害后果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
(一)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检查的;
(二)超过法定权限或者委托权限实施行政行为的;
(三)违反规定跨辖区实施行政管理行为的;
(四)违反规定抽取、保管或者处理案件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在办案过程中,为违法嫌疑人通风报信,泄漏案情,致使违法行为未受处理或者给办案造成困难的;
(六)违反规定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
(七)擅自解除被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
(八)无法定依据、违反法定程序或者超过法定种类、幅度实施行政处罚的;
(九)拒绝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无故刁难行政相对人的;
(十)未按罚缴分离的原则或者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数额收缴罚款的,对罚没款违法予以处理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征收财物、收取费用的;
(十一)泄漏行政相对人的商业秘密给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失的;
(十二)阻碍行政相对人行使申诉、听证、复议、诉讼和其他合法权利,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三)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不予移交或者以行政处罚代替的;
(十四)因办案人员的主观过错导致案件主要违法事实认定错误,被人民法院、复议机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
(十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或者错误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听证、监督、复议决定和其他纠正行政管理行为的决定、命令的;
(十六)滥用职权,阻挠、干预查处或者包庇、放纵违法旅游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七)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实施行政管理的;
(十八)对于需要按照规定上报或者通报的事项,没有及时上报或者通报的;
(十九)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承担行政管理过错责任的其他行为。
追究行政管理过错责任,主要采取以下方式并可视情节单独或者合并使用:
(一)责令书面检查 ;
(二)通报批评;
(三)暂扣或者吊销行政执法证件或者调离行政管理工作岗位;
(四)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
(五)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行政管理过错引起行政赔偿的,承担全部或者部分赔偿责任;
(六)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对旅游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监督
一、监督检查对象
全市旅游行业单位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所管辖旅游单位年度旅游安全责任书签订率;
(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落实情况;
(三)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完成情况考核。
三、监督检查方式
平时抽检,年度考核。
四、监督检查措施
安全生产责任书签订未达标的责令整改,年度责任制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排名。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书面通知签订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单位开展监督检查或年度考核工作;
(二)责任书签订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上报年度责任制落实情况总结和填报《自评分表》;
(三)自收到被考核检查单位年度情况报告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考核;
(四)将检查考核情况进行公布;
(五)将考核检查的相关资料归档。
六、监督检查处理
安全生产责任书签订未达标的责令整改,年度责任制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排名。
3、对旅行社、星级饭店、旅游景区的安全生产监督
一、监督检查对象
旅行社、星级饭店、旅游景区。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
(二)安全管理制度、标准建立健全及落实执行情况;
(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落实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
督查、抽检,明查暗访。
四、监督检查措施
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事故隐患不排除的责令整改。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书面通知开展监督检查;
(二)相关企业开展自查;
(三)通知下发后组织人员开展监督检查;
(四)对检查情况进行反馈;
(五)将监督检查的相关资料归档。
六、监督检查处理
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责令整改。
4、对旅游市场的监督检查
一、监督检查对象
(一)旅行社;
(二)导游及旅游从业人员;
(三)星级饭店、旅游接待单位;
(四)旅游景区景点、乡村旅游区(点);
(五)其他涉及旅游环境质量的场所及活动项目。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为保障旅游业规范有序发展,根据旅游行业的发展和旅游市场的实际情况,采取市场检查、重点检查、联合检查等多种方式,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手段,开展旅游市场监督检查工作;
(二)对旅游经营者和个人进行监督检查时,应由有关领导或具体负责人带队,检查人员不少于2名。检查时须出示行政执法证或者其他有效旅游质监检查证件,并依据所授权的范围进行监督检查;
(三)检查人员要严格遵守旅游市场监督检查程序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检查中要做到文明执法,耐心听取当事人的意见,认真调查取证,不得泄漏当事人的商业机密;
(四)检查人员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收受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不准“吃、拿、卡、要”;不得向检查对象摊派或要求当事人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检查工作期间不得带家属、亲友以及与检查工作无关的人员随行;
(五)应制定旅游监督检查记录,暂扣的证照、物品和资料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落实专人妥善保管,并在检查后制作书面检查报告。
三、监督检查方式
根据旅游行业的发展和旅游市场的实际情况,采取市场检查、重点检查。
日常检查: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旅游市场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检查。
重点检查:对旅游市场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组织旅游市场专项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检查。
联合检查:对旅游市场存在的难点问题,组织有关行政执法机构联合开展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检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制定旅游监督检查记录,暂扣的证照、物品和资料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落实专人妥善保管,并在检查后制作书面检查报告。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为规范旅游市场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提高旅游质监执法工作效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及《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和《浙江省旅游管理条例》、制定本程序。
(一)制定检查计划
日常检查。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安排制作检查的具体工作方案,包括时间、线路(区域)、内容及人员安排。
重点检查。重点检查的内容和具体时间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联合检查。遵照国家、省、市旅游局部署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开展联合检查,检查前应制定书面计划报领导批准。
(二)确定检查人员
日常检查:由有关领导或具体负责人带队,检查人员不少于2名。
重点检查:由分管领导带队,检查人员由分管人员组成。
联合检查:由有关领导带队,检查人员由相关部门行政执法机构抽调人员组成。
根据工作需要,可特邀新闻媒体、旅游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参加检查活动。
(三)检查前准备
各类市场检查均应制作书面检查工作方案。检查方案根据工作计划和具体任务制定,于检查实施提交主管领导审查决定,内容包括参检单位、人员、日程、线路(区域)、重点内容、检查方法和具体要求等。联合检查方案草拟前,应事先与参检的有关行政执法机构交换检查工作意见。
检查出发前,带队领导主持召开检查准备会,部署检查方案、划分检查小组、落实人员分工、强调检查纪律。
(四)检查实施
检查工作应严格按照方案组织实施。检查人员应文明执法,按要求出示执法证件,认真填写现场检查记录单,暂扣的证照、物品和资料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落实专人妥善保管。
(五)检查报告
日常检查结束后,由具体负责人提交书面检查报告。报告列明带队领导、承办人;检查地点、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分类汇总数据;涉嫌违规单位和人员名称、涉嫌违规事由;现场处理情况及后续处理建议;对检查地旅游市场质量状况的总体评价及执法建议等。
重点检查和联合检查工作结束后,由带队领导指定参检单位或负责人提交书面检查报告。报告内容为检查时间、参检单位、线路(区域)、检查方法;被检查单位、个人受检情况和相关的信息汇总;检查发现的主要违规问题;现场处理情况及后续处理意见;执法建议等。
(六)违规处理
六、监督检查处理
(一)移送、交办
检查结束后,队(所)办公会议对查获的违规案件进行研究,统一编号、分别处理:
1、对一般旅游违规案件,指定承办人处理;
2、属旅游行政部门管辖的重大、疑难违规案件,由本单位统一制作立案呈批报告,由领导指定案件分管人查处。在规定时效(工作日)内,将查获的涉嫌违规旅游经营单位和个人的现场检查笔录、扣押物品及清单移交承办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办理;
3、对一般违规转办案件和非属旅游行政部门管辖的违规案件,经领导签批后,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并请有关部门反馈处理结果。
(二)处理通报
将旅游市场检查查获的违规案件处理结果及时汇总上报,并定期向社会通报。经检查不符合使用条件的,责令整改,并可依法收回补助资金等处理。
5、对旅行社、旅行社分社、旅行社服务网点监督管理
(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初审
一、监督对象
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务、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单位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监督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社管理条例》、《旅行社实施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许可资格:是否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是否有必要的营业设施;是否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是否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日常监督检查;(二)年度检查;(三)联合监督。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日常监督检查:针对旅游投诉问题的检查、专项整治检查、节假日检查、重大社会活动检查、上级交办事项的检查等;
(二)年度检查: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每年对旅行社本年度的企业基本情况、财务状况、人员管理、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年度监督检查;
(三)联合督查。遵照国家、省旅游局、岳阳市外事旅游侨务办部署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开展联合检查,对旅游市场存在的难点问题,有关行政机构联合开展市场综合检查。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检查人员(2人以上)进入被检查单位,应当先出示有效证件,向被检查单位说明来意。
(二)检查人员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监管职责、对旅行社依法取得有关旅游行政许可,有无超范围经营旅游业务,从业人员中否具备从业资质的相关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三)检查结束后,检查人员应当对检查的项目、内容、发现的问题等及时做出记录。检查记录应当由被检查单位参加人员和检查人员双方签字确认。
六、监督检查处理
(一)检查结束后,对旅行社的违法情况进行研究,统一编号,分别处理。
(二)对一般违法案件,指定承办人处理,属旅游行政管辖的重大、疑难违法案件,由本单位统一制件立案呈批报告,按行政执法程序查处;对一般违法、转办案件和不属于行政部门管辖的违法案件,经领导签批后,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并请有关部门反馈处理结果。
(三)将旅游违法案件处理结果及时汇总上报,并定期向社会通报。
(二)旅行社分社设立备案登记
一、监督对象
设立专门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 ,为其提供旅游服务的取得旅行社分社设立备案登记的单位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监督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社管理条例》、《旅行社实施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许可资格:是否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是否有必要的营业设施;是否增存质量保证金;是否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是否超范围经营。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日常监督检查;
(二)年度检查;
(三)联合督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日常监督检查:针对旅游投诉问题的检查、专项整治检查、节假日检查、重大社会活动检查、上级交办事项的检查等;
(二)年度检查: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每年对旅行社本年度的企业基本情况、业务经营、人员管理、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年度监督检查;
(三)联合督查。遵照国家、省旅游局、岳阳市外事旅游侨务办部署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开展联合检查,对旅游市场存在的难点问题,有关行政机构联合开展市场综合检查。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检查人员(2人以上)进入被检查单位,应当先出示有效证件,向被检查单位说明来意。
(二)检查人员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监管职责、对旅行社依法取得备案登记证明,有无超范围经营旅游业务,从业人员中否具备从业资质的相关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把有关旅游行政许可、备案登记证明。
(三)检查结束后,检查人员应当对检查的项目、内容、发现的问题等及时做出记录。检查记录应当由被检查单位参加人员和检查人员双方签字确认。
六、监督检查处理
(一)检查结束后,对旅行社的违法情况进行研究,统一编号,分别处理。
(二)对一般违法案件,指定承办人处理,属旅游行政管辖的重大、疑难违法案件,由本单位统一制件立案呈批报告,按行政执法程序查处;对一般违法、转办案件和不属于行政部门管辖的违法案件,经领导签批后,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并请有关部门反馈处理结果。
(三)将旅游违法案件处理结果及时汇总上报,并定期向社会通报。
(三)旅行社服务网点设立备案登记
一、监督对象
设立招徕旅游者,提供旅游咨询的旅行社服务网点的单位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监督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社管理条例》、《旅行社实施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许可资格:是否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是否有必要的营业设施;是否超范围经营;是否与设立社统一财务,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等。
(三)使用情况:备案登记是否在有效期内,发生变更是否按规定及时办理变更手续,是否存在转让,买卖、出租、出借等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日常监督检查;
(二)年度检查;
(三)联合督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日常监督检查:针对旅游投诉问题的检查、专项整治检查、节假日检查、重大社会活动检查、上级交办事项的检查等;
(二)年度检查: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每年对旅行社本年度的企业基本情况、财务状况、人员管理、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年度监督检查;
(三)联合督查。遵照国家、省旅游局、岳阳市外事旅游侨务办部署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开展联合检查,对旅游市场存在的难点问题,有关行政机构联合开展市场综合检查。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检查人员(2人以上)进入被检查单位,应当先出示有效证件,向被检查单位说明来意。
(二)检查人员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监管职责、对旅行社依法取得备案登记证明,有无超范围经营旅游业务,从业人员中否具备从业资质的相关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把有关旅游行政许可、备案登记证明。
(三)检查结束后,检查人员应当对检查的项目、内容、发现的问题等及时做出记录。检查记录应当由被检查单位参加人员和检查人员双方签字确认。
六、监督检查处理
(一)检查结束后,对旅行社的违法情况进行研究,统一编号,分别处理。
(二)对一般违法案件,指定承办人处理,属旅游行政管辖的重大、疑难违法案件,由本单位统一制件立案呈批报告,按行政执法程序查处;对一般违法、转办案件和不属于行政部门管辖的违法案件,经领导签批后,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并请有关部门反馈处理结果。
(三)将旅游违法案件处理结果及时汇总上报,并定期向社会通报。
四、汨罗市旅游局公共服务事项
序号 |
服务事项 |
主要内容 |
承办机构 |
联系电话 |
1 |
中国旅游日宣传活动 |
向国内外游客展示汨罗市旅游产品和服务,为游客提供各类旅游咨询和优惠服务活动 |
市场开发股 |
5222060 |
2 |
受理旅游投诉 |
接受游客的旅游投诉 |
行业管理股 |
5222060 |
填报人:周娅 联系电话:5222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