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市商务局责任清单
一、部门职责
序号 |
主要职责 |
具体工作事项 |
备注 |
1 |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国内外经济合作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制定相应的政策及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
拟订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投资与经济合作的中长期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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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订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投资与经济合作的产业扶持发展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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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订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投资与经济合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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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研究商务经济发展趋势,监测分析商务经济运行状况,推动内外贸融合,推进国内外市场的开拓,促进市场信息平台和营销网络建设,加快现代商贸业发展。 |
负责全市商务领域的运行监测和综合分析工作,组织撰写综合性文字材料;负责商务领域的调研、政策起草,制定完善全市商务发展中长期规划和促进商务工作发展的综合性政策、建议和具体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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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分析国内外商务形势、发展趋势及国家商务政策、工作重点;负责重大课题和商务政策的调查研究,编制执行商务工作发展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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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指导和管理全市利用内外资工作。研究拟订利用内外资的具体管理办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牵头负责审批或报批利用外资项目的立项、可行性报告;负责外商投资项目、合同、章程及其变更的审批或报批;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规和合同、章程的履约情况;负责全市利用外资及相关的统计分析工作。 |
拟订全市外商投资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及本市利用外资的地方性政策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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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指导和帮助各镇街、园区开展利用外资工作;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变更等相关事项;联系外商投资企业协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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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负责全市外商投资环境建设及外资便利化、外商投诉等工作;授权办理加工贸易的合同审批及生产能力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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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规和合同、章程的履约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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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外商投资的统计分析工作;牵头开展外商投资企业的联合年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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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负责对外贸易工作,促进对外贸易发展方式转变。负责企业自营进出口经营权备案登记;指导和管理商品进出口贸易、加工贸易;组织企业参加境内外进出口商品交易会、洽谈会;负责指导公平贸易工作;参与全市外贸政策的制定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科技兴贸及出口品牌战略,推进外贸企业转型升级。 |
负责企业自营进出口经营权备案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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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订全市对外贸易的中长期发展战略、政策措施、市场多元化规划、阶段性重点市场开拓计划并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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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企业对外贸易经营权备案登记,办理进出口企业名称变更;组织指导全市外贸洽谈会、展销会、交易会工作;指导全市对外贸易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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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机电产品的进出口工作;负责进出口商品经营资格申报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各类外贸奖励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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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外贸企业转型升级;承担外贸预警点相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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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负责全市境外投资机构和项目的管理;引导和促进市内企业到境外投资办企业、设立市场、建设营销网络等;管理全市境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国际合作项目;负责全市对外经济技术援助工作 |
拟订全市对外经济合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搭建推动企业“走出去”的信息和服务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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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全区境外企业和机构的管理;指导并初审全区境外投资企业的可行性报告、合同、章程及其变更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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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并初审全市对外承包经营资格、对外援助物资资格等申报事项;负责境外突发事件的处置、境外外派人员的管理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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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负责对外服务贸易工作。制定全市服务外包产业的发展规划、政策和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服务贸易的对外开放,促进服务外包产业的发展;推动全市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建设 |
负责全市服务贸易企业的资格初审、引进、培育和相关服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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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全市服务贸易企业有关信息的统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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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服务外包人才实训基地的认定及培养工作;负责市内服务外包企业提交的网络合同的前置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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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负责全市商贸服务业的流通管理和考核工作。负责全市重大商贸项目建设的相关管理工作;负责指导镇街重大商贸节庆活动,组织企业参加相关会展活动;促进流通产业体系建设,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现代流通方式发展;指导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促进流通体制改革,培育大型流通企业,促进中小流通企业发展;负责成品油经营监督管理和经营企业资质初审;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 |
负责推进连锁经营、商贸配送、无店铺销售等现代营销方式的发展和创新;承担商贸经济运行情况的统计分析工作;承担商贸服务业的行业管理,组织商贸企业实施相关行业标准,并负责相关行业的等级评定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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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社区商业的发展,开展商业示范社区和社区商业文明经营户创建工作;开展“现代商贸服务示范镇(村)”创建工作,推进商贸中心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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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指导连锁企业到行政村开设连锁经营网点;负责引进和培育商贸骨干企业及“老字号”等商贸品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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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流通体制改革,培育大型流通企业,促进中小流通企业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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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成品油经营监督管理和经营企业资质初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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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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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负责统筹规划全市商品市场体系,改造提升和培育发展商品市场;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城乡商业网点规划及商业体系建设工作;促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推进农产品市场升级改造;负责特殊流通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
会同有关部门对各类市场及行业经济秩序进行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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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拟订农贸市场建设、改造、提升等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全市专业商品市场、农贸市场新建改建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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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引进和培育商贸骨干企业及“老字号”等商贸品牌;组织大型商贸活动,指导企业开拓市内外市场;联系商贸服务业各类协会,推进行业协会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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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的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职责。 |
落实日常生活主要商品的市场调控措施,保障市场供求平衡;负责拟订应急预案,落实突发事件发生时的商品的供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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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的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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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全市商务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及酒类流通、再生资源回收(旧汽车回收)等行业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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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负责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牵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按规定承担商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参与组织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工作;负责酒类,肉类流通的相关工作;建立12312商务举报平台,指导商业信用销售,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 |
牵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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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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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承担商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参与组织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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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12312商务举报平台,指导商业信用销售,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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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指导和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协助上级贸促会开展有关工作;受理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会同有关部门调解外商投资企业矛盾。 |
受理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会同有关部门调解外商投资企业矛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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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市商务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
协同其他相关责任部门进行全市商务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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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统筹跨境和境内电子商务工作 |
制定全市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拟订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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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促进网络购物、移动购物、电视购物等面向消费者的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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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建立电子商务统计和评价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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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做好电子商务市场监管和监测,联系电子商务相关行业协会,协调配送、支付、技术、认证等配套行业发展,推动以电子商务为支撑的现代服务业的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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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组织商务领域电子商务培训与交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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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二、汨罗市商务局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序号 |
管理 事项 |
相关 部门 |
职责分工 |
相关依据及案例 |
1 |
报废汽车回收经营市场监管 |
商务局 |
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报废汽车回收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实施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发现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不再具备规定条件的,立即告知原审批发证部门建议撤销其经营资格。 |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7号) |
公安局 |
负责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治安状况实施监督,堵塞销赃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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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 |
负责对有害废旧物资污染环境行为的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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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 |
负责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经营活动实施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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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管 |
商务局 |
负责对进口或者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管检查。 |
1、《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5号);2、《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 |
工商局 |
负责生产、购买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依取得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的申请,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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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 |
负责购买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审批、备案;按权限对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审批、备案。负责对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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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局 |
负责对经营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经营的品种、数量、主要流向等情况)进行备案;负责对生产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管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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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典当业管理 |
商务局 |
负责对典当业实施监督管理 |
商务部、公安部《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5年第8号) |
公安局 |
负责对典当业进行治安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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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再生资源回收监督 管理 |
商务局 |
商务主管部门是再生资源回收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再生资源回收产业政策、回收标准和回收行业发展规划。 |
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建设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令(2007年第8号) |
发改局 |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研究提出促进再生资源发展的政策,组织实施再生资源利用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化示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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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 |
公安机关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的治安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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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 |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登记管理和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内的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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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 |
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过程中环境污染的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对违反污染环境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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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局 |
建设、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将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纳入城市规划,依法对违反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和清理整顿。 |
三、汨罗市商务局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一)成品油经营企业事项监管
为了规范成品油经营企业的市场秩序,从源头上确保油品质量安全,保障成品油生产、生活供求需求,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汨罗市区域内从事成品油批发、零售、仓储经营活动的企业(含加油点)。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对被检查人成品油相关资质、证照手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被检查人成品油购销情况、供油协议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被检查人成品油检验、计量、消防、安全生产等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对被检查人油品提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对加油站成品油灌装零售相关规定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针对成品油经营企业开展日常执法检查。
(二)针对隐患大的成品油灌装零售组织专项执法检查。
(三)根据公众投诉、举报,组织开展重点执法检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年检,要求取得成品油经营资格的企业每年定期上报年检材料。
(二)日常监督、检查。
(三)对企业开展不定期检查,每年原则上抽查不少于10%的企业,对不合格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根据上级部署、群众举报、社会关注等情况制定成品油企业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二)局指定三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监督检查。
(三)监督检查人员向被检查人出示有效行政执法证件,说明来意,告知其享有的合法权利和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
(四)监督检查人员对被检查人履行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情况逐项检查并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交当事人确认签字;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执法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
(五)发现被检查人存在违反成品油市场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制作《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六、监督检查处理
(一)发现被检查人有成品油管理违法情形的,除责令限期改正外,应当依法采取补救措施。
(二)对监督抽查不合格的油品、加油机具依法实施查封、扣押。
(三)对成品油经营领域违法行为予以立案查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四)发现被检查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案件查处信息。
(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事项监管
为了加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资金风险,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汨罗市区域内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等并发放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企业法人。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检查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表、购卡章程、协议及资金管理制度等情况。
(二)检查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购买登记情况、购卡方式、购卡限额、退卡等操作程序执行情况。
(三)检查发卡企业预收资金用途、预收资金余额比例、资金存管制度、资金存管协议与帐户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针对单用途预付卡发卡企业开展日常执法检查。
(二)根据上级部门工作部署组织专项执法检查。
(三)根据公众投诉、举报,组织开展重点执法检查。
四、监督检查程序
(一)局根据上级部署、群众举报、社会关注等情况制定单用途预付卡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二)局指定三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监督检查。
(三)监督检查人员向被检查人出示有效行政执法证件,说明来意,告知其享有的合法权利和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
(四)监督检查人员对被检查人履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实施情况逐项检查并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交当事人确认签字;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执法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
(五)发现被检查人存在违反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制作《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五、监督检查措施及处理
(一)发现被检查人有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违法情形的,除责令限期改正外,应当依法采取补救措施。
(二)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领域违法行为予以立案查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发现被检查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四)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案件查处信息。
(三)酒类流通企业事项监管
为了规范酒类流通秩序,促进酒类市场有序发展,保护酒类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汨罗市区域内从事酒类批发、零售、储运等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以下统称酒类经营者)。
二、监督检查内容和指标
(一)监督检查内容
1、对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情况进行监督检,检查经营企业营业执照、《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查看《登记表》内容是否发生变更。
2、对酒类经营者经营活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酒类流通随附单》是否填写规范、购销台账是否健全、酒类储运是否符合要求等。
(二)监督检查指标
1、日常督查:每季度组织一次定期抽查,每次抽查不少于3家单位。
2、专项督查:每年不少于1次,抽查面不少于10%。
3、根据上级要求和群众举报开展不定期检查。
上述指标与上级下达监督检查指标不一致的,以上级下达监督检查指标为准。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针对酒类经营者开展日常执法检查。
(二)根据上级部门工作部署组织专项执法检查。
(三)根据公众投诉、举报,组织开展重点执法检查。
四、监督检查程序
(一)市商务局商务综合执法大队根据上级部署、群众举报、社会关注等情况制定酒类流通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二)市商务局商务综合执法大队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监督检查,局其他相关机构指定一至二名以上工作人员协助开展监督检查。
(三)监督检查人员向被检查人出示有效行政执法证件,说明来意,告知其享有的合法权利和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
(四)监督检查人员对被检查人履行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实施情况逐项检查并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交当事人确认签字;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执法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
(五)发现被检查人存在违反酒类流通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制作《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五、监督检查措施及处理
(一)发现被检查人有酒类流通管理违法情形的,除责令限期改正外,应当依法采取补救措施。
(二)对酒类流通管理领域违法行为予以立案查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发现被检查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四)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案件查处信息。
四、汨罗市商务局公共服务事项
序号 |
服务事项 |
主要内容 |
承办 机构 |
联系电话 |
1 |
外商投资企业服务月活动 |
提供政策咨询、宣传,帮助外商投资企业解决实际困难。活动载体包括:组织我市部分外经贸企业参加岳阳市外经贸企业网上政策咨询会、开展QQ群服务、集中走访调研外经贸企业、招商引资项目协调推进、提供相关政策扶持等。 |
外经 贸股 |
0730-5258380 13974052299 |
2 |
服务广交会参展 企业 |
参展企业申报,通知并组织企业参加,为参展企业现场服务。 |
外经 贸股 |
0730-5258380 13974052299 |
3 |
组织商贸企业参展 |
组织企业参加世界博览会,广交会和中博会等大联展,给予相关政策扶持。 |
外经 贸股 |
0730-5258380 13974052299 |
4 |
电子商务公共服务 |
对电子商务企业进行政策和业务培训,建设电子商务服务平台。 |
市场建设股 |
0730-5253399 138730718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