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12-11

汨罗市体育局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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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罗市体育局责任清单

一、部门职责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备注

1

贯彻实施国家体育工作政策法规,依法主管全市体育工作。

指导、组织法制宣传体育和行政执法工作

承担行政复议等有关工作

2

指导和推动体育体制改革,制定体育发展战略,编制体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协调区域性体育事业的发展。

研究体育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方案

拟订全市体育事业发展规划草案,提出政策建议

3

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

拟订全市群众体育发展规划

推行全民健身计划,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负责全民健身工程的实施和监督管理

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

推动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

指导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

负责全市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和三级裁判员培训工作

4

指导和管理青少年竞技体育的发展,合理设置和布局全市竞技运动项目。

指导管理全市竞技体育工作

确定全市体育竞赛项目设置与重点项目布局

指导管理全市竞技体育训练、竞赛、运动队伍建设,指导监督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

负责申报、承办在本市举办的岳阳市级及省以上竞技体育竞赛活动

负责全市经国家体育总局确认的正式体育竞赛项目运动员技术等级和裁判员等级管理工作

指导业余体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的建设和有关学生文化教育工作,指导、推动学校体育的发展

5

发展体育产业,拓展体育市场,依法审查全市体育经营活动从业资格。

承担规范体育服务管理、公共体育设施监督管理、体育统计、体育彩票发行管理工作

体育经营活动项目审批

负责全市体育产业宏观管理

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具体工作

负责指导、组织全市的体育宣传工作

6

负责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

负责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

7

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的审批

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的审批

8

新建住宅小区户外体育设施建设的监督

新建住宅小区户外体育设施建设的监督验收

9

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承担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体育主管部门交办的开展体育业务交流、学习、考察等活动

二、汨罗市体育局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三、汨罗市体育局事中事后监督制度

(一)对全市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农民体育

健身工程的监管

一、监督检查对象

新建的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

二、监督检查内容

检查公共体育设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是否符合标准;场地是否设有管理制度和安全使用说明;健身器材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重点检查:

(一)建设场地是否符合公共体育设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的用地标准,保证健身器材有足够场地安全地安放。

(二)体育健身设施的配备是否符合公共体育设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的设施项目要求,有明确安装器材的品种与数量。

(三)公共体育设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中配备的健身器材是否严格执行国家标准 GB19272-2011。

(四)场地内是否设有管理制度和器材安全使用须知等。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自查。每年对所辖新建的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进行现场检查。

(二)监督抽查。组织专家对新建的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实地抽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申报材料检查。在各乡镇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二)场所实地检查。选派相关人员对初审合格的单位进行现场检查。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制定检查计划。确定检查范围、检查内容、检查安排、检查工作要求及具体检查细则。

(二)实施检查。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检查申报材料,并组成检查组按照场地建设要求标准,实地进行逐一核实检查。

(三)检查结果汇总。检查工作完成后,检查组将检查情况上报岳阳市体育局。

(四)通报检查结果。根据检查的情况,对检查基本情况、存在问题进行通报。

(五)整改后处理。对存在问题需要整改的单位,限期要求整改,完成整改后需将整改结果上报岳阳市体育局。

六、监督检查处理

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督促建设单位认真进行整改,并及时报请体育部门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仍达不到建设标准要求的,取消认定资格。

(二)对举办健身气功活动的监管

一、监督检查对象

全市法定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机构、依法授权的其他机构。

二、监督检查内容

检查法定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机构在履行职责中,其制度是否健全,行为是否规范,并对其每年的健身气功站点年检工作等进行检查。

(一)是否严格执行《健身气功管理办法》,工作职责是否明确,分管领导及工作人员是否到位。

(二)是否按照规定对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进行审批。

(三)是否严格执行健身气功站点年检工作。

(四)是否有力推进健身气功功法(国家体育总局规定)推广普及力度,开展健身气功社会体育指导员、教练员、裁判员及站点负责人的培训和竞赛。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定期检查。一年一次,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机构自查和体育部门抽查相结合。

(二)不定期检查。重点检查存在问题较多、履行职责不力,群众意见大的单位和健身气功站点。

四、监督检查程序

(一)制定计划。确定检查范围、检查内容、检查安排、检查要求等。

(二)实施检查。在各单位和健身气功站点完成自查的基础上,检查组依据相关法规要求,通过听取汇报、查看台账资料、实地踏看等形式进行检查。

(三)检查结果汇总。检查工作完成后,检查组将检查情况上报市体育局。

(四)通报检查结果。根据检查情况,对检查基本情况、存在问题进行通报,并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

(五)整改处理。各地体育部门对辖区内的健身气功站点进行整改。

五、监督检查措施及处理

(一)对监督中发现问题,督促站点进行认真整改,没有整改措施并超过整改期限的站点要进行注销。

(二)违反《健身气功管理办法》规定,体育行政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违反《健身气功管理办法》第六条和第十五条规定的,由体育行政部门配合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予以取缔或查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违反《健身气功管理办法》规定,擅自举办健身气功活动,或擅自设立健身气功站点的,由体育行政部门配合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予以取缔,并由公安机关根据《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三)对湖南省体育后备人才基地、重点学校、

市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监管

一、监督检查对象

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项目训练基地和网点。

二、监督检查内容

体育后备人才基地、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项目训练基地和网点的建设、管理、体育项目及活动的开展、体育场地设施、师资队伍建设、人才的培养、配套经费的使用等内容。

三、监督检查方式

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交流,实地查看,交流反馈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对申报材料及相关指标达到要求的予以确认,不符合规定的不予确认。

(二)要求上报计划、总结及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实地检查。

(三)对省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省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我市项目训练基地和网点四年一周期后根据创建要求进行重新确认。

五、监督检查程序

对省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省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市级项目训练基地和网点要进行监督检查;在市体育局检查的基础上,积极配合上级体育主管部门的验收。

六、监督检查处理

不符合要求的,将要求整改,直至取消省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省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市级项目训练基地和网点的命名及经费资助。

(四)对青少年体育俱乐部、青少年户外

体育活动营地的监管

一、监督检查对象

青少年体育俱乐部、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

二、监督检查内容

青少年体育俱乐部、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的建设、管理、体育项目及活动的开展、体育场地设施、师资队伍建设、人才的培养、配套经费的使用等内容。

三、监督检查方式

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交流,实地查看或抽查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对申报材料及相关指标达到要求的予以确认,不符合的规定的不予确认。

(二)要求上报计划、总结及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实地检查或抽查。

五、监督检查程序

市体育局对青少年体育俱乐部、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进行监督检查,受理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实地查看或抽查。

六、监督检查处理

不符合要求的,将要求整改,直至取消市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市级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的命名及经费资助。

四、汨罗市体育局公共服务事项

序号

服务事项

主要内容

承办

机构

联系电话

1

开展全市性体育教师培训

工作

组织全市体育师资培训班,提升体育教师的业务素质和专业能力

教师教育股

5180450

2

组织全市中学生

运动会

组织全市中学生运动会,促进学生身体素质的提高

教师教育股

5180450

3

组织开展群众性体育赛事、

活动

开展各类全市性群众体育赛事、活动,倡导和吸引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全民健身

体工办

5180137

4

国民体

质监测

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和体质测定,开展群众体育活动情况调查,进行科学健身指导

体工办

5180137

5

全民

健身日

组织发动积极参与体育健身活动,增强人民体质,发挥体育的综合功能和社会效应,丰富社会体育文化生活

体工办

5180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