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12-11

2017年汨罗市法院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 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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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罗市法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汨罗市人民法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汨罗市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附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汨罗市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决算情况说明

五、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称解释


第一部分 汨罗市人民法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1、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或者认为应当由本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

2、依法审理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再审的案件和市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受理当事人不服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并提起申诉的刑事、行政诉讼案件。

3、依法行使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4、指导基层法庭工作。

5、负责全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和干部管理工作。

6、负责全院财务、专项投资的计划管理及分配。

7、负责全院的监察工作。

8、管理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

9、做好本院行政、后勤事业管理和服务工作。

10、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11、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12、承办其它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法院下设4个基层法庭,机关设18个庭、室、局、队。现有人数146人,其中:在职113人、离休1人、退休32人。遗属13人。公务用车编制数6辆,实有数6辆。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法院属一级预算单位,无二级机构。

第三部分 汨罗市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1、年度收支决算情况。我部门2017年度决算总收入3125.43 万元,比2016年增加179.17万元;本年决算总支出3125.43万元,比2016年增加179.17万元。

2、年度收入决算情况。我部门2017年度收入3125.43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

3、年度支出决算情况。我部门2017年度支出3125.43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75.93 万元(工资福利支出1342.1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63.86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69.97万元),项目支出849.5万元(上级转移支付办案、装备等)。

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我部门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合计为51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减少0.08万元,减少0.15 %,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1万元,减少1.92%。减少原因主要为秉承“厉行节约”原则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 年终车辆保有数为6台;国内公务接待186批次共3635人次。

5 、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2017年市财政局召开了绩效工作会议后,我院领导高度重视,按照市财政要求,全力配合绩效评价各项工作,项目资金绩效考评良好。通过项目资金的合理合规使用,我院提升了办案质量和数量、顺利完成立案登记制改革、健全了司法公开机制、加强了审判流程管理,使项目资金的发挥了应有的绩效。

6、其他重要事项。

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63.86万元,比2016年减少45.61万元,主要原因是大要案经费减少。

②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2017年度单位政府采购337.11万元,全部为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37.11万元。

③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6辆,均为执法执勤用车。办公楼一栋。

④预算绩效情况说明。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3125.43万元,全部开展了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显示,我单位2017年度绩效目标完成较好,资金绩效管理收到了良好的成效。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当年财政拨款安排的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等支出。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017年汨罗市法院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 公开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