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12-11

汨罗市公共租赁住房交付使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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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对象:

汨罗市大众北路、山水路公共租赁住房小区(汨罗市汨新廉租住房)建设目前已进入扫尾阶段,经研究,决定于2017年8月份交付使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大众北路公共租赁住房

(一)办理交付使用手续时间:2017年8月1日-8月4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8:00

(二)办理交付使用手续地点:大众北路公租房小区物业办公室

(三)配租对象应带资料:

1、本人带身份证原件(本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前来办理的,出具经社区盖章证明的委托书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2、入住通知书;

3、最低收入家庭带有效期内的低保证;

4、房屋一年租金(有效期内的最低收入家庭租金标准1.0元/M2·月,低收入家庭租金标准2.5元/M2·月);

5、房屋一年物业管理费(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时一并缴纳,费用标准0.6元/M2·月,如发改部门调

整收费标准,将按新的标准执行)。

二、山水路公共租赁住房

(一)新就业公职人员

办理交付使用手续时间:2017年8月14日-8月18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8:00

办理交付使用手续地点:山水路公租房小区门卫室

配租对象应带资料:

1、本人带身份证原件(本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前来办理的,出具经本人单位盖章证明的委托书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由单位统一办理的出具单位公函);

2、入住通知书;

3、房屋一年租金(租金标准2.5元/M2·月,年租金1500元整);

4、房屋一年物业管理费(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时一并缴纳,费用标准0.6元/M2·月,如发改部门调整收费标准,将按新的标准执行)。

(二)城镇低收入家庭

办理交付使用手续时间:2017年8月21日-8月25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8:00

办理交付使用手续地点:山水路公租房小区门卫室

配租对象应带资料:

1、本人带身份证原件(本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前来办理的,出具经社区盖章证明的委托书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2、入住通知书;

3、最低收入家庭带有效期内的低保证;

4、房屋一年租金(有效期内的最低收入家庭租金标准1.0元/M2·月,低收入家庭租金标准2.5元/M2·月));

5、房屋一年物业管理费(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时一并缴纳,费用标准0.6元/M2·月,如发改部门调整收费标准,将按新的标准执行)。

特此公告,请相互转告。

联系电话:5229861

 

汨罗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