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12-11

汨罗市2015年度原国有企业系统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申报公告

来源: 日期: 【字号:大 中 

                           

 一、对象及条件

   (一)对象范围:工业、商业、供销、粮食、物资、外贸系统内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含本年度新增、往年度续保对象)。

   (二)申报条件

申报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的对象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汨罗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

2、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

   3、无房或自有住房但经鉴定为D级危房以及家庭人均居住面在15平米及以下;

   4、未享受过以下住房优惠政策:①按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②购买安居房、经适房。③参加单位内部集资建房。④拆迁货币补偿、住房安置。⑤已配置保障性住房

二、新增申报家庭须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含个人基本情况、家庭住房情况、家庭财产收入状况、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等内容);

   2、汨罗市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批表(由本人如实填写,审批栏以上部分应填写完整)

   3、申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两份(由主管单位查验后盖章证明与原件一致)

   4、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由主管单位查验后盖章证明与原件一致);

   5《家庭住房状况及财产收入查询授权委托书》;

   6、住房查询证明(由市住保办统一查询,经查询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书面通知报送单位)。

   7、民政部门出具的《城镇低收入家庭核定证明》(由报送单位统一向民政部门申请,民政部门会同相关单位进行财产收入信息比对后,符合条件的核发《城镇低收入家庭核定证明》,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报送单位)

   8、计划生育证明(独生子女证或由乡镇计生部门出具的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证明);

   9、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复印件或由主管单位开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由主管单位查验后盖章证明与原件一致;);

三、继续保障家庭须提供以下材料

   1、《汨罗市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批表》

   2、民政部门出具的《城镇低收入家庭核定证明》(由报送单位统一向民政部门申请,民政部门会同相关单位进行财产收入信息比对后,符合条件的核发《城镇低收入家庭核定证明》,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报送单位)

  3、住房查询证明(由市住保办统一查询,经查询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书面通知报送单位)

   三、发放标准

1人户/800元/年;2人户/1000元/年;3人及3人以上户/1200元/户/年。

   四、申报程序

1、申请家庭向原所属单位提交有效、完整的规定所需材料,由主管单位组织入户调查,调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在申请对象集中居住地张榜公示,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申人材料整理造册呈报市房产局住房保障办公室;

2、住房保障办公室牵头组织会同有关部门对申人材料进行审查、复审,并将核定对象名单公示。

3、委托市邮储银行代发补贴资金。

五、注意事项

 1、申报单位应将符合条件的往年度已保障、今年度申请继续保障的对象名册、存折编号和今年度新增申报对象分别造册报送送至住房保障办,并将与名册资料一致的电子档文件发送至QQ:1404488288。资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

   2、申请对象不得在社区交叠重复申报;已配租保障性住房的对象不再享受租赁补贴保障;已放弃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资格、腾退住房的对象不再享受租赁补贴保障。

3、城镇低收入家庭是指月人均收入低于城镇低保标准2倍以下的家庭。家庭收入超过该标准的应不予受理。

4、凡弄虚作假、采取欺骗、隐瞒等手段提供资料进行申报的家庭,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在我市本次及三年内的住房保障政策享受资格。

 5、本次申报时间自20151021日至1030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监督和举报电话:5229861

                   

                   

                       

                            201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