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12-11

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保障性安居工程 建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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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汨住保字〔2016〕01 号
各项目建设单位:

近期,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岳阳市房地产管理局分别对我市2016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进行了督查,指出了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后段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2016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确保上级下达我市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圆满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16年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

(一)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5个,户数1426户,其中货币安置1210户,实物安置216户。新开工项目6月底前开工率达到60%以上,10月底前必须全部开工建设, 11月底前必须全部完成基本建成任务。

(二)2015年公共租赁住房超任务完成项目4个,其中新建项目3个166套,维修改造项目1个36套,4个项目在2016年年内必须竣工。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项目建设单位要成立项目建设工作小组,研究解决项目实施中的具体问题,明确时间节点,加快建设进度,建好项目台账,及时准确上报统计数据,确保如期如质完成任务。

(二)落实项目责任。2016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由各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建设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项目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同时明确项目建设的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工作任务和要求按《汨罗市2016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任务分解表》执行。

(三)严格督查考核。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不定期督查,检查情况通报全市。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约谈问责机制,发现执行住房保障工作不力、建设进度达不到要求、违规使用资金、任意改变房屋设计方案、发生质量及安全事故的,由市人民政府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造成重大影响的,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四)坚决兑现奖惩。年底,根据日常考核和检查验收情况,对任务完成好的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并采取以奖代投的方式给予奖励;对未完成任务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在年度考评中予以扣分,并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汨罗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