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12-11

关于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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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汨住保〔2016〕4号

关于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项目实施单位:

9月21日,省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对我市2016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进行了巡查,指出我市部分项目建设进度相对滞后、项目资料不完善不规范、项目建设现场信息公示牌缺失或信息公示不完善等问题。为做好2016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考核和跟踪审计准备工作,确保我市2016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如期如质完成,根据市人民政府领导的指示,现就后阶段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作如下要求:

一、进一步明确目标,加快项目建设。各单位要根据年初工作目标,按时间节点加快推进项目建设。高家坊中学公租房、范家园公租房、彩虹学校公租房、沿江二期棚户区改造安置房等建设进度相对滞后的项目单位,要厘清工作思路,快速办理前期手续,集中力量推进项目进度,所有项目争取在年底竣工。截止9月底,各城镇棚户区改造上报开工率100%,但部分项目单位拆迁协议并未完全签订,部分补偿资金尚未按程序通过银行补偿到户,为此,各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单位要加快与拆迁户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将补偿资金补偿到户,要在10月底前全部完成。

二、进一步抓住重点,规范项目管理。

(一)现场要抓好抓实。公租房建设现场、棚户区改造拆迁现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现场要有公示牌,公示牌须载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规模、建设时间等内容;城镇棚户区改造拆迁现场公示牌要载明实施单位、拆迁户数、拆迁面积、棚户区改造红线图、征收公告等内容。

(二)资料要做全做细。各项目单位要对照跟踪审计和省财政专员办的检查要求,对项目资料进行回头看,查漏补缺,切实完善项目资料。公租房和安置房项目要归集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立项批文、中标通知书、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合同、基础验收、主体验收和竣工验收等相关资料。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要归集入户调查表、入户调查汇总表、房屋分户平面图及房屋面积测绘成果、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补偿与安置方案、棚户区改造红线图、立项批文、征收公告、房屋评估报告、拆迁补偿协议、拆迁补偿资金银行转账凭证(银行流水)、拆迁补偿安置汇总表等相关资料。

请各项目单位将归集的资料档案于10月28日之前报送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房产局2楼)。

(三)资金要专帐专用。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要严格按照资金用途使用,严禁以各种名义挤占、拆借、挪用、截留专项资金,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与保障性安居工程无关的支出,确保专项资金专帐管理,专款专用。

三、进一步强化责任,加强项目考核。年底将至,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检查考核工作将相续开展,各项目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积极做好检查考核的准备工作。项目要实行专人管理,年初明确的专抓负责人不得随意变动。专抓负责人既要对项目的建设、资料、资金负责,又要对检查考核工作负责。11月初,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市人民政府督办室将对各项目的实施情况和档案资料情况进行检查,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度严重滞后的项目单位,将报请市人民政府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汨罗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