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12-11

关于开展农村危房改造、环洞庭湖经济区垃圾治理、污水处理、小城镇建设项目普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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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营田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近期关于脱贫攻坚及环保问题的系列讲话精神,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和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大普查的通知》(湘建村函[2017]122号)和省住建厅下发《湖南省农村垃圾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湘建村 [2016]187号)的要求,决定对全市开展农村危房改造、环洞庭湖经济区垃圾治理、污水处理、小城镇建设项目大普查工作进行普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内容

(一)农村危房改造项目:检查2016年以前危房改造项目的质量安全、竣工验收和资金拨付等情况。农户自建的改造项目同时包括农户贫困类型、三级审批、三级公示、规划选址、农房设计、农村建筑工匠制度等情况。

(二)环洞庭湖经济区垃圾治理项目:检查2016年环洞庭湖经济区垃圾治理资金使用、设施建设、设备购买、垃圾清理等情况。

(三)相关镇污水处理厂项目:检查长乐镇、弼时镇、白水镇、桃林寺镇、汨罗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配套管网建设、资金使用等情况;

(四)开展专项检查:检查2016及2017年项目进度情况和“雁过拔毛”腐败问题专项治理情况。

二普查方式

主要包括总体情况督查和现场抽查,采取听情况、查资料、看现场、走访、接受举报等方式进行。

三、普查人员

市住建局带队领导:副局长朱建辉、党委委员朱勇,普查组员:周应雄、黄毅、李宇、高超、张晓磊到各镇(营田办事处)进行普查。

四、督查时间

督查时间原则定于2017年6月13日至7月4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督查要求

(一)请各镇(营田办事处)抓紧时间开展自查,充分做好工作总结、数据统计、问题整改等工作。

(二)各镇要按照实施方案的内容,认真准备相关材料,积极配合完成这次普查工作。

(三)精心组织,严格遵守纪律,确保检查实效。

联系人:张晓磊  联系电话:15576092210

附件:1. 农村危房改造等相关工作普查时间安排表

汨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