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1-06-30

办理条件

来源: 日期: 【字号:大 中 

行为对象 申请变更、更正姓名的公民

办理条件

1、宗教名与世俗名改换的;

2、收养或解除收养、父母离异或再婚等原因需要将子女姓名变更的;

3、在同一学校或工作单位内姓名完全相同,给生活、工作带来不便的;

4、姓名用字实属不雅,字音字义有辱人格的;

5、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

6、因户口登记机关工作失误,造成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记载的姓名不一致的;

7、其它特殊原因的。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方可申请变更姓名。但对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或正在被通缉、接受刑事追诉、服刑、被劳动教养的人员,一律不予更改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