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1-06-30

2021年驾驶证的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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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发布,为更方便群众网上处理交通违法,防范“黄牛”非法牟利,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上,新增了自助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的功能。

从交警部门获悉,今年3月1日起,通过“交管12123”APP和网站自助渠道,可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电子监控违法,但须提前到交管业务窗口面签绑定车辆。

非本人机动车必须提前到交管业务窗口面签

据了解,为了进一步打击“卖分、买分行为”,公安部交管局统一对全国的电子监控违法记录处理系统进行了升级。从3月1日起,非本人名下机动车电子监控违法可以通过“交管12123”APP和网站自助渠道处理,但必须提前到各交管局、交警大队交管业务窗口面签并绑定对应车辆,或先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进行实名注册并绑定对应车辆,且只能处理绑定之后产生的交通违法。

举例说明一下,张三开着李四的车违章了,受到罚款200元的处罚,驾驶证记3分。以前张三就可以带上自己身份证、驾驶证、银行卡、车辆行驶证等证件在自助机上就可以处理。但3月1日以后,张三就不能直接用自己的驾照处理李四车辆的电子眼记分了,需要先面签绑定之后才能处理。

窗口和手机绑定的注意事项及手续

通过交管业务窗口面签绑定和“交管12123”手机App实名绑定有所区别,窗口面签最多能同时绑定3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用APP绑定只能绑定一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一辆车最多也只能同时绑定3个其他人的驾驶证;一个人历史累计绑定其他人的车不能超过5辆。加上车主本人,一辆车最多可获得4个驾驶证销分。

需绑定多台车辆的,仍需到交管业务窗口进行申请绑定。要在交管业务窗口申请绑定非本人机动车的人员,需带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并由车主陪同,车主也需带身份证、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绑定前发生的交通违法将不能处理

通知要求,从3月1日起,凡是驾驶人通过自助便民渠道处理有记分的电子监控抓拍违法记录时,当事人必须是机动车所有人,或当事人已通过公安交管理业务窗口、“交管12123” 手机客户端等绑定了该机动车,且处理的违法记录发生在绑定日期以后的。非本车驾驶人通过便民渠道处理该车的电子眼记分时,必须提前面签,或者通过“交管12123”APP绑定该机动车,完成后才能处理自面签绑定日起以后的电子眼记分。

如果是3月8日这天面签绑定成功,就只能处理3月8日以后的电子眼记分。此外,处理违法后驾驶人达12分及以上的,不允许通过自助设备处理,必须到人工窗口。

新规定的好处

公安部交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平台完善后,需要自助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的驾驶人可通过“交管12123”APP进行。驾驶人可自主选择在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或者通过“交管12123”备案非本人名下的机动车,备案后,可以处理自备案之日起发生的有记分且单笔罚款金额不超过200元的交通违法行为。新增这一功能后,驾驶人既可以在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处理交通违法行为,也可以通过“交管12123”足不出户自助处理,为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查询和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提供了方便。同时,通过实名备案非本人名下机动车,还可有效遏制“黄牛”通过买分卖分非法牟利。

新规注意事项

3月1日前通过线上渠道处理“电子警察”违法原有规定不变,系统不审核车辆绑定情况。3月1日起,实名注册并绑定对应车辆后,只能处理绑定之后产生的交通违法。驾驶人绑定非本人名下车辆后处理“电子警察”违法,只适用于罚款200元(含)以下的简易程序的违法。

一个记分周期内满分学习3次及以上的驾驶人,不允许通过互联网服务平台等线上方式处理非本人机动车“电子警察”违法。处理本人名下的机动车交通违法与以前一样,无需绑定。

总结:小编提醒对于家里同一辆车经常有多人驾驶的情况,建议你及早备案,万一发生交通违法,处理更方便。请广大车主们尽可能提前处理车辆交通违法记录,以避免新规实施后造成的不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