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3、离休、退休;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5、出境定居或户口迁出本市行政区域;
6、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7、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