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求标题 | 消费维权 | ||
诉求编号 | 政务热线[2021]621178 | ||
诉求内容 |
吴先生来电投诉:10月10日,我在汨罗市弼时镇李家塅村107国道旁老王轮胎店(1511504****)购买了2条挂车轮胎,在三包政策范围内,价值2260元有付款记录,11月17日,我发现其中一条轮胎内侧鼓包,11月18日,我找商家免费更换,其拒不承认是质量问题,称轮胎鼓包属于车桥过热导致,对此不满,现来电希望相关部门督促其免费更换此鼓包轮胎。联系电话:17371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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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意见 |
汨罗市场监督管理局:吴先生,您好,您的来电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接到督办单后,我单位高度重视,立即与吴先生进行联系,吴先生认为轮胎出现的问题属于三包范围应当对涉诉轮胎进行免费更换,了解情况后我单位派出工作人员到被投诉人汨罗市弼时镇铜盆汽车轮胎修理店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核实:被投诉人提供了供货者的营业执照和购进凭证及涉诉轮胎的《中国国家强制产品认证证书》(证书编号:2011011201479348*****问题已向生产企业进行反映,但生产企业通过实物照片初步认为涉诉轮胎出现的问题不属于质量问题,不在三包范围,不同意进行更换,可能是投诉人使用不当造成的。我单位对这一消费纠纷进行多次协商调解,汨罗市弼时镇铜盆汽车轮胎修理店表示可将涉诉轮胎送往生产企业进行鉴定,由生产企业出具鉴定报告,来证明涉诉轮胎出现的问题是否属于三包范围,如属于三包范围,被投诉人承诺进行免费更换,但吴先生未将涉诉轮胎交予被投诉人。2021年11月25日,我单位工作人员通过电话与吴先生取得联系,告知了我单位的调查结果和被投诉人提出的处理意见,如吴先生质疑涉诉轮胎生产企业出具的鉴定报告,亦可通过将涉诉轮胎送往第三方检验等其他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吴先生表示会考虑采取何种途径,我单位工作人员表示如质疑企业内部操作,可邀请我单位,在我单位的监督下进行三方送检。感谢您的来电。 汨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弼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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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求人 | 吴先生 | 事件地点 | 汨罗市弼时镇李家塅村 |
责任单位 | 汨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弼时所 | ||
诉求时间 | 2021-11-29 11:01:15.0 | 办结日期 | 2021-11-25 11:01:1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