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监管

来源: 日期: 【字号:大 中 
诉求标题 食品监管
诉求编号 政务热线[2022]283110
诉求内容

刘先生来电投诉:5月16日,我在汨罗市弼时镇龙科村6组的芙蓉超市购买了一根火腿肠,生产日期是2021年10月,食品保质期是180天,现已过期,未向老板反映,望相关部门核实要求老板给予赔偿。联系电话:1859780****

回复意见

汨罗市场监督管理局:刘先生:您好!您的来电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接到督办单后,我单位工作人员立即与投诉人进行联系,要求投诉人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材料,投诉人提供了支付凭证和涉事食品的实物照片,了解情况后,我单位立即派出执法人员对被投诉商店进行调查核实,现场未发现被投诉商店存在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因被投诉商店未设置电子收银系统,没有购物凭证,仅通过支付凭证无法证明涉事食品是从被投诉商店购买的,就投诉事项我单位工作人员与投诉双方进行沟通协商,投诉双方于2022年5月19日达成和解。刘先生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感谢您的来电!                 汨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弼时所    2022年5月20日

诉求人 刘先生 事件地点 汨罗市弼时镇李家塅村
责任单位 汨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弼时所 
诉求时间 2022-05-17 09:00:53.0 办结日期 2022-05-20 09:0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