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05-14

汨罗市政协第九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47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 日期: 【字号:大 中 

汨民〔2016〕4号

汨罗市民政局

关于政协汨罗市第九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第47号提案的答复

徐金娥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扶持民间公益组织良性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公益性社会组织是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谐发展为宗旨,面向社会公众特别是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公益服务产品的基金会、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民办非企业单位。加快公益性社会组织的培育扶持,是我市当前社会组织发展的主要任务,对于拓展公共服务方式、健全社会管理体系、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我市现有社会组织167个,其中公益性社会组织6个。各类社会组织在培育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许多困难和问题:一是法规滞后。相关登记管理条例是多年前制定的,相关管理办法、措施相对滞后。二是机制瓶颈。登记管理机关的人员、资金、监管手段依然薄弱,全市167个社会组织登记、备案、培育发展和服务管理工作量多,工作压力相当大。三是体制制约。受制于行政体制改革的不彻底,政社分设、政社互动等举措难以快速推行,尤其是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方面,还缺乏明确的政策和可操作措施。总而言之,我市社会组织发展规模、运作水平、服务能力都比较薄弱,公益性社会组织的培育成长和作用发挥还需要政府和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我局将在如下几个方面注重协调并加以努力:

(一)强化宣传引导,形成思想共识。政府层面,要进一步统一对发展公益性社会组织的思想认识,把加强公益性社会组织建设作为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抓手,列入党委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增强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社会层面,要通过电台、电视、报纸等主流媒体和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型媒体,及时宣传介绍公益善行和国内外社会公益动态信息,大力弘扬组织规范、社会实效好、发挥作用大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和个人的先进事迹,传播普及公益理念,培育公众平等、互助、博爱、共享的社会公益意识,从而进一步增强公益性社会组织的社会认知程度,营造有利于组织发展的舆论氛围。同时,引导各公益性社会组织强化品牌意识,整合宣传资源,树立良好形象。

(二)加大扶持力度,创造优良环境。探索建立适合我市公益性组织发展的制度体系,为公益性社会组织发展明确方向,创造优良环境。一是降低登记准入门槛。完善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制度,进一步放宽对公益性社会组织规模、资金、场地等限制条件,简化登记手续。二是拓展资金来源渠道。探索建立公益性社会组织发展基金会或发展专项基金,引导慈善资金、社会捐赠资金等有效流入公益性社会组织。降低信贷利率和贷款门槛,鼓励金融机构积极为公益性社会组织发展提供信贷支持。三是强化政府支持引导。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和购买公共服务制度,探索公共服务市场化、多元化、社会化供给新机制,通过项目购买、项目补贴、项目奖励和公益创投等扶持方式,支持公益性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和服务。四是筹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为引导社会组织规范从业、健康发展,我局拟建立汨罗市社会组织孵化基地,为全市社会组织提供公益普及、培育孵化、专业培训、理论研讨、公益资源共享、社会组织政策咨询、社会组织集中监督等服务。设立了汨罗市社会组织促进会专账,主要用于孵化基地公共设施建设和扶持社会组织孵化项目的培育经费。完成了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办公选址工作,下一步将对办公楼进行装修改造,使之成为包括展示区、培训教室、评估室等多功能公共服务平台。建成后的孵化基地将进一步推进我市公益性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激发社会组织活力。

(三)注重建章立制,提升监管水平。一是完善监管体系。进一步理顺各种监管关系,民政部门重点承担与准入登记有关的法律责任,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承担相应的行业监管责任,其他部门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二是强化外部监督。开展公益性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工作,积极引进第三方评估机构,探索形成政府主导、第三方评估机构具体实施的评估机制。三是健全激励机制。建立健全表彰奖励制度,通过评选、表彰、典型宣传等,让优秀组织和个人享有较高的荣誉和社会地位,褒扬激励更多民众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壮大公益服务队伍。

此外,我们将及时总结社会组织培育、管理中的新经验和做法,树立一批先进典型,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宣传社会组织在参与社会建设、管理和服务群众中的积极作用,不断提升社会组织的社会地位,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支持社会组织发展的良好氛围 。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6年5月19日

承办负责人:吴炳阳

直接经办人:邵晴

联系电话:0730—5170734

邮政编码:414400

代表反馈意见:

抄送:市政协提案法制委2份,市政府办3份,委员及所在单位各1份。